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第5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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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见傅恒等编:《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2第17页;卷44第23等页。
③ 绵忻等编:《钦定新疆识略》,卷12第3—4页。
④ 魏源:《圣武记》,卷4第32—33页。
① 瓦里哈诺夫:《全集》,卷1第301—302页。
① 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275—278、282页;但第280页又说近十四倍,此数同第278—280页附表的数字不符。
① 见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0—341页,尤其是注3;又见涅波尔辛:《俄国的中亚贸易概述》,载于1855年《俄国皇家地理学会论丛》,卷10(1855年),第341—342、347页;又见贝柳:《喀什噶尔史》,载于福赛思:《1873年出使叶尔羌报告》,第201页(其中的“沙菲派”,即指沙菲伊法学派)。
② 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卷4第48号(1835年12月),第662页。
① 佐口透:《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197—198页;又见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2页。
② 见涅波尔辛:《俄国的中亚贸易概述》,第345、347页;赫尔麦森编:《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的报告》,载《俄国与亚洲邻国知识》,第1及第2辑(1839年),第95—97页;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2页。赫尔麦森和洪堡德把法伊德·阿丁记作萨伊夫·阿丁和“塞伊夫林”,见上引《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报告》,第89页。
① 米尔·伊扎特·阿拉:《1812—1813年中亚游记》,亨德森英译,第30页。
② 见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39页。二十世纪以后中国西北的突厥族中还有人信佛教。
③ 见米尔·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38页。
① 见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295、297、338—339、341—342、389、419、643及657诸页。又见哥隆布:《东突厥斯坦的土地耕种:绿洲经济和游牧》,第25—26页。
② 贾林:《记东突厥斯坦的萨满教》,载于《人种学》,1961年第1—2期第1—4页;米尔·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28页;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7页。
③ 张志义:《新疆的土地利用和定居的可能性》,载《地理评论》,第39期(1949年),第58、66页。
④ 阿赫麦德·沙·纳赫什班迪:《旅行记》,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卷25第4期(1856年),第348页。
① 戴布斯:《中国突厥斯坦的发现和探察史》(本书有中译本,题为《新疆探察史》、1978年,新疆博物馆。——译者)第75页提到1886年喀什噶尔曾发生流行性霍乱,但哥隆布在其《东突厥斯坦的耕种》第9页上则称并无此事。关于霍乱和地震的情况还可参阅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9页。
② 哥隆布:《东突厥斯坦的耕种》,第9—10页(根据二十世纪的情况)。
③ 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5页。
④ 关于它的叙述,见德雷克:《大麻种植者手册》,第6页。
① 阿赫麦德·沙:《旅行记》;又见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7页。
② 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3页;但应参照阿赫麦德·沙的《旅行记》(第384页)他指出只有农民才要交纳人头税。
① 见米尔·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27页。
② 参见杜曼:《清帝国对准噶尔和东突厥斯坦的征服》,载于齐赫文斯基所编《满人在中国的统治》,第285—287页。作者给人以错误的印象,使人们觉得这种土地制度是清朝的新创。
① 波罗夫科夫在他的《喀什噶尔所出1812年的瓦库夫文书》(载于季赫米洛夫所编《考古地理学1959年年鉴》,第344—349页)一文所引1812年的瓦库夫条目中,并未提到清政府。关于十九世纪新疆的宗教捐赠的文书,现保存在哈佛大学霍顿图书馆(尚未编目),其中两件的日期是1804年,一件是1867年,一件是1879年。1867年的文书写在羊皮纸上。其他三件是抄本。
② 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4页。
① 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276页(据载,1777年有耕地45,186亩,绿营兵为2,380人,流犯为180人)。
① 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3页。
① 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4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9页。
① 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1页。
① 赫尔麦森:《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的报告》,第81页。
① 穆尔克罗夫特和特雷贝克:《1819—1824年(本书参考书目为1825年。——译者)在印度斯坦喜马拉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旅行记》,卷2第479页;又见戴维斯编:《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357页。
① 见库兹涅佐夫:《十九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16—19、92—96、115页;又见作者的同名文章载《哈萨克科学院院报:历史、考古、人种学专集》,3(17)(1961年),第84页。
② 见戴维斯:《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25—26页,又见312、335页。参见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6页,作者说库车人口主要是加尔梅克人。他说:“富有的要人住在城内,穷人则住在郊野的帐篷里。”沃森的材料是1830年代的,他显然把库车与焉耆混为一谈了。
① 见瓦里哈诺夫:《全集》,2,第680页(书中将shelkovymi误作melkovymi);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24页;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2页(书中“百分之四十”应系“四十分之一”之误);涅波尔辛:《俄国的中亚贸易概述》,第347—348页;库兹涅佐夫:《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19页。
① 见穆尔克罗夫特和特雷贝克:《在印度斯坦喜马拉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旅行记》,卷1第452页。
② 《大清宣宗实录》,卷262第24页(1835年2月16日),26页(1835年2月19日)。
③ 见赫尔麦森:《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的报告》,第96页。
④ 见阿赫麦德·沙:《旅行记》,第351页。
⑤ 感谢冈田英弘在1971年把这一满语词汇的含义告诉我,据告那是由汉字“胡岱达”音译而成。参见佐口透:《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380—383页;佐口透:《浩罕王国的东方贸易》,载《东洋文库研究纪要》,第24期(1965年),第86—89页。
① 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4页。
② 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新疆纪略下》,卷2“阿克苏”条。参见佐口透:《浩罕王国的东方贸易》,第68页。
① 曹振镛等编:《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9第5页(1826年2月14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1818年),卷742第11页。
② 见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45—46页。
③ 参看戴维斯:《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340页上记述了浩罕人绑架一名清朝边境官员的材料,可作旁证。
① 见阿赫麦德·沙:《旅行记》,第352页。
② 沃森:《乌兹别克地区纪要》,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卷3第32期(1834年8月),第378页。
① 季姆科夫斯基:《经蒙古至中国的旅行记》,卷2第77页,注1(七和卓中四人被杀,两人被清俘获,仅萨木萨克一人得脱);甘科夫斯基:《杜兰尼人的帝国》,第31—32页。哈特曼:《察哈台汗的终结与和卓在喀什噶尔的统治》,载作者所著《伊斯兰东方》,第314页。
② 其数目自二百到一千元宝不等。见库兹涅佐夫:《论张格尔运动的反动实质》,第77页。佐口透:《十八和十九世纪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410页;佐口透:《1760—1820年白山派和卓的复兴》,载于《亚洲学报:日本东洋文化研究所通报》,14(1968年),第15页;阿布杜·卡里姆·布哈里:《1740—1818年中亚史》,谢弗法译本,第217—218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172、317页;纳里夫金:《浩罕王国史》,A。多藏法译本,第132页。
① 穆罕默德·塔齐·西皮尔:《萨拉丁·哈札儿传记》,穆罕默德·巴齐儿·比布迪编,第一部分第229、231页。
② 参看格里戈里耶夫:《东突厥斯坦或中国突厥斯坦》,此处材料不同,载作者自编:《利特尔地理志:与俄国接壤的亚洲国家地理》,见《俄国地理学会论丛》,第2分册第1章,第441—442页。
① 参见纳札洛夫:《中亚民族和地区概述》,第42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1317页。
① 参见《大清仁宗实录》,卷312第30页。(1815年12月27日)
西藏
西藏不同于满洲、蒙古和新疆而享有相当程度的独立,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路程遥远险阻之故。在1800年之际西藏政府顽强地采取闭关自守政策,但这种自我孤立并非西藏在此以前的历史的特点。的确,有人认为“十九世纪才是西藏真正可以称为‘禁地’的唯一时期”。②在1800年,全部菩提亚人口(即西藏本土的藏民和所有其他地方的藏民)大约不超过六百万,而直接归拉萨政府管辖的人 口一定大大低于四百万。①供养这些人口的经济是以种植和放牧为基础的,这种方式起源于中东的早期文明,但为适应西藏高原的环境而有所改变。西藏的牧区辽阔,然而西藏人口从事农业者却有六分之五左右。这里的政治文化中心总是位于农业区。
青稞能生长在海拔一万四千英尺的地方,是西藏的主要农作物,也是人们的主食。此外种植的还有荞麦、豆类、萝卜和芥子;在低海拔地方也种植小麦、水果(杏、桃、梨)和核桃。只有锡金、不丹和康区南部某些地势较低的地方种植水稻。水利灌溉是必需的,因为高山阻挡了主要农业谷地的降雨,因而雨量不足。土地所有者从拉萨政府领得土地,协助政府维护水渠系统,农民则根据其财产的多寡提供劳动力。灌溉良好的土地几乎可以连续耕种。
所有菩提亚人都说藏语,至少信仰三种宗教中的一种,即喇嘛教、本教或伊斯兰教。本教和喇嘛教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二者都进一步与西藏各种宗教传统发生紧密联系,但这些传统又独立于本教和喇嘛教之外。人们对西藏地方文化特点的了解莫过于它的婚姻习俗,贵族和平民都行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包括父子共妻或母女共夫的情况。与几个姐妹或同辈的几个妇女发生非婚性关系的情况也有。这些婚俗通过“容纳大量过剩的妇女”而抵消了一妻多夫制造成的后果。②当然,在穆斯林当中采用的是伊斯兰婚姻法。
在政治方面,菩提亚人分属几个不同的国家。最西部的是巴尔提斯坦或小西藏(这一称呼有时也包括拉达克):自十四世纪 以来这里就是穆斯林(十二伊玛目派的什叶派)地区,但是也受到努尔巴赫什派的苏菲兄弟会很深的影响。自从佛教在巴尔提斯坦绝迹以来,这个国家就已完全独立,不用其他菩提亚人国家即使是名义上的保护。卡多(斯卡尔杜)、什卡和喀普鲁的统治者都放弃了他们同拉达克早期的地区性联系。人们继续讲巴尔提的藏语方言,藏文已随同旧的宗教一起消失,而有文化的巴尔提人则用波斯文从事写作。
另一个处于西藏政教关系网络之外的菩提亚人国家是拉呼尔,它的统治者为印度的库卢王公。不过这里也还保留了拉呼尔早年曾经是拉达克保护国的残迹,因为拉呼尔的酋长们仍向拉达克王进贡,在某些地方还向他交租。
其余的菩提亚人国家——拉达克、锡金、不丹及康区东部和安多各地区——是拉萨达赖喇嘛的属邦(但不是保护国):这种关系有的是直接的依附关系,如拉达克、锡金和不丹即是;有的是通过宗教联系的间接依附关系(如安多和康区东部的地方酋长),但宗教联系也有潜在的政治意义。
在这些外围藏族土邦中的最西部是拉达克王国,它的西北为巴尔提斯坦,其方言各不相同。拉达克的首府列城是大商埠,这里的经商者主要是克什米尔人,有商路通往拉萨、羌塘、叶尔羌、克什米尔、旁遮普、库卢和英属印度。国王控制着一些土王、世袭的大臣和酋长,其中如卡吉尔、楚朔、七塘、帕贡和索德等地的尊长是穆斯林,他们的属民也象巴尔提人一样是十二伊玛目派的什叶派。列城地区有大批外国穆斯林商人;每隔三年总是由一位穆斯林商人和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