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10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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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猓3户以上的大小自然村39个,从大队到最远的生产队60里,生产队之间相距一二十里。一个生产队之内的村寨之间相距最远的有35里。这个大队原来是五个高级社,1958年合并为一个大队以后,实行统一分配,贫富拉平,结果连年减产。这样的社队规模,在普洱县占一半以上。
“公”是指所有制方面。首先,农业合作社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其它公共财产全部转归人民公社所有,实行全社统一核算。其次,由于社员原来经营的自留地以及个人拥有的林木、牲畜等财产,被收归人民公社经营和转为人民公社所有,使所谓“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残余”彻底消除。再次,由于国家把粮食、商业、财政、银行等全民经济部门在农村的基层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使公社集体所有制中增加了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份。人民公社这种所有制的变革,把经济条件不同的农业社用行政力量拉在一起统一核算,就是让穷社“共”富社的产;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残余”,就是让集体“共”个人的产;把全民所有制的部分企业下放给公社,就是公社“共”国家的产。总的来说,只有国家“共”农民的产,没有农民“共”国家的产;只有上级“共”下级的产,没有下级“共”上级的产。“共产风”就是这样刮起来的。刮“共产风”使生产力大受破坏,以后不得不将所有制退回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出现大饥荒以后,对社员的私有财产也不得不作一些让步。这是后话。
“一大二公”,规模那么大,能够维系,公有化程度那么高,却无人反对,就得依靠权力高度集中。人民公社实际是极权制度的具体模式和基层组织。极权制度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社合一”。人民公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政权机关。它不但组织全社的经济活动,又对全社的工农兵学商进行统一管理。从经济组织方面来说,生产计划、劳力调配、物资调拨,产品分配,甚至哪块地种什么,按什么样的标准种,都由公社决定,生产队只是一个具体组织劳动力完成上级指令的生产单位。作为政权机关,人民公社管理了本辖区的建设、财政、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武装等一切事宜。在公社早期,它不仅是劳动组织,而且是军事组织。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不仅政企不分,而且把一切经济活动统统纳入政治目标之中,把一切财富纳入政府官员控制之中,用政权的组织代替了家族、宗教以及一切社会组织。
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是以党政合一为基础的,公社党委是全公社的领导核心。每个大队有党支部,大队党支部书记是公社党委任命的。大队党支部贯彻公社党委的决定,党支部书记决定大队的一切事务。由于大队党支部书记通常是连任多届,他的权力资源不断积累,有些人成了凌驾于农民头上的土皇帝。
“政社合一”使得人民公社官员队伍急剧扩大。依照当年人民公社的建制,每个公社有干部30人以上,生产大队大约10人,生产队则5人。这样,在52781个人民公社,69万个生产大队和481万个生产队当中,大小官员共达6000万以上,大体占全部农村人口的7%。这7%的公社官员占有大约10%-30%的农村收入。农民说,“过去几个村养一个保长,现在一个村养一堆保长”。 这些官员把中央政府的政令和原则奉为金科玉律,深入贯彻到每一人农户的家庭生活之中,箝制着每一个农民的生活和思想。贯彻和箝制是不择手段的,手持刀枪棍棒随意闯入民宅是家常便饭。公社干部是极权制度的末梢,是极权制度的直接执行者。广大农民几乎完全被束缚在行政体系之下,行政关系取代了血缘、地缘关系,只有政府,没有社会。
二是企图用“供给制”代替按劳分配,把战争年代的“军事共产主义”引入日常经济生活之中。人民公社刚成立时,普遍实行供给制和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根据人民公社不同的经济条件,供给制主要有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和基本生活需要供给制三种形式。实行最为普遍的是吃饭不要钱的粮食供给制。除此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民公社实行“七包”、“十包”的供给制。七包是指包吃饭、包穿衣、包生育、包居住、包教育、包看病、包婚丧;十包是除了七包之外,再加上烤火、理发、看电影。由于政府不具备“包”的供给能力,这些供给制只是昙花一现。供给制虽然只持续了很短时间,却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特别是粮食的浪费。供给制,实际上是各级官员对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进行“供给”,这不仅为人民公社的各级官员控制公社财富创造了条件,也为从基本生活上控制社员提供了物质基础。例如,在粮食供给制的公共食堂里,干部可以随意用不准吃饭的办法惩罚不听话的社员。
三是把军事组织引入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实行所谓“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人民公社的男女劳动力全部编为军事建制。在大办钢铁、大办水利、大办农业中,干部像指挥军队那样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还通过公共食堂、幼儿园等,把以家庭为单位的生活方式改变为以生产队为单位的生活方式。最后达到消灭家庭的目的。
河南省嵖岈山人民公社共建立27个生产兵团和一个钢铁兵团。一个生产队为一个团,一个中队为一个营,营下按村庄和作业组成立连、排、班。制定了五项制度:服从领导,听从调动;积极生产,不迟到早退;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经常对资本主义思想作斗争;爱护公物,团结互助。每月保证出勤28天以上,有事请假,半天内排长批准,一天以内连长批准,一天以上营长批准。统一起床,统一吃饭,统一出工,统一收工,统一睡觉,这些行动听军号指挥。全村的房子按营房统一分配,男人住东头的“营房”,女人住西头的“营房”,老人带着小孩住“留守营房”。个别年轻夫妇偷偷相约到野外重温旧课,被巡逻队抓住了的就开全团辩论会,被辩论的一对,男人低头认错,女人哭成泪人。
第四,对农村进行强权整合,使行政权力的扩张深入到中国版图上的每一个边远的角落,使无产阶级专政深入到每一个家庭,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头脑和肠胃。
人民公社既管政治,又管经济,既管生产,又管生活,还强化了对农民思想的控制。这使得中央政权的末梢,不仅深入到中国的每一寸土地,还深入了每一个家庭。
中共中央在发出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的同时,还发出了《关于今冬明春在农村中普遍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实际上是对非共产主义思想的大扫荡。在政治高压之下,乡村社会表面上显得有序,但这种秩序是强权整合的结果,这种收效使得掌权者更加迷信权力,也更离不开权力的强制。
权力至上和领袖崇拜,暂时减小了剥夺农民的阻力。但这种阻力随着农民贫困的加深和奴役加重而逐渐加大,农民用各种不同方式进行反抗。于是,掌权者一方面依靠不断的政治运动来维持,通过意识形态的力量消除农民偏离社会运行的轨道。另一方面则采取政治高压,将阶级斗争扩大化,把反对意见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进行打压。
极权制度能够深入到乡村每一个角落,深入到每一个家庭,除了政社合一之外,还有赖于成千上万的乡村干部。中国乡村干部是从土地改革中逐渐成长起来的。农业集体化的主要推动者是土地改革中出现的积极分子。但是,不是每一个土地改革干部都能成为农村干部。江苏一位农村干部说:在建国初期,“乡村干部就像被摊在筛子上,筛子不停地在动,平时小动,运动来时大动,不合格的干部就被筛掉了,一直到高级社时,乡村干部队伍才稳定下来。”当然,这把“筛子”的操作者是各级党的领导,筛选的标准是能不能“听党的话”。所以,能留下来的,大多是“听党的话”的。在皇权时代,虽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是,皇帝鞭长莫及,在广大乡村,总是“天高皇帝远”。有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又有了这一批“听党的话”的干部,使得乡村的每一个角落都可以听到党的声音,每一个村民都受到党的控制。
四、从共产主义退回社会主义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和向共产主义过渡连在一起的。当时的口号是:“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桥。”据说这两句话是政治阴谋家康生最先提出来的。
毛泽东对人民公社情有独钟,是与他青年时代的“新村主义”情结有关。早在1919年12月,毛泽东在《学生之工作》中写下了这样一段文字:
以新家庭新学校及旁的新社会连成一块为根本理想。
新学校中学生之各个,为创造新家庭之各员。新学校之学生渐多,新家庭之创造渐多。
合若干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敬老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医院、公园、博物馆、自治区。”
青年毛泽东受康有为的《大同书》和日本武者小路实笃的“新村主义”的影响,曾与蔡和森等志同道合者计划在岳麓山建设一个实行共同劳动、共同学习、财产公有、平均分配、人格独立的“新村”。但是,毛泽东一直没有得到实现这个理想的条件。
1958年,毛泽东认为条件具备了。他说:“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达到大同之路。” 现在有了人民公社,他认为这条路算是找到了。
这种共产主义情结不仅毛泽东有,其他中央领导人也有。这些领导人到处演讲,大力鼓吹共产主义。
有了中央主要领导人在向共产主义过渡问题上的共识,就有了北戴河会议决议上“短则三五年、多则五六年”实现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提法。在北戴河会议讨论人民公社问题时,毛泽东还说:大概十年左右,可能产品非常丰富,道德非常高尚,我们可以从吃饭到穿衣、住房子上实行共产主义。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在这次讲话中毛泽东还说:“河北省刘子厚同志,找来十来个人吹共产主义思想作风,很有劲,你们回去也这样吹一下。”
但是,使人们始料不及的是,两三个月内,人民公社刮起的“共产风”扫荡着全国各地,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农民开始抱怨,各种反对意见从四面八方送到北京。毛泽东等不得不暂时收回共产主义的幻梦,对人民公社制度也进行调整。他想尽力纠正,但他的纠正,却跳不出意识形态和制度的局限:具体的错误可以改正,但“三面红旗”不能动摇,对人民公社只是进行漏洞的修补和在现有基础上的完善。
10月13日,毛泽东再度出京南巡,直到这年12月最后一天才回到中南海。这是他1958年的第四次离京出巡。且不说前几次,就是9月间他就视察了长江流域的几个省,还是意气风发。10月的出巡和他的态度和前几次有所不同,调子有所降低。
1958年11月2日到10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会议(通称第一次郑州会议),紧接着,同月21日至28日,在武昌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28日至12月10日,就地召开八届六中全会;两次通称武昌会议。八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一方面对人民公社作出了高度评价,同时把人们从狂热的共产主义畅想中拉回,从共产主义退回到社会主义。八届六中全会澄清了几个理论问题:第一,现阶段仍然是社会主义,不是共产主义;第二,人民公社仍然是集体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第三,商品生产还得大力发展;第四,按劳分配原则还要继续保持。但是,并没有从理论上否定前几个月的作法,例如,认为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上的一个创举”,“具有共产主义的萌芽”。在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时,毛泽东还将《张鲁传》亲自作注,印发与会者。对吃饭不要钱十分赞赏。毛泽东一方面不得不强调不能超越社会主义阶段,一方面鼓吹吃饭不要钱。这说明他的倒退是不得已而为之。
1959年2月27日到3月5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通称第二次郑州会议)。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十四句话,作为建设和整顿人民公社的方针: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