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1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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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遭冤狱,到1979年才平反。
边民外逃
在苛政、饥饿和干部恶劣作风的压迫下,边疆的居民大量外逃。我所掌握的资料中得知,大规模的边民外逃有三处。
一是西南边界。云南省沿边一带州县发生人口外逃,总数达8万人 ,从现存材料上看,外逃人员超过了此数。仅德宏州外逃人员就有近6万人。在本书《大饥荒中的云南》一章中已有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二是广东深圳,从1958年以来就出现了成批的人逃往香港,但逃港高潮不是发生在死人最多的1960年,而是发生在1961年和1962年,这是因为,这时国家实行大量精简城镇人口的政策,大批城市居民要强制回农村。有了城镇人口带头逃港,农民逃港也就更多了。参与这次偷渡外流的有11万多人,其中6万人越境到了香港。从4月27日到6月24日,港英当遣返4万人,留在香港的大约有2万人。(详见本书《岭南风云》一章)
三是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和所属塔城地区,1962年春夏,6万多中国边民拖儿带女,成群结队,并携带大量牲畜农具和车辆,逃往前苏联。
哄抢粮食
饥民哄抢粮食的事件很多地方的档案馆有资料记录。哄抢粮食多发生在铁路沿线,成群结队的饥民哄抢运粮列车。哄抢粮库的情况也有发生。
张掖地委1961年1月7日晚向省委的报告 说,武威车站自运粮一开始,群众就成群结队地到车站偷粮,1月5日,白天约有五六百人,晚上约有200多名青年人,到车站偷粮、偷煤,共偷去青稞90多包,约18000多斤。驻车站炮兵团警卫战士阻拦不住,有的向战士掷石头,逼迫战士后退。有的喊话说:“你们不敢开枪打我们。”有的一个人纠缠战士,其他人去偷。据了解,当时警卫战士已架起了机枪,以阻拦群众。下午,到车站的群众已增加到1000人左右,县委常委黄进忠,从炮兵团又调两个排。同时,抽了部、局长10多人,到车站附近的生产队了解情况,教育群众,安排社员生活。张掖地委得知情况后立即撤回新调去的两个排战士,不准打骂群众,不准拘留,绝对不准开枪,对远道而来吃不上饭的给他们做饭吃,说服他们回去。这天下午6时张掖地委乔生瑞向省委电话报告说,警卫人员架了一挺机枪,又从炮兵团抽了两个排的战士。
中共酒泉市委1961年1月11日、14日连续向省委的报告 说,从1月5日到8日,先后三天有400多名群众成群结队地抬上梯子,拿着口袋,手持木棒、刀子、铁铣等到面粉厂抢粮。有的是搭上梯子越过墙去硬要,硬拿,有的在墙上挖洞进去偷,还有一些人在公路上趁天黑拦劫拉粮的皮车,用刀子将装粮的口袋割破,一涌而上,抢到粮就走。5日曾鸣枪驱散,但后两天有人继续抢粮。对鸣枪行为酒泉市委向地委和省委作了检查。
省委天水工作组和中共天水地委1961年1月23日联向省委的报告 说,最近以来,铁路沿线社会秩序十分混乱,列车被抢被偷事件不断发生,继续蔓延,日益严重,损失非常惊人。北道车站检查组去年12月份检查了进站列车338次,发现有142组列车被盗。另据统计,1960年10月到1961年1月22日,共发生列车被盗事件420次。其中,1961年1月的20天中就发生184次。被盗地区由小到大,由站到线,逐步蔓延发展,偷盗人数由单个发展到三五成群、结伙作案,由小量地偷窃粮食到大宗地见什么偷什么,由黑夜秘密偷盗到白天公开抢夺。
一些地方志记载了一些群众哄抢粮食的事件:
1960年12月安徽芜湖专区发生大小抢粮事件180起,据查清的96起统计, 抢走粮食3。6万斤,1961年初全省又发生抢粮事件65起,抢走粮食万多斤,直到1962年春仍有抢粮事件发生。抢粮事件主要发生在群众生活困难大的地区。据淮南等13个县22起抢粮事件调查,参与者5495人。
甘肃省在1961年1月间发生哄抢粮食事件 五六百起,损失粮食百万斤以上,牲畜近万头,还有大批百货,使交通陷于瘫痪。
1961年在张掖市发生3000多人抢国家粮库哄抢粮食事件。
1961年甘肃安西县发生群众砸开国家粮食仓库抢粮食事件。
贵州省雷山县在1960年发生多次哄抢国家粮库事件。
贵州黎平县1960年12月-1961年1月期间发生4000多群众因缺粮而哄抢国家和集体粮食事件。
广东省潮州市也发生哄抢集体粮食事件。
刑事案件增多
个案调查报告显示,四川省泸县治安情况混乱,个别严重的生产队、管理区,连夜里开会都开不起来。如杨九公社自1961年1月6日到10日5天当中,连续发生抢劫偷盗案件17起。该村二朗管区三队社员杨云章在10日晚就被持棍棒进家抢走6只鹅、12个鸡蛋、3只羊。又如曹市公社从1960年12月底以来,发生抢劫偷盗案件104起。据政法部门统计,1961年春一周内,全县69个公社中,有36个公社发生了抢劫偷盗案件。
过去中国是不公布犯罪统计资料的,1987年才在有关部门中逐年公布,并且将以往的犯罪统计补充公布。从公布的刑事案件数据中,可以看到,正常年景刑事立案数21万起左右,在饥饿最为严重的1960年和1961年,刑事立案数大幅度上升。
刑事立案数大幅度上升的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状况,但也与司法部门的指导思想不当有关。甘肃省《民勤县志》记载:“1959年-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中,人民生活朝不保夕,人们大量外逃和死亡,为了生存,一些社员宰杀牲畜、偷盗粮食。期间,法院审判工作由于受左的影响,将这些行为当作破坏活动进行打击。1959年受理各种案件种类刑事案件492件,占总案数的55。8%。” 这本县志的说法也符合其它地方的情况。
中国公安大学研究社会治安的教授张庆五当年曾在公安部工作,他对本书作者说,当年所发生的所谓刑事案件,大多是饥民为了生存偷窃或抢劫食物。所以,在刑事案件中,盗窃案最多,杀人案很少。从吉林省的一份统计资料证实,在最困难的时候,凶杀、纵火、诈骗等案件与常年差不多,强奸案大幅下降,而盗窃案和残害牲畜案(杀了吃了)大幅上升。这和张庆五教授的看法一致。
表241 1957-1963年吉林省刑事案件发案数(起)的变化状况
年份 凶杀 强奸 盗窃 残害牲畜 诈骗 纵火 合计
1957 140 603 4537 79 366 74 10753
1958 165 671 7867 73 203 64 6148
1959 107 493 4395 24 125 26 5278
1960 106 542 4295 60 163 32 6557
1961 114 263 5478 397 297 38 12945
1962 146 388 11284 159 260 28 10593
1963 136 967 9443 27 366 48 9540
资料来源:《吉林省志》卷12《公安司法志·公安志》,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72页。
三、没有发生大规模社会震动的原因
在三年大饥荒期间,没有出现大规模的社会冲突和社会震动,其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有效的社会控制,而这些社会控制的手段都是来自极权制度。
大规模的镇反肃反
1950年7月23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名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在这些政令发出以后,各地大规模地开展了镇压和肃清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在这场大规模的镇反运动中,共捕了260万人(捕后因罪恶不大教育释放了38万人),杀了71.2万人,关了129万人,管制了120万人。
以后这种惩治反革命的政令持续不断:
1951年6月22日,公安部公布《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
1952年7月17日,公安部公布《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罗法》;
1955年4月21日,国务院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镇压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的决议;
1957年8月9日,国务院第56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在肃反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工龄和工资问题的规定;
1957年9月20日到11月27日,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罪证展览在北京展出,开展了关于肃反的大宣传。
1958年6月24日到8月16日,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加强对“民主革命不彻底地区”的肃反力度。
中央政府每一次指示,都会在各省、地、县掀起一次肃清反革命的高潮。从广东省镇反可见一斑。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名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发表以后,1950年10月,广州市军管会就颁布了《关于特务分子登记自新的布告》,限令所有国民党特务在10月11日之前,前往公安部门登记自新。广州市的镇反由此拉开序幕。叶曙明先生写了一篇题为《1951年:广东镇反实录》长文,现摘引部分内容如下。
直到1951年3月为止,在省、市机关及铁路自首登记的特务共有1013人;另有反动党团分子登记,在市机关有10669人;铁路系统职工总人数9000人,其中已登记的反动党团分子就有5054人……从1949年10月至1950年10月,新生的人民政府已把3437名反革命分子投入大牢(不包括治安案件在内,其中广州市1263人),杀了1465人(其中广州市67人)。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中共中央、中南局要求尽快完成两广的剿匪和镇反。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坚决纠正镇反中“宽大无边”的偏向。毛泽东多次指示中南军区、华南分局和广东军区领导,国民党进攻厦门、汕头的可能性很大,广东、福建要加强剿匪,大胆处决一批罪大恶极的恶霸匪首。“广东必需有计划地处决几千个重要反动分子”(毛泽东《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判刑问题的电报》),
1951年1月22日)。广东决心急起直追。至1951年1月上半月以前,再逮捕了1340人(不完全统计,其中广州市300人),杀了1308人,在押15322人(剿匪中的俘虏未计,其中广州市3322人)。中央派公安部部长罗瑞卿亲自到广东坐镇督战。1月下旬以后,广东再加快捕杀的进度。为了提高效率,决定把杀人批准权,下放到地委一级。据广东省公安厅2月份的公布,从11月会议之后,至翌年2月,“根据初步统计,全省处决反革命分子2831名(其中军区1406,地方1425),破案180件。另外仅潮汕、珠江、西江三个区和汕头湛江二市的统计,已抓7270名,现在全省统计共押犯人40486名,其中公安系统28575名,法院11911名。”但距离完成“处决几千个重要反动分子”的任务尚远。
2月17日,毛泽东在一封给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的信中,对两广在剿匪和镇反中的“宽大无边”政策,再次提出严厉批评……随着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批准和公布,广东各地,再次掀起镇反高潮,成批镇压反革命分子。并定下指标,在大城市须按0。5‰比例杀,在农村须按1‰比例杀。
按3月份一个月统计,全省处决反革命分子8039名,超过了解放后至1951年2月的14个月内所处决的总和(5218名)。现在(截至3月份)全省共已处决13257名,关押49281名。
通过游街、举行宣判大会、街头布告、动员、上门宣讲,以及诗歌、小说、电影等等形式的铺天盖地的宣传,形成全民镇反的高潮。 4月25日,广州市举行了有3万人参加的各界人民控诉反革命罪行大会,当场判处198名反革命分子死刑。会后三天之内,政府收到群众投寄的拥护信和检举反革命分子信件,竟多达3万多封。
3月以后,雷霆万钧,高潮叠涌,各地都有不同规模的公审大会、控诉大会。在报纸上,人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报道:“我检举了我的爷爷”,“我不承认他是我的父亲,我要控诉他”,“我的丈夫是特务,现在人民政府枪决了他,我很欢喜”。
广东的情况不是个别的。朝鲜战争开始以后,为了纠正一些地方对反革命分子处理“过宽”的倾向,根据政务院和最高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东北地区迅速大规模地逮捕了匪特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处决近千人。 广西接到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后,扣押了各类反革命分子8万多人,其中一批人被处决。
建国初的彻底镇压反革命运动以后,五十年代中期又进行了多次肃反。在1955-1957年,全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进行了三次肃反运动。大跃进期间,公安部门还强化了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林基层单位的治安保卫系统,基本达到了“无一死角”。在热火朝天的大跃进形势下,中共中央对公安工作发出新的指示,要求把全国“每一个角落都打扫一下”,其具体方法就是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