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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德国留学全攻略-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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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国留学人员提取保证金暂行办法(1998 )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的有关规定,凡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签约派出的留学人员,履行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约定,按期回国服务后,基金委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将其出国前交存的保证金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留学人员提取保证金的办法如下:

    1。留学人员出国前应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以下简称《证明表》)的各项内容,并携带《证明表》出国。

    2。留学人员回国前,由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国家教委外事司印制)。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之复印件贴在《证明表》第一页〃csc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的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

    3。留学人员应按《证明表》中要求认真填写第二、三、五、六、七项并附上有关材料。

    4。留学人员回国向国内工作单位报到工作后,由工作单位在《证明表》相应的栏目〃留学人员国内工作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后盖章。

    5。《证明表》应在留学人员回国后一个月内寄或送交基金委。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邮编:100031

    电话:01066413191,

    传真:01066413195。

    6。基金委法律事务部在审验上述材料后,出具〃提取出国留学保证金证明〃,由有关部门依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提取方式,将留学人员出国前交存的保证金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

    7。为方便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取保证金:

    (1)本人领取;

    (2)委托他人领取:另须出具取款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3)划转:须正确写明户名、开户行及帐号;

    (4)邮汇:须写明详细地址,汇款费用由留学人员本人承付。

    8。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将〃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贴附于《证明表》,交由基金委法律事务部办理〃提取出国留学保证金证明〃,然后由有关部门依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提取方式,将保证金本息退还本人。存期未到、提前领取的按活期计息。

    3。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支持我国公民自费留学,进一步完善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自费大学生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二、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学生和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非直系眷属)在国内服务一定年限或偿还高等教育费后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三、为鼓励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对博士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做博士后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

    四、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学生和公费培养而未完成服务年限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偿还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分别由最后就读学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收取,收费标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实际提供的培养费确定。收取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全部用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重复收费。

    五、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学生和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审核并取得有关证明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六、在校大专以上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在出前所在学校应保留其学籍一年。在职人员申请出国留学,其公职等问题由所在单位自行处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不能成行时,收费单位应退还其偿还的高等教育培养费。

    七、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兑换一定数量的外汇,并可在购买出国机票时享受优惠。

    八、国家鼓励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后回国工作。用人单位对自费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公费留学回国人员同样对待,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录用,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过去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4。国内不承认的几种洋学历

    国内不承认的几种洋学历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我国在外攻读学位、学历的人员进行资格评估工作,以下是我国国内不给予承认的几种在外攻读的学历: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任何形式的联合办学所颁发的证书;

    (4)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

    与此同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接受的申请对象为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而获得的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评估时须出具如下材料,要求均为原件:

    (1)本人护照;

    (2)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3)国外学习成绩单;

    (4)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及相关所需资料;

    (5)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北京市第二批28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第二外语学院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农业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中国专家科技经济咨询中心

    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

    外交部北京高仕登咨询有限公司

    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

    国务院体改办国际合作中心

    中科院科智公司

    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培训中心

    北京龙马中外企业家服务公司

    北京燕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英华国联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澳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五湖中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利麦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北京威久咨询有限公司

    丰禾意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万极咨询有限公司

    汇佳新世纪教育文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翰音咨询有限公司

    京华育缘文化艺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博智畅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人才开发培训学校(北京市科之旅留学咨询服务中心)

    6。自费出国留学暂行规定的补充说明

    公费就读的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学历的人员自费出国留学,除侨眷外,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五年服务期年限。公费就读的三年级以上的学生,缴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也可申请自费留学。申请自费留学的高中毕业生和自费大学生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按规定须完成服务年限的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员,其入学前已有的工龄以及确已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在职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年限,均可以按规定折算成服务年限。

    国内在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按学籍规定努力完成学习、研究计划,一般不得中断学习自费出国留学。个别特殊情况,需要自费出国留学的,应由所在学校报经省教委同意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方可以受理。

    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和非亲友资助的在职、在学人员出国留学,均应纳入公派出国留学范围。对其中有些不宜公派,或者所在单位不能纳入公派计划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自费出国留学办理。

    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及具有相当于同等职称以上的其他人员,毕业研究生(包括应届毕业研究生)、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尽量纳入公派范围。纳入公派范围的自费留学人员,无论其经费来自亲友还是外国学校和机构的经济资助,都要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如个别需办自费出国留学手续的,由所在单位报经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安部门方可按自费出国留学办理。

    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在国内或内地的眷属,不论是在校本科、专科学生、应届毕业班学生或在校研穷生(研究生招生时有关学校规定不能中途自费出国留学者除外)只要取得正当可靠的经济担保证书和入学许可证,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但具体的政策规定,又分直系眷属与非直系眷属而有所区别:

    (1)凡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入(以下简称六种人)在国内或内地的直系眷属:配偶及子女、孙儿女(含配偶)、外孙儿女(含配偶)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可免收培养费,免除服务期。

    (2)六种人在国内或内地的非直系眷属,亲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均含配偶),如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已毕业的在偿还培养费后,亦可免除服务期。

    (3)在职职工属六种人若申请出国自费留学,则由所在单位按聘用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上述对象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时,须递交由所在单位(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并经省级侨务部门和台办审核盖印的证明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可以回国探亲、休假,实习等,次数不限,来去自由,费用自理,自费留学人员每次回国探亲时,一定要办妥各种所去学校同意回国探亲后继续就读的证件,否则会影响再次入境签证,以致中断国外学业。同时,在留学国办妥再入境签证手续。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后,只要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出境。

    已在国外的自费留学人员的配偶如要求自费出国留学,只要具备条件,便可按规定申请办理自费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手续。如要求探望留学人员(不包括学习语言等非正式课程的留学生),可到当地公安部门按照出国探亲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探亲手续。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如系毕业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生、专科生,本人要求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填写〃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登记表〃,由使领馆报告国内,回国后,由国家教委负责安排,工资待遇和职称的评定与同类公费留学入员相同。凡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其回国国际旅费,由国家或用人单位提供,其国内安家费由用人单位按情况给予补助。自费进入国外大专院校学习但没有毕业的人员,回国后由出国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人事部门根据专长量才录用,享受国内同类人员工资持遇。

    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已归国的自费留学人员,不受回国工作时间的限制,只要具备条件,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德国留学全攻略 第4章 方案四移民德国

    ★在一贯居留满6年的情况下,就可以入籍。

    ★外国人进入联邦地区和在此居留,必须拥有居留准许证。

    ★〃移民法〃还对移民德国的外国人孩子的年龄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免居留准许证的外国人,其居留可以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并可以被取决于某些前提和附加条件。

    ★希望进入联邦地区或在此逗留的外国人,即使他无资格取得居留准许证,也可以根据申请发给他居留准许证。

    ★希望进入联邦地区或在此逗留的外国人,即使他无资格取得居留准许证,也可以根据申请发给他居留准许证。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国人已经不只局限于生活在一个地方,一个国家,许多人开始移民国外,德国是移民、移居的主要国家之一。但移民究竟需要哪些条件,要经过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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