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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革命年代 作者:高华-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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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着两种性质不同,命令各别的军队,则政府必不能稳定,更不能望其合作团结健全而有力了”。①蒋介石的这段话,明确强调了国民党在“军队国家化”问题上的态度。

    中共方面则一再重申了对国家“政治民主化”问题的立场。1946年1月4日,中共出席政协会议的代表王若飞接受重庆《新民晚报》记者访谈,强调此次政治协商会议所要讨论的政治问题主要应是“结束训政,改组政府”。关于国民大会,他认为当然要坚持修改组织法及选举法,召开日期要等上述问题决定之后才能决定,“因为这上面规定的总统权限比日本天皇还大”。 ②中共同时也希望通过政协,表达自己的和平意愿,并利用争取来的和平时间积蓄力量。

    国共双方的立场相距甚远,争论的焦点在两点,一是军队国家化问题,另一是政治民主化问题。蒋介石固然希望通过政协会议扩大国民党的影响,给中共施加压力,迫使中共交出军队。但是,他也知道,涉及如此重要的问题,中共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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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蒋介石1946年元旦的广播演说》,载《政治协商会议资料》,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5页。
    ②  《政治协商会议代表访问之三十:王若飞先生》,重庆《新民晚报》194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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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轻易就范。因此,为了照顾美国的要求和国民和平的呼声,蒋介石频频作出姿态,表示对政协会议的重视。但在另一方面,他继续加紧对国民党军队的控制,为从武力上消灭中共,进行各方面的部署。挑选孙科作为国民党出席政协会议的首席代表,就是蒋介石对中共、美国及社会各界作出的一个重要姿态。孙科与中共领袖皆熟,大革命时期与周恩来相识于黄埔,与毛泽东认识则在广州。1945年重庆谈判期间,孙科曾在家中设宴款待过毛泽东,两人曾就国内和平的前途作过交谈。毛泽东曾当孙科面表示过对蒋介石和平诚意的怀疑。①至于美国,更是在1944年后表示过对孙科的兴趣。蒋介石知道孙科的“开明”形象对自己将是一笔资源,他任命孙科为国民党参加政协会议的首席代表,就是要利用孙科的“左”倾的社会形象和孙科与美国的联系,为国民党造势,及向美国传达蒋介石有意改革政治的信息。

    1946年政协会议一共召开了9次全体会议,中心议题有5个:1.政府组织;2.施政纲领;3.国民大会;4.宪法草案;5.军事问题。1月15日,会议主席孙科宜布成立分组委员会,计有:政府组织组、施政纲领组、军事组、国民大会组、宪法草案组,各分组委员会的名单由蒋介石指定。

    孙科在政协会议期间的主要活动集中在“政府组织”和“宪法草案”的讨论与修改方面。

    1946年1月14日,政协会议举行第四次大会,讨论政府组织问题。孙科代表国民党在会上提出扩大国民政府方案。孙科方案主张在国民大会未举行之前,先行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以充实国民政府委员会,其要点为:

    1.国民政府委员就原有名额增加三分之一,即从现有36名国府委员,再增加12名,共为48名。

    2.新增国府委员将由国民政府主席提选任党外人士充任之。

    3.行政院设政务委员若干人,将兼任各部会长官。

    4.国民政府主席有紧急处置权,但应于处置后,报告国民政府委员会。②

    对于这份方案,国民党出席政协会议代表王世杰作口头声明予以解释。王世杰声称,此方法表达的国民党的基本理念乃是同时兼顾”法律”与“事实”。即:政府组织形式应适应国内政治发展的变化,使之容纳党外人士。但目前是到宪政的过渡阶段,任何变动都不应动摇法律系统,现有的变化应与未来的宪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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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孙哲生口述自传》,载《孙哲生先生年谱》,第483页。
    ②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二),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第148—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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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相衔接。①

    对于孙科所提的扩大国民政府案,民盟代表张东荪表示异议。他提出,“光讨论政府组织是不够的!必以先实施保障人民自由法令为条件”,应先把被关押的政治犯放出来。他说,“我是坐过监牢的,饱人不知饿人饥,在监牢中的人是没有一点钟不想早出来,千万不能慢”。民盟代表梁漱溟发言支持张东荪。梁漱溟表示,“如果此事不先做到,我们不愿再讨论其他问题”。②

    中共方面也就“人民自由权利”发表重要意见。中共首席代表周恩来表示支持张东荪、梁漱溟的提议,呼吁国民党政府立即释放张学良和杨虎城。周恩来指出,张、杨兵谏,“为民族产生了惊天动地的团结抗战”;“耍是张、杨两先生释放了,西北与东北父老乃至全国人民,谁不欢欣,何必不做!”③

    对于孙科有关改组国民政府问题的意见,董必武代表中共作出反应。董必武表示,中共的基本态度是在现政府的基础上来改组。第一,中共承认蒋主席的领导;第二,承认国民党是第一大党;第三,不变动政府的各院部会组织机构。但是,中共在改组政府的具体办法方面,持有与国民党不同的意见:

    1.中共认为改组政府应有一个共同纲领,这个纲领应包括人民的自由权利等问题。

    2.中共虽承认国民党为第一大党,在政府职位中应占多数,但根据中共做地方政权工作的经验,最好政府主要职员大党所占地位不要超过三分之一。

    3.国民政府委员人选由蒋介石提交国民党中央执委会通过而任选,如此还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形式。因此,主席提人选时,最好要和政治协商会议协商。

    4.主席紧急处置权将会促使手令制的发展,因此,主席的命令还是要经会议通过,而且要有人副署。

    5.各院都会改组不应该仅限长官而已,也应包括各院部会改组,使各党派、无党派有广泛机会参与政府。

    6.改组后,国民党的费用不应再由国库开支。④

    对于中共方面的诘问,在当天的大会上,国民党方面由张厉生、邵力子、王世杰等作出回答,孙科作为会议的临时主席,主持代表发言的程序,没有表示自己的意见。但是,这个问题一直是政协会议上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争论的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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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二),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第150页。
    ②  嘤鸣、慈正合编:《政治协商会议始末记》,第168、194页。历史文献社编:《政协文献》,第58页。
    ③  历史文献杜编:《政协文献》,第58、59、554—555页。
    ④  历史文献社编:《政协文献》,第58、59、554一5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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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是,国府委员的名额分配,国民党方面坚持占有二分之一的国府委员名额,中共所提出三三制办法,即国民党、各党派、社会贤达各占三分之一。孙科认为,“三三制”的结果,“国民党是绝对少数”,又说“国民党非要过半数,这个问题不能解决”。①中共方面在请示了延安后,作出让步,1月25日作出答复,同意国民党在国府委员中的二分之一的名额。②

    1946年1月19日,政协会议举行第四次大会,讨论《五五宪草》问题。孙科作为十年前主持宪草制定的当事人的身份,在此次大会上就宪草修改间题阐述国民党的立场,其要点为:

    1.鼓吹“人民有权,政府有能”。孙科重谈十年前的老调,空谈“政府是为人民所产生,官吏是人民的公仆,亦为人民所信任而选出。因此所组织的政府,应该给他相当的权,俾有充分能力执行职,使政治效能充分表现”。孙科就此指责西方议会制政府效能不彰,“不能应付时代需要”。反之,中国政府则因确保政府有能,而比议会民主国家“确有进步”。

    2.为大权独揽的总统制辩护。孙科说,“有人批评宪草的总统权太大了,不过我们看宪草总统一节规定总统职权都‘依法’行使”。换言之,总统虽然权力很大,但这都是法律所允许的。

    3.提出国民大会不宜于经常开会的意见。孙科认为,国大经常开会,将妨碍政府各部门行使职权。

    4.为特殊情况下停止宪法有关人民权利的条款预埋伏笔。孙科说,“资本主义国家对财产保障是很重要的,在战时就不能不暂时放弃,许多国家宪法虽无条件保障,但下戒严令时,可以对宪法某几条暂时停止效力。世界各国既有先例,中国行宪政时,是否采用由总统下令停止某几条宪法效力的方式呢?”③

    孙科对《五五宪草》的说明引致中共、民盟和青年党方面的不满。中共代表吴玉章就几个问题表达中共的意见:

    1.保障人民权利间题。吴玉章指出,“宪法应保障人民权利,不应限制人民权利”,但是《五五宪草》关于人民权利大都规定“非依法不得限制”字样,换言之,人民的权利还是受到宪法的限制的。

    2.中央与地方权限向题乃吴玉章指出,《五五宪草》中规定总统权力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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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政府代表孙科报告政治协商会议各分组委员会商谈情形》,载《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7编,战后中国(二),第213页。
    ②  《南方局党史资料大事记》,重庆出版杜1986年版,第367页。
    ③  《政府代表孙科对于五五宪草之说明》,载《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二),第208一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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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流于个人专断之弊”,应予以修改。吴玉章并主张吸取英美等先进民主国家所行的国会制度的经验。

    3.地方制度问题。吴玉章提议实行省自治制度,省长民选,省自制省宪。

    4.要求在宪法上规定,有关军事、文化、经济的民主政策。①

    对于孙科在说明中提出的“为顾到政府各部分的分工合作,国民大会不宜经常开会”,除国民党外的各方均持异议。蒋匀田回忆说:“这样如何代表人民行使政权呢?所以无党无派代表及中共、民盟与青年党代表均不满意五五宪草,而主张另行宪草”。②

    在中共、民盟和青年党的要求下,经过宪草分组委员会4次讨论后,国民党在几个引起争议的问题上作了让步,而这种让步又是与孙科的努力分不开的。

    在宪草修改过程中,张君劢等拟定了宪草修改十二原则,其中心意思是削弱总统实权,将大权集中于行政院,变国大为无形国大,确定省自治原则,省长民选,省可制定省宪。

    由于张君劢等思路与孙科的理念十分接近——孙期望通过一部具有民主精神的宪法,限制蒋介石的独裁,因而孙科对宪草修改十二条原则持接受和肯定的态度。③

    蒋介石为什么会同意这个限制自己权力的宪草修改方案,据梁漱溟回忆,这是因为蒋介石对政协会议并不重视,没有注意阅看孙科的呈文,而当发现“问题”时已为时太晚,不及修正。故蒋介石声称“事前未能详阅条文,在协议决定以前,不及向本党贡献意见,以相商榷” ④。蒋并表示,“宪草只是党派协议,我们大家不能包办民意,还需取决于国民大会将来再斟酌吧” ⑤。实际上,蒋介石的这句话已为今后推翻宪草修改原则预埋了伏笔。

    蒋介石虽对宪草修改心存不满,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也只能吞下这颗苦果,这就在客观上为孙科提供了一个活动的空间。1月28日,孙科在国防最高委员会报告各分组委员会会商情形,孙科例举了各项修改。他说:“对总统也有两点规定,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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