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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乾隆十三年((乾隆三部曲第一部-出书版)-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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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被事之家,即科派村镇之内。再如使用工匠夫役,向有当官名色,每日止给以饭食之资,令其供役。又如州县买办米、薪、布、帛各项什物,不问时值,止给官价,亏短实多。再驿站草料,派令承应,仅给半价,复用大斗大秤收量。家人经承,更加需索,小民含怨莫伸。再州县私给印帖,准人承充牙行,在州县不过贪得些微帖费,而乡村之内,虽零星蔬菜,肩挑小贩,无不需索牙用,细民受累无穷。再州县凡遇绅衿富民,有争产告继户婚田土细事,讦讼到官,动辄议罚。以致温饱之家,日渐消乏。再,豫省各衙门挂名冗役,倍于他省。遇事生风,吸民膏血,弊难究诘。
  乾隆七年三月己巳,命稽查关榷弊端:
  自御极以来,于蠲租减赋外,豁除各省关税,不下百万。又令将税课规条,刊刻木榜,遍行晓谕,不许额外征收,近闻各关过往商旅,尚不能普被恩施,怨声啧啧。究其由来,皆因司榷之家人胥役,巧立名色,重戥征收,勒掯需索,弊端百出。不饱其欲,则逗遛不肯放行。
  六月乙卯,谕:
  朕闻得粤西地方,看守城门之兵丁,往往借盘诘为名,遇小民肩挑薪蔬米豆等物入城货卖者,必攫取些须,以资食用。民间嫁娶,经由城门出入者,则先期需索酒食,方无阻滞。
  又分防塘汛之兵丁,每驱使近村民人,薙草取水,并令轮值代送公文。或塘房破损,即令村民出钱,承揽代为粘补,以余资入已。通省皆然,而偏僻之地为尤甚。
  又如赌博一节,辄自恃身充营伍,差役不敢擅拏,而同类人多,风信便捷,即拏亦易于走脱。以致开设赌场,引人入伙,肆无忌惮。
  七月丙子,户部议准,御史王兴吾奏称:收粮百弊丛生,乞敕下各督抚严饬地方有司,务令粮户豫备好米,开仓即收。
  八月甲寅,谕:
  福建盐课,颇有苦累商民之处,盖有司于应征银两外,辄以杂费无出,藉端加派,习以为常。如每盐百觔,加增钱二十文至七八十文不等,名之曰长价。……皆巧取陋规。
  九月辛未,谕大学士等:
  近江西巡抚陈宏谋奏称,江省积棍,每年尾随学臣按试各郡,假冒学臣亲戚内幕,哄诱士民,朕思一省若是,他省谅亦相同。著各督抚等于学臣按试之前,将此等掉包患骗之弊,详明晓谕。
  乾隆八年六月己巳,饬戒驿递扰累。
  己卯,禁衿监充认牙行。
  七月丙午,给事中锺衡奏请除征漕坐仓之弊:州县征漕,每佥派书役,因恐伊等朋比作奸,遂令内署亲戚家人长随等,坐仓看收。不肖书吏,暗通贿赂,彼此交结,致粮户交纳,分外刁难。
  乾隆九年正月,湖北巡抚晏斯盛奏:楚省征催钱粮,每乡每里各有里书、册书,盘踞乡曲,包揽侵收,飞洒诡寄,以及需索册费等弊。
  二月壬申,甘肃巡抚黄廷桂奏称,甘省向缘版籍脱讹,户口混淆,州县多无实征底册,花户并无易知由单,以致里甲包收代纳,随意作奸。
  是月,湖北巡抚晏斯盛奏,关税银多官吏染指,胥役侵渔。
  七月,福建巡抚周学健奏:闽省各属积年拖欠钱粮甚多,固缘户籍不清,苦于赔累。亦有粮户离城辽远,不能自赴缴纳,以致胥役揽收代完,因而假印假串,滋弊多端。
  十二月丙辰,协理山东道御史胡蛟龄奏称:各省散给狱囚衣粮,有名无实。请勅下督抚严饬所属,毋使吏役人等侵蚀中饱。至有病监犯,务令刻速医治,分别取保散禁。如有病故,捏供率报详结者,即行指参。
  十年五月戊戌,刑部右侍郎彭启丰按行温台诸郡,闻兵丁往往藉端凌虐穷民,不曰巡盐而曰搜盐。挨户搜查,灶前床下,稍有食盐存积,多方吓诈,得钱方行释放。苟不遂欲,即指为私煎私售拏送。甚或一家之盐无多,并数家之盐,扳指获送。
  九月戊寅,太常寺少卿邹一桂奏称:律载狱具全图,自有定式。近因日久弊生,禁卒人等创立非刑。凡遇囚徒,无分多寡,概令排卧一头,于镣铐中横穿长木,锁逼两头,压住手足,狱囚缘此毙命者不少。
  十一年二月壬子,湖广道监察御史沈景澜奏:顷奉恩旨将直省地丁银两蠲免一年,朝野额庆。查向来蠲免地丁清册,州县造报藩司,书吏藉端勒派,视县分大小,自数十金至数百金不等。总吏派之里胥,里胥派之甲户,不遂其欲不止。
  十二月丙戌,御史朱士伋奏称:外省州县经征钱粮时,多有不贮外库,存贮内署,以便挪用。因而起解耽延,以致仓库钱粮亏额。一闻道府盘查,非搬取于邻封,即勒借于境内。
  不但以前花大力气解决的并未见其解决,雍正年间已经解决的问题,又复发生。这就特别令人难堪,既感无奈,又觉气恼。
  尤其是本以为民的粮政努力,却产生了新的扰民现象,就使人备感失望。
  形形色色“官累”的存在,使吾人对“康乾盛世”的说法,恐怕都不得不打些折扣。不过,这也并非意在简单的否认“盛世”。许多证据表明,这类现象在任何时代都是可能存在的。它或许表明,我们对人世苦难的深邃,也还了解得不够。
  问题在于,这些弊端为何屡禁而不止?它难道不是由于“吏偷”——官吏不能实心任事所造成的?
  * * *
  '1' 《世宗实录》卷末。
  15。吏偷
  在即位最初的十几年时间里,今上有充分的理由感到骄傲,他不但清除了可能的“政敌”,消除了潜在的“朋党”威胁,甚至搭建了一个小的核心班底,来取代父皇留给他的一辈元老重臣,并在制度上也有所建树。
  雍正十三年八月,即位第一日,遵大行皇帝遗命,命庄亲王、果亲王、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四人辅政。几日后,经鄂尔泰、张廷玉提议,取消“辅政”,沿用“总理事务处”名义。
  十月,以西北大军已撤,裁撤“办理军机处”,大小事件俱交总理事务王大臣办理。其成员为:庄亲王允禄、果亲王允礼、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协办总理事务平郡王福彭、大学士徐本、朱轼(乾隆元年九月卒)、公讷亲,尚书海望。
  乾隆二年十一月,扶丧二十七月释服之后,庄亲王允禄等奏辞总理事务。宣布撤销“总理事务处”,恢复“办理军机处”建置。命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公讷亲、尚书海望、侍郎纳延泰、班第等六人,为办理军机大臣。与雍正时不同,乾隆朝不再允许亲王宗室进入军机处。同时,规定军机大臣必须以满人为首席,所用要员也多为满人。
  寻以体恤老臣为由,改由讷亲独自承旨。面奉谕旨后,再口授另一军机大臣(汪由敦)撰拟。直到乾隆十三年傅恒出任军机大臣领班后,才改为军机大臣共同进见。'1'
  军机处发出皇帝谕旨,分“明发”、“廷寄”两种。明发谕旨,先送内阁,依次到部院,各司,层层下发。廷寄则直达受旨人之手,凡属重要机密事件皆用廷寄。内阁所掌票拟(草拟谕旨)范围只剩下寻常例行公事,议政王大臣会议也由于无事可办,成了一个摆设。
  军机处制度虽是雍正朝建立,但主要是办理军务,直到乾隆年间,“有事无不综汇”,它才完备起来,成为一个全权的机构。西方学者将军机处描述为一种私人会议,它缩小了皇帝例行决定大事的范围,与现代华盛顿“总统办公厅”的功能相似。'2'从明代起,取消宰相,君相合一,皇帝同时兼任宰相,这种体制,也是到清代雍正、乾隆年间才达到了一个顶峰。
  即位第三天,皇上恢复了密摺制度。每天晨起,便开始批阅奏摺,每一份都要“详细览阅,不遗一字,遇有差讹,必指出令其改正”。'3'凡属机密,留中不发之件,他往往亲自缄封,有的索性默记于心,将原件当场焚毁。不论平时还是巡幸在外都是如此,从不委人代办。走到哪里,奏摺就送到哪里。奏摺为他打开了通往外部世界的门窗,批阅奏摺成了生命的一部分,同时就是在行使他手中的权力。
  乾隆十三年以后,随着奏本文书的废止,奏摺的作用更为突出。遇有机密政务,官员往往先以奏摺形式报告皇上,得到首肯之后,再以提本形式向朝廷有关部门具奏,以完成一个最后的手续。传统政治,本来就是要一人负责(无论皇帝或宰相,实际上是一样的),至此终于实现了“一元化”的领导。大致说来,皇帝已不再受制于任何个人或其它烦琐的形式了。
  在清代政治里,宗室大臣一向具有很高的权力,尽管它是在不断的削弱之中。乾隆初政,宗室大臣“辅政”也只是昙花一现。先是,曾为四辅政大臣之一的庄亲王允禄与果亲王允礼,本已辞去辅政之名(雍正十三年八月),自裁撤总理事务处后(乾隆二年十一月),又未在军机处任职(允礼于数月后去世;平郡王福彭从此也不曾大用)。乾隆四年,风云突变,皇上“终于”向庄亲王允禄与理亲王弘皙等“大动干戈”了。
  四年十月,宗人府议奏,庄亲王允禄与弘皙等结党营私。上谕,庄亲王允禄乃一庸碌之人,但弘皙、弘升、弘昌、弘晈等无知之辈群相趋奉,恐有尾大不掉之势。允禄从宽免革亲王,其亲王双俸、议政大臣、理藩院尚书俱著革退。
  弘皙则与允禄不同,“自以为旧日东宫嫡子,居心甚不可问”,著革去亲王,令拿交内务府总管,在景山东果园永远圈禁(“亦与身死无异”),其子孙照阿其那、塞思黑子孙之例,革去宗室,给与红带子。'4'弘升永远圈禁;弘昌革去贝勒;弘晈从宽仍留王号,终身停俸。
  乾隆七年,复禁止担任御前侍卫之宗室与大臣等来往。乾隆十八年,严厉禁止宗室诸王与臣下往来。限制越来越严厉了。
  “宗室干政”之外,另一个可能的最大威胁就是所谓“朋党”。而“彼时事之大者,莫过于鄂尔泰、张廷玉门户之习”。'5'
  据说,乾隆初,鄂、张二相国秉政,嗜好不齐,门下士互相推奉,渐至分朋引类,阴为角斗。“满洲则思依附鄂尔泰,汉人则思依附张廷玉,不独微末之员,即侍郎、尚书中亦所不免”。'6'二人又“素不相得”,'7'同事十余年,往往竟日不交一语。鄂有所过失,张必以微语讥讽,使鄂无以自容。'8'
  在苗疆事务上,二人发生了首次冲突。因为战事不利,皇上撤回了办事乖谬的抚定苗疆大臣张照(张党),改任了张广泗(鄂党),却按下了两派之争的扩大。多年后他于《怀旧诗》中追忆:鄂尔泰、张廷玉素不相得。余非不知,既不使一成一败,亦不使两败俱伤,在余心固自有权衡。
  乾隆六年,御史仲永檀参劾步军统领鄂善,并及于张廷玉、徐本、赵国麟多人,致令鄂善自尽。
  不久,六年夏,以黄廷桂“滥举匪人,降二级调用”一事,鄂尔泰受到皇上“严行申饬”,据说从此敛迹修身。
  乾隆七年,以仲永檀与鄂尔泰之子鄂容安串通泄密、陷害异己,将仲永檀下狱,鄂容安退出南书房,鄂尔泰交部察议,以示薄惩。
  乾隆十年,鄂尔泰病故。
  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朋党”犹可,只剩一个(独大)就令人难以容忍了。因此虽说“鄂尔泰在生时,朕屡降旨训饬,较之张廷玉尚为严切”,但皇上并未放过所谓张党。
  乾隆十三年,年已七十七高龄的张廷玉上疏请求致仕归田,为满心不悦的皇上留下;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张廷玉竟然没看出皇上的不快,一来一往地摆起自己的理儿来。
  在他的一再要求下,乾隆十四年皇上终于准其原官致仕,张廷玉未能亲至谢恩,又因担心改变先皇遗命,不准其配享太庙,复“请一辞以为券”。用皇上的话来说,这就迹近“要挟”了!
  张廷玉历事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任职中枢,参予密勿,曾经雍正皇帝许诺,死后可以“配享太庙”,在清朝祖庙中获得一个陪祀的地位。在这之前,还没有一个汉人能享此“殊荣”。有,亦从张廷玉始。
  皇上于盛怒之下,削去其伯爵名号。乾隆十五年,张廷玉更是动辄得咎,又被宣布罢免其身后配享。皇上甚至指斥他“在皇考时仅以缮写谕旨为职,此娴于文墨者所优为”;“朕之姑容,不过因其历任有年,如鼎彝古器,陈设座右而已”。极尽羞侮。
  随即发生四川学政朱荃“匿丧赴任,贿买生童”,罢官回藉途中,投水自尽一案。朱荃为张廷玉儿女亲家,曾得到他和梁诗正、汪由敦等人的先后举荐和包庇,上谕:张廷玉若尚在任,朕必将伊革去大学士,交刑部严审治罪。经“传旨询问”后复遭罚款、追缴此前赐给一切御笔、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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