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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杨昌济:西洋伦理学史-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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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之活动也。欲深明道德之意义,可思其反对之境(不道德)。吾人之精神为种种所欲之所左右,此即不道德之境也,此实为外界事物影响之奴隶,情念者由此而生者也。而吾人之所以为情念之役者,实由吾人精神有不完全之观念不完全之认识也。而吾人之精神所以能离外物之影响纯由自己决定而为自由之活动者,则由吾人有适当之观念与明白之认识而生。吾人欲有道德,不可无纯粹明白之智识。斯宾挪莎盖与特嘉尔同倡主知主义者也。

  吾人基于自己之本性,为完全自由之活动,而不为外界事物之所左右。则自己之内心感无限之满足。如斯之活动以合理之思索为其根柢。吾人之精神基于合理之认识,而为自由之活动,则必生自己满足之感。既明认此自己满足,则益不能不维持扩张如斯之活动。道德与幸福相互之间,实有不可离之关系。然斯宾挪莎以幸福为道德之报酬也,实谓道德即幸福也。

  人类最高之目的在努力发挥自己之本性。以明白之认识纯粹之活动,十分发挥精神之自由,即道德也。吾人之理想在于脱情念之影响,妨害吾人自由之活动者实情念也。吾人当惟依神之永久之因果而活动。无论何种之感情何种之欲望,凡基于情念之行为不能视为道德。即同情博爱,普通认为道德者,因其为情念之故,其行为亦不足为道德。道德之所由生,惟此不受他人之影响,纯粹自己活动之精神而已。

  由是言之,斯宾挪莎可谓倡自己主义者,社会之情操,彼全然否定之。彼亦如霍布斯谓人类所有社会之共同心不有伦理上根本之价值。然斯宾挪莎之自己主义实与霍布斯之自利主义主意全异。霍布斯之主义,乃自普通感情之根据而成立之自利主义也,理性不过为助感情之冲动之方便。斯宾挪莎反之,以为人宜基于己本来之理性,基于其自律之法则,而图自己完全之发展。彼非立感情之伦理,乃立理性之伦理者也,彼欲以此理性为本,说明社会上之义务焉。

  斯宾挪莎于一方面倡自己主义,同时于他方面又倡幸福主义。彼谓最高之道德与完全之幸福乃绝对一致者也。在斯宾挪莎之前与其后,关于快乐有种种之说。或曰,道德乃自追求快乐之冲动而来者也。或又曰,快乐者伴于道德之实行之结果也。斯宾挪莎反对此二说,彼以为人类者有理性之生存物,得为纯粹自由之活动,有十分发挥自己本性之力者也。而此十分之自己发现而为完全之满足。然吾人非为求满足而始为活动也,活动即满足也,说幸福与道德之间有密接之关系者古来不少,如霍布斯亦谓快乐与道德有密接之关系者也。至其所说关系之方法,则迥不相同。从斯宾挪莎,则最高之幸福存在于理性之自由活动之中。从霍布斯,则理性不过为求快乐之方便而已。斯宾挪莎以为真正之自己决定,自己活动,自己实现乃最高自己之满足也。斯宾挪莎谓哲学与神学有别。哲学之目的惟在于追究真理。而宗教之要旨则在于服从与敬虔。彼与霍布斯同,谓天启不过为使多数之凡人为道德之活动之方便。一切宗教之伦理自斯宾挪莎视之均为他律。其道德上之价值程度颇低。真正之道德,宜基于明白适当之理性之认识,从其所定之法则而制行,此决不能望之于多数之凡人。宗教之道德乃多数之凡人所当采用者也。真正之道德,则为少数哲学者之所采用。又霍布斯为唯物论者,斯宾挪莎则倡泛神论。斯宾挪莎以事物自然之结合说明伦理,伦理者不仅为自律之理性之作用而已,又为神之永久之本性之结果,道德者实于世界根柢之处有其基础者也。

  第十一章 来布尼疵及倭尔夫

  法兰西启蒙时代,唯物论盛行。德意志启蒙时代,则唯心论盛行。而代表此唯心论者,则来布尼疵其人也。唯物论谓一切精神之活动皆归于物质之作用,而努力化精神为物质。唯心论反之,乃欲化物质为精神焉。从唯物论,则精神者极微细之物质也。从唯心论,则物质者一种精神之活动之发现也。从唯物论,则宇宙唯以物质之存在物充之。从唯心论,则宇宙唯有精神若观念之存在,其说明宇宙全体之组织也。从唯物论,则种种之现象皆可以机械论说明之。从唯心论,则于一切现象之根柢有精神之原动力之存在。从一定之目的,应其计划,而森罗万象生焉,此乃以目的论说明宇宙之过程也。从唯物论,则宇宙现象之原因为活动原因。从唯心论,则宇宙现象之原因为目的原因,活动原因者乃活动之继续,必然生起因果之原因之意,目的原因则因有将来可达一定之目的而一切之事物生焉。以目的之观念而决定现象者也,此目的之观念为宇宙之调和之根柢。来布尼疵实为唯心论之代表者,认万物之中有此大调和存在,而认其穷极之原因为神,谓神对于事物面豫与以调和焉,名之曰豫定调和。

  来布尼疵之哲学与斯宾挪莎之哲学全异。斯宾挪莎立绝对之实在,以之为宇宙最后之根柢。来布尼疵虽亦采实在之观念,其意与斯宾挪莎之实在全异。从来布尼疵,则实在者有生命之活动体也,常发挥势力者也,而发挥势力者与自己以外之他物有不相容之性质。来布尼疵以为实在者反抗他个体而成立之个体也。宇宙实充以多数如斯有独立之存在个体之实在,恰如有弹力之个体然。发挥活动性之实在有互相反拨之力,使自己孤立于一切存在物之外,而为一完全具足者。彼名此个体之实在为元子,宇宙自无数如斯之个体成立。彼之哲学观,实多元论也。无其他多数个体之存在,则不能认有一活动之个体之存在。个体之观念,含有其他多数个体存在之假定,而此多数元子为精神界及物质界森罗万象之根柢。来布尼疵之元子,有似古代希腊哲学所言之原子,可为一切物之根柢之单位也,乃不能自外部之力分解,不为外部之势力所统御之独立自存体也。虽然,于此有不可不注意者,来布尼疵之元子与原子论者之原子,实大异其性质。从原子论者,则一切之原子其性质相同。然来布尼疵之元子,则其性质不相同。一切之元子各各有与其他元子不同之性质,在宇宙之中同一之元子不能有二。又原子论者之原子,乃有广延者也。来布尼疵之元子则不可分之点也,非物质之单位,乃形而上学之点也。又来布尼疵之元子,乃有生命精神之存在物也。而原子论者之原子,则为无精神单纯之物质。从来布尼疵,则世界之事物,无论如何皆为有生命精神之个体,而此个体之集合则为宇宙。

  人类之精神,亦此等元子中之一种也。此精神写自然界种种变化之象,恰如镜然,写宇宙之影焉。此不独人类之精神而已,一切元子,皆为此同样之活动。一切元子皆如镜然,乃宇宙之中心也。宇宙一切之物,皆写象于此焉,乃小宇宙也。虽然,此写象之事亦各有程度之不同。虽因其程度之不同,而有阶级之差异,然其为写象之活动则一而已矣。宇宙既自无数如斯之元子而成立,则其相互之关系果如何乎?各各之元子乃各各为写象之存在物也。同时各元子又独立自存,有各异之性质。而此差异从写象之程度如何而定,有为最完全之写象者,有为最不完全之写象者。其间自有种种不同之程度,为最不明了之写象者乃最劣等者也。来布尼疵以如斯之状态,比之睡而无梦者之精神。在如斯之状态,决非全无观念(写象作用),不过其观念因精神中种种之作用互相消除,不至现于意识而已。且非独睡而无梦者之精神如是,即无机物之状态亦类似之。在此状态,元子之生活惟以运动之形而发表,较是稍进之状态则植物之状态也。在如斯之状态,尚未至于意识之程度,更进则为运动之精神之状态。运动之精神,恰如人睡而有梦时之精神,更进而于人类,其精神乃有理性之作用,能反省考察,写象之作用极为明白。一切之元子虽如斯各异其程度,然皆为写象之活动。而为最完全最明白之写象者则惟有神而已,神乃元子中最完全者也。然其他之元子能为写象,其自身有独立之存在,则亦类似乎神,惟程度有所不同而已。是等元子之间调和成立,乃为一全体之大组织。既有一大调和之存在,同时千变万化之状态行于其间,为各各相异之元子而现,变化之中有调和存在焉。极完全之调和通如斯之变化复杂而存在,即此可证宇宙之完全善美也。虽然,以独立而不相待之元子而相互之间成立一定之调和,此事果如何说明之乎?来布尼疵因欲说明此事,乃用彼豫定调和之思想。元子虽各为独立之存在,神于是等元子之间实豫定其调和焉。神者宇宙之存在之最后原因也。说至于此,来布尼疵之元子论与神之观念之关系颇引起困难之问题。彼于一方面以神而一种之元子,有与他元子互角之性质,不过有程度上之差异而已。然于他方面又认神为宇宙存在宇宙秩序最后之原因,若真欲倡多论,则必斥神为宇宙根柢之说,始为首尾一贯,有神论与元子论欲其不相矛盾而得调和,于理论上颇为困难。若以神为最后之原因最后之实在,是既弃多元论而转为斯宾挪莎之一元论矣。

  来布尼疵之哲学以有写象之活动之元子始,以宇宙全体为一大调和终,一切之元子映写同一之宇宙。虽然,其反映之也各各不同。而元子之间有为全体之调和,一贯而成立,盖变化之中有调和之存在,即此可见宇宙全体至美而完全也。来布尼疵以成立为最美而最完全者,实快乐天之世界观者也。此宇宙之中一物无所欠,一物无所余。虽普通视为不完全者要为全体之完全所不可缺者,于宇宙实为一大贡献,恶之存在乃所以发展善也。此现存之世界乃神自可得想象者之中认为最善最美而选择之者也。世界由神之意志而成立。元子于构成世界以前单为观念而存在于神之精神中,神以欲造善美世界之目的,而使是等元子实在焉。为神之全善所选神之全智所认,神之全能所实现者实此最善最美之世界也,神非由任意之意志而选择此世界也。实从最适当而不可欠最善之法则而决定。神之知识所认为最完全者,由神之意志而得为实在焉。故行于此世界之中一切之现象,虽可视为由必然之会果而生者,而其根柢要归于欲为最善最美之神意志,可谓基于道德之必然,乃含善美之概念之必然性也。然此与斯宾挪莎所谓必然性者不同,斯宾挪莎之所谓必然性乃超道德之必然性,不能适用人格之观念者也。来布尼疵与斯宾挪莎于此点实不相同。从来布尼疵,则宇宙之存在乃由神视为善美而选之,依一定之目的而造之者也,宇宙之发展以目的论说明之。斯宾挪莎则不取此目的论之说明,彼彻头彻尾认为必然之过程。起于此现象世界中一一特殊之事件,固可自机械之方法说明之,至宇宙全体之过程则不能单依机械之必然性而说明之,于是乎有目的之观念。由此言之。则机械之说明不过属于一部分,而有当从属目的论之说明之性质,来布尼疵实采用如斯之见解矣。

  各元子皆为写象之作用,惟因写象之程度而异其阶级,人类比其他之劣等动物写象更明白而完全。虽然,比较人类以上之存在物其写象尚不明了,虽云不明了,吾人非全无观念。虽有时自不意识如斯之观念,然吾人要必有此观念。人虽入于深眠,入自不意识之境界,然犹有观念之存。来布尼疵之学说于此点与特嘉尔及洛克之学说异。从特嘉尔,则吾人生而有完全之观念,天赋之观念是也。从洛克,则人类无生而存在之观念。来布尼疵则反对此二说。从来布尼疵,则观念固自始存在,然非自始即完全者,乃渐次发展,由不明了而进于明了,由不完全而进于完全者,特嘉尔所言天赋之观念未之有也。来布尼疵又反对洛克,谓纵令不完全不明了,观念固自始存在者,从而与洛克人无天赋观念之说大不相同。来布尼疵以为观念者乃本来存在者,决非自外附加者也,然亦依种种之刺激而渐次发展进化,此发展进化之思想乃来布尼疵之哲学最可注意之处也。

  神者最完全之元子也。神所有之观念极其明了,毫不为外界之刺激所晦,不为外界之刺激(物质之情念)所左右。常基于明了之观念而活动,谓之自由之活动。神者绝对自由唯一之存在物也,人类不得为绝对自由之行为者,必多少为外界之影响所左右,惟应不因外界之影响动己之意志,基于明白之观念而行为之程度谓之自由之行为者而已。行为愈自由,愈有道德之价值。道德者自个性之发展进化而可达者也。一切之个性皆务求完全自己。欲为最充实之活动,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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