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第3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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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统元年,起为江浙行省参知政事,请罢富民承佃江淮田,从之。松江大姓,有岁漕米万石献京师者,其人死,子孙贫且行乞,有司仍岁征弗足,则杂置松江田赋中,令民包纳。克敬曰:“匹夫妄献米,徼名爵以荣一身,今身死家破,又已夺其爵,不可使一郡之人均受其害。”奏免之。江浙大旱,诸民田减租,惟长宁寺田不减,克敬移牍中书,谓不可忽天变而毒疲民。岭海瑶贼窃发,朝廷调戍兵往讨之,会提调军马官缺,故事,汉人不得与军政,众莫知所为。克敬抗言:“行省任方面之寄,假令万一有重于此者,亦将拘法坐视耶?”乃调兵往捕之,军行,给粮有差。事闻于朝,即令江西、湖广二省给粮亦如之。
视事五月,请老,年甫五十九。谓人曰:“穴趾而峻墉,必危无功,德而忝富贵,何以异此。”又曰:“世俗喜言勿认真,此非名言,临事不认,岂尽忠之道乎?”故克敬历官所至,俱有声绩,明称名卿。着诗文、奏议,传于世。三年卒,年六十一。赠中奉大夫、陕西等处行省参知政事,追封梁郡公,谥文肃。
子时,以文学显,历仕中书参知政事至左丞,以翰林学士承旨致仕。
崔敬,字伯恭,大宁惠州人。由掾史累迁至枢密院都事,拜监察御史。
至元六年,既毁文宗庙主,削文宗后皇太后之号,徒东安州,又放文宗子燕帖古思于高丽,敬上疏曰:“文皇获不轨之愆,已彻庙祀,叔母有阶祸之罪,亦削洪名,尽孝正名,斯亦足矣。惟念皇弟燕帖古思太子年方在幼,罹此播迁,天理人情,有所不忍。明皇当上宾之日,太子在襁褓之间,尚未有知,义当矜悯,盖武宗视明、文二帝皆亲子也,陛下与太子皆嫡孙也,以武宗之心为心则子孙固无亲疏。以陛下之心为心,未免有彼此之论。臣请以世俗喻之,常人有百金之产,尚置义田,守族困厄者为之教养,不使失所。况皇上贵为天下,富有四海,子育黎元,当使一夫一妇皆得其所,今乃以同气之人,置之度外,适足贻笑夷狄,为中国之辱。臣原杀身以赎太子之罪,望陛下遣近臣归太后太子,全母子之情,尽骨肉之义,天意回,人心悦,则宗社幸甚。”不报。
又上疏谏巡幸上都曰:“世祖以上都为清暑之地,车驾行幸,岁以为常,阁有大安,殿有鸿禧、睿思,所以保养圣躬,适起居之宜,存畏敬之心也。今失刺斡耳朵乃先皇所以备宴游非常时临御之所,陛下方以孝治天下,屡降德音,祗行宗庙亲祀之礼,虽动植无知,罔不欢悦。而国家多故,天道变更,臣备员风纪,以言为职,愿大驾还大内,居深宫,严宿卫,与宰臣谋治道,万机之暇,则使经筵进讲,究古今盛衰之由,缉熙圣学,乃宗社之福也。
时帝数以历代珍宝分赐近侍,敬又上疏曰:“臣闻世皇时大臣有功,所赐不过盘革,重惜天手,为后世法,虑至远也。今山东大饥,燕南亢旱,海潮为灾,天文示儆,地道失宁,京畿南北蝗飞蔽天,正当圣主恤民之日。近侍之臣不知虑此,奏禀承请,殆无虚日,甚至以府库百年所积之宝物,遍赐阍寺之流、乳稚童孩之子,帑藏或空。万一国有大事,人有大功,又将何以为赐乎?乞追夺所赐,以示恩不可滥,庶允公论。”
是年,出佥山北廉访司事。按部全宁,有李秀以坐造伪钞,连数十人,皆与秀不相识。敬疑而谳之,秀曰:“吾以训童子为业,有司谓秀为造伪钞者,捶楚之下,不敢不诬服。”敬询知始谋者,乃大同王浊,有司误以李秀为王浊也。移文至大同,果得王浊为真造伪钞者。
至正初,迁河南,又迁江东,除江西行省左右司郎中。入为诸路宝钞提举,改工部侍郎。十一年迁同知大都路总管府事。直沽河淤数年,中书省委敬浚治之。募工万人,不三月告成。除刑部侍郎,迁中书左司郎中。十二年,历兵部尚书,为枢密院判官。
十四年,迁刑部尚书。广东宪府相仇杀,科以大逆,当连坐家人。敬谓:“杀人者止一人论抵,不得连坐一家。”廷议韪之。十五年,复为枢密院判官,寻拜河南行省参知政事。复为兵部尚书,兼济宁军民屯田使,给钞十万锭,兴立营屯,岁收百万斛,以给边防。
十七年,召为大司农少卿。拜中书参知政事,与平章政事答兰、参知政事俺普分省陵州,敬兼领兵、刑、户、工四部事,供给诸军,赐上尊。仍命便宜行事。敬以民力日疲,乃请行纳粟补官之令,诏从之。积粟百万石、绮段万疋,民获少苏。
十八年,除山东行枢密院副使,俄迁江浙行省左丞。卒,年六十七,赠资善大夫,江浙行省左丞如故,谥曰忠敏。
史臣曰:惠宗援不共戴天之义,追讨文宗之罪宜也;并杀文宗皇后及其弟燕帖古思,则过矣。崔敬之疏,直而不讦,即惠宗亦无以罪之。呜呼!安得此恺弟之言乎。
韩镛,字伯高,济南人。延佑五年进士,授将仕郎、韩林国史院编修官。寻迁集贤都事。泰定四年,转国子博士,俄拜监察御史。当时由进士入官者,仅百之一,由吏致位显要者,常十之九。帝欲以中书参议傅岩起为吏部尚书,岩起从吏入宫,镛极言不可,事遂已。
天历元年,除佥浙西廉访司事,击奸暴、黜贪墨,特举乌程县尹干文传治行为诸县最,所至郡县为之肃然。二年,转江浙财赋副总管。至顺元年,除国子司业,寻迁南行台治书侍御史,历佥宣徽及枢密院事。
至正二年,除真林侍讲学士。既而拜侍御史,以刚介为时所忌,言事者诬以赃私,乃罢去。五年,起参议中书省事。
七年,朝廷慎选守令,参知政事魏中立言于帝:“当今必欲得贤守令,无如镛者。”帝乃特署镛姓名,授饶州路总管。饶欲尚鬼,有觉山庙者,以祸福惑人,为盗贼者事之尤谨。将为盗,必卜之。镛至,即毁其庙,沈士偶于江,人初大骇,已而皆叹服。镛居官廨,自奉澹泊,僚属亦化之。先是,朝使至外郡者,供张其侈。一不厌其欲,即衔之,腾谤于朝。其出使饶州者,镛延见郡舍中,供以粝饭,退皆无后言。有诏以织币脆薄,遣使笞行省臣及诸郡长吏,独镛获免。
十年,拜中书参和政事。十一年,丞相脱脱当国,更张庶务,镛言不见听。人或以镛优于治郡,而执政非其所长,遂出为甘肃行省参知政事。及脱脱罢,镛迁陕西行台中丞,卒。
盖苗,字耘夫,大名元城人。幼聪敏好学。延佑五年进士,授济宁路单州判官。州多系囚,苗请决之,知州以为囚数已上部使者未报,不可决。苗曰:“使者问,请身任其责。”知州勉从之,使者果不以先决为罪。岁饥,总管遣苗至户部请赈,户部难之,苗伏中书堂下,以糠饼以示曰:“济宁民率食此,况有不得此食者,坐视不救,可乎?”因泣下,宰相乃从其请。有陈官粟五百石,借于民,期秋熟还官。及期,郡责偿甚急,苗曰:“官粟实苗所贳,今民饥不能偿,苗请代还。”使者乃已。其责单州税粮,岁输馆陶仓,距单五百余里,民甚苦之。是秋,馆陶大熟,苗先期令民籴粟仓下。十年初,仓券已至,省民力什之五。
辟御史台掾,累擢江南行台监察御史。建言严武备以备不虞,简兵卒以壮国势,全功臣以隆大体,惜官爵以清铨选,考实行以抑奔竞,明赏罚以杜奸欺,计利害以孚民情,去民贼以崇礼节,皆切于时务,公论韪之。
天历初,文诏以建康潜邸为佛寺,毁民居七十余家,仍以御史大夫督其役。苗上封事曰:“臣闻使民以时,使臣以礼,自古未有不由斯道而致隆平者。陛下龙潜建业之时,居民因于供给,幸而获睹今日之运,百姓跋足举首以望非常之恩。今夺农时,以创佛寺,又废民居,使之家破产荡,岂圣人御天下之道乎!昔汉高帝兴于丰沛,为复两县。光武中兴,南阳免税三年。既不务此,而隆重佛氏,何以满斯民之望。台臣职专纠察,表正百司,今乃委以修缮之役,岂其礼哉!”书奏,御史大夫遂免督役。
入为监察御史。文宗幸护国仁王寺,泛舟玉泉,苗进曰:“今频年不登,边隅不靖,当恐惧修省,何暇逸游,以临不测之渊。”帝嘉纳之,赐以对衣、上尊、即日还宫。台臣拟苗佥淮东廉访司事,帝曰:“仍留盖御史,朕欲闻其谠言也。”以丁外艰去。免丧,除太禧宗禋院都事。
用荐者出知毫州。修学,完州廨。有豪强占民田为己业,民五十余人诉于苗,苗讯治之,豪民咸自引服。苗曰:“尔等罪甚重,然吾观,皆有改过意。”遂从轻议。
至元四年,入为左司都事。任左司仅十八日,已决数百事。丁内扰。宰相惜其去,重赙之。
至正二年,起为户部郎中。俄抉御史台都事。御史大夫欲以故人居言路,苗曰:“非其才也。”大夫不说,是晚,邀至私第以谢,人两贤之。
出为山东廉访副使。益都、淄莱二路,旧产金矿已竭,民岁买金输官,至是六十年矣。民有忤其官长者,辄谓所居地有金矿,掘地及泉后止,猾吏为奸利,莫敢谁何。苗建言罢之。
三年,迁户部侍郎。四年,由都水监迁刑部尚书。初盗杀河南省宪官,延坐五百余家,已有诏:除首罪外,余从原宥。至是,宰相欲追加诛戮,苗坚持不可,事获已。出为山东廉访使,岁饥,上救荒弭盗十二事,劾宣使慰使螅b不法者。有司援例,欲征苗所得职田,苗曰:“年荒民困,吾无以救之,尚忍征敛以肥己耶!”命勿征。
六年,复入为治书待御史。迁侍御史,寻拜中书参知政事,同知经筵事。大臣以两京驰道狭隘,奏毁民田庐广之,苗执曰:“驰道创自至元初,何今日独为隘乎?”又欲出宿卫士为郡吏,以养其贫,苗议曰:“郡吏所以牧民,岂养贫之地,果不能自存,赐之钱可也。”廷议俱从之。
四川廉访司事家人违例收职田,奉使宣抚坐其主人,宰相以为然,苗请付法司详议,勿使宪司以为口实。于是,宰相顾谓僚佐曰:“所以引盖君至此者,欲其相助也,乃每事相抗,何耶?今后有公务,毋白参政。”苗叹曰:“吾以非才,待罪执政,中书之事,皆当与闻。今宰相言若此,不退何俟?”将引去,适拜江南行台御史中丞,然宰相怒苗终不解,比至,即改甘肃行省左丞。时苗已致仕归,宰相复趣其卦任,苗舁疾就道,抵任,即上言:“西土诸王,为国藩屏,赐赉虽有常制,而有司牵于文法,使恩泽不以时及,有匮乏之优,非隆亲厚本之意。”又言:“甘肃每岁中粮,奸弊百端,请以粮钞兼给,则军民咸利。”朝廷从之。
迁陕西行御史台中丞,到官数日,即上疏乞骸骨还乡里。明年卒。年五十八。赠摅诚赞治功臣、中书左丞、上护军,追封魏国公,谥文献。
归旸,字彦温,汴梁开封人。将生,其母杨氏梦日出东山,上有轻云掩之,故名旸。登至顺元年进士第,授同知颍州事,有能名。山东盐司遣奏差至颍,恃势为不法,旸执以下狱。时州县事盐司甚谨,旸独不为屈。转大都路儒学提举,未上。至元五年十一月,河南行省掾范孟端,诈为诏使至省中,杀平章政事月鲁帖木儿等,以段辅为左丞,使旸北守河口。旸力世不从。贼怒,系于狱,旸无惧色。已而贼败,旸获免。
孟端,杞县人,与其党霍八失等,伪称圣旨,乘昏夜入行省中堂,召平章政事月鲁不花、左丞怯烈、理问金刚奴、郎中完者秃、黑的儿,都事拜住、廉访使秃满、万户完者不花、总管撒思等至,皆杀之,矫称除孟端为河南都元帅。有冯甲者,孟端用为宣抚使,给事于外,冯叩孟端曰:“幸引我见朝廷官。”孟端醉,大言曰:“何者为朝廷官,我是也!”冯觉其伪,因随孟端出,告都镇抚闭城门勿纳,遂杀孟端于城外,霍八失等俱伏诛。当孟端反时,众官俯首听命,独旸不为贼污。民里有吴炳者,尝以翰林待制征不起,贼以炳司卯酉历,炳不敢辞。时人为之语曰:“归旸出角,吴炳无光。”旸自此知名。
明年,转国子博士,拜监察御史。及入谢,台臣奏曰:“此即河南抗贼者也。”帝曰:“好事!卿宜数为之。”赐以上尊。已而辞官归养。
至正五年,起为佥河南廉访司事,以法绳赵王府官属之贪暴者,王三遣使请之,不为动。宣宁县有杀人者,蔓引数十人,一谳得其情,尽释之。沁州民郭仲玉为人所杀,有司以蒲察山儿当之,旸察其诬,踪亦得杀人者,山儿遂免死。六年,转佥淮东廉访司事,改宣文阁监书博士,兼经筵译文官。
七年,迁右司都事。顺江酋长乐孙求内附,请立宣抚司及置郡县二十三处。旸曰:“古人有言,鞭虽长不及马腹,使郡县果设有事,不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