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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杨昌济:西洋伦理学史-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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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有矛盾。

  彼于其伦理主义反对斯多噶派之学说。彼以苦痛为恶,谓人不可不追求幸福。彼以全抑止情念为不可能,情念之本质非必恶,若于适当范围之内活动情念。却可利用之以得真幸福焉。如发见真理之欲望,得名誉之欲望,苟利用之亦可致公共之幸福。感觉亦然,感觉于吾人肉体之保存有直接之关系。感觉实暗示吾人以维持身体最良之方法者也,唯不可为感觉之奴隶而已。

  第九章 法国怀疑派之伦理及启蒙时代之伦理

  培尔(Pierre Bayle 一六四七-一七〇六)

  十八世纪法兰西之哲学与十七世纪法兰西之哲学全异其性质。十七世纪之哲学,脱神学之束缚,独立发表其思想。对于宇宙,勉为合理之说明。然当时之哲学者,对于宗教,取敬而远之之主义,特嘉尔即其一例也。至麻尔布兰西且欲勉求理性与宗教之调和焉。至十八世纪之哲学者,则公然排斥天启之宗教,甚至有排斥自然之宗教者,而代表之者实为培尔其人。

  培尔告哲学者曰:“汝等毋求了解宗教上之不可思议,若汝等能了解之,是既非不可思议矣。既非不可思议,则失其所以为宗教矣。汝等毋言不可思议之不合理。何则,汝等之理性对于此事全无权力也。对于此事惟宗教之信条为有势力。不合理实成为不可思议之要素也。汝等但当知基督教信者信之而已。为哲学者则当全不顾是等不可思议及不合理。”彼又告神学者曰:“汝等要求吾人以信仰,决无不可。但为如斯之要求之时,唯于权威之名之下行之可矣。若欲依理性之力以证明其信仰之正当,可谓愚之至矣。谓神意欲如此,故此信仰为真理,此最良之方法也。若欲有进于此而加以合理之说明,则将一无所得,千百议论之结果,仍不能不依汝等最初之权威。宗教之信仰者对于理性当取之状态惟有不用理性而已,用理性则将生论破之结果。”照培尔之思想,则依吾人之理性,用自然之方法,以观宇宙之事物。欲证明此宇宙为神之所造,甚为难事。观宇宙之实际,善之原理与恶之原理不绝相争,实际经验宇宙,无论如何不能认有全智全能之神,吾人实见有邪恶之事物及人类。吾人决非善者,乃可哀者也。若有神则必神不求无生此邪恶可哀之人。不然,则无力使不生如斯之人也。无论出于何途,皆不能认有全智全能之神。又现不存在者对于现在之恶事,决不能分其责任。与恶事无关系之人而令之受罚,此不公平之事也。然照宗教家之所说,则神因亚丹犯罪之故而罚人类之全体,不亦无理之甚耶?谓此世之罪恶不幸皆亚丹犯罪之结果,吾人不能认之。然宗教家则曰,此天启也,此不可不信也。彼等常以天启为其论断最后之根柢。苟为天启,则虽不合理亦当信之。吾人之理性决不能服从如斯无道之声也。

  宗教家之言曰,德者由信仰而生者也。宗教者与行为以至上之法则者也。培尔曰,然,宗教诚使人有德而与行为以法则。虽然,必宗教不教人以反对道德之事始可能也。宗教之不可违道德,此乃当然之事。然时而大反对之。依培尔之所实见,则宗教实有破坏道德之倾向。当时教会之僧侣胁迫人使信其教义,有反对其教义者,则行残酷之刑,或禁锢,或杀戮,此实反于道德之行为也,教会之权威,传说之教义之权威,决不能为道德之生活之原理。良心实吾人可据最上之原理也。良心乃遍照斯世一切之人真正之光明也。若有神则彼必以如斯之良心为吾人之所当据者,神决不欲舍良心而取教会若传说之教义。若圣书为神之现示(天启),而此圣书与吾人之良心不相一致,则或出于彼等宗教家之误解,若果非误解。而事实上与良心冲突不,则吾人宁取良心,良心实最后之权威者也。

  培尔以为宗教之信仰于德行上无何等之利益。彼观察当时基督教信者之道德而实见其不义不德之行为。彼等为营利谋官排挤反对者之故,殆至于无所不为。彼等非能诚心为善者也,但能不犯教会所命之规律而已,或以规律为口实以营其私而已。若谓宗教之信仰为有益于德行,如斯之事实将何以说明之耶?培尔又谓徒知未必能行。真能体会神意之信仰家则吾不知。若彼等之所谓信仰者,无使人为善之力。且所谓信仰者又恒伴以弊害,对于不信己之所信者生怒心,对于宗教之仪式生迷信之热心,惟恐犯之,如斯依仪式以发表其信仰,遂生守仪式可以致幸福之思想,而不能养成自内心为善之观念。道德者无关系于如斯之信仰而可以成立者也。吾人可想象有全不信神之存在,全不信未来之世界者所组成之社会团体。而是等之人能追求公共之善,抑压邪恶,息止斗争,救鳏寡孤独,以公正之心从事业务,而组织一最有幸福文明之国家,如斯之社会乃吾人当以之为理想者也。培尔假设一无神论者之社会而力鼓吹之,十八世纪有如斯之思想者实不少也。

  十八世纪法兰西之启蒙时代

  爱尔威须斯(Claude Adrien Helvetius 一七一五-一七七一)

  爱尔威须斯之学说,受感觉论之影响,倡自利主义。彼以追求幸福为唯一之原理又谓教育有万能力,彼谓以自利心为人之唯一原动力。决非破坏道德,乃于公共之幸福有益者也。人各追求自己之快乐,苟有贤明之统治者制作法律,使公共之幸福与自利一致,则人人追求自己之利益。即以致公共之幸福矣。人类之幸福不幸实关系国家之制度,国民一切之不德皆由于统治上之有缺点也。彼以法律制度为万能者,颇与孟德斯鸠之说相近。孟德斯鸠谓道德与政府之组织有不可离之关系,而认国家之法则有伟大之势力。然彼谓政府之性质受种种之影响,如气候即其一也。政府与法律非能全然独立者。爱尔威须斯则谓法律之力为至上者,决不为气候等之所左右。苟能适宜用法律之力。则无论如何之障碍皆可以排去之。彼以为人生之初本无所谓善恶,乃偶然之结果,非必然之结果也。人之善恶实由法律之善恶而生,乃教育之结果也。

  福禄特尔(Francois Marie de Voltaire 一六九四-一七七八)

  在法兰西之启蒙时代,最有光辉者,福禄特尔也。彼不可谓为哲学者,乃批评当时所有之思想之文学者也。彼虽攻击从来传说之宗教,然决非无神论者。彼言神之存在,谓无神则不能了解何物。虽然,彼不信夫天之宗教,惟信自然之宗教而已。彼以神为统御宇宙之秩序者,而不信圣书之所说。以圣书及教会为中心权威之宗教,乃彼之所极力反对也。彼以对罗马旧教独断之教义与教会宣战为主要之目的。虽然,彼于宗教非仅图破坏而已,彼实欲建设己之宗教主义也。

  福禄特尔以为神者宇宙之根本原因也。彼谓此宇宙乃一巧妙之大机械。无论如何之机械,必有制作之之技师,必有优胜之智力立于其后。此宇宙既为非常巧妙之机械,则必有有伟大之智力之技师矣,即不可不认有神矣。虽然,福禄特尔不信从来宗教所认独断之教义。彼以为真理必有普泛性,而从来之宗教所传说之教义,则由其宗派之异而种种不同,是宗教之教义既缺普泛性矣。道德者乃无论何时之人何地之人皆率由之者也。非以如斯普泛之真理为基础,不得为真原理。彼盖以道德之普泛性为其学说之根柢也。而其说明之也,则或以经验,或以理论。正义之观念,实此普泛之道德之发现也。人若无此正义之观念,则不能有社会,道德之原理。如几何学之原理然,乃普及于一切之人者也。然传说之宗教教会之宗教则甚为遍狭,不能有如斯普泛之性质。如斯天启之宗教,与自然宗教为仇,加以迫害,待之直如无神论者。此福禄特尔所大不以为然者也,彼讥议圣书用种种之方法攻击独断之教义,谓基督教非真有神论。有神论与基督教决非同一之物,此二者乃不可两立者也。吾人不可不主张有神论而排斥基督教。吾人所当读之圣书,唯自然而已。为神所着自然之书,乃真正之圣书也。

  福禄特尔论宗教之功用曰。道德者普泛之真理也。真正之有神论,可视为此道德之原理之发现。此普泛道德之原理实基于人类自然之性质。发现此原理之宗教,极其简明,不有何等独断之教义。福禄特尔虽排斥天启之宗教,然信自然之宗教。彼以为神之存在乃人类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者。统御宇宙之神赏善罚恶,而人类于以受治焉。潜于人心之罪恶为他人所不得见者,惟神能鉴察之。此欲修德者之所以不可无神也。无神则信能有圆满之社会矣。培尔有言,无神论者之社会,乃理想之社会也。无神论者之社会果可得而有耶?福禄特尔答此问,以为如斯之社会固非不可能也。若人人皆有高尚之精神,则其社会之圆满,固可勿论。然若以凡庸之人组成之社会,而其人不信神,则其社会决不能圆满。无论如何之国,多数之凡人,皆必受强制而始为道德之行为者也。欲使是等之人履行道德,必不可无制裁。苟非认神之存在,有天道福善祸淫之信仰,则以如斯凡庸之人决不能造圆满之社会。虽然,在能认自然之理法者,则非必待神之赏罚而始为善。福禄特尔以为宗教者乃大多数之凡人所不可少者也。至能辨事理之哲学者,则虽为无神论者,亦复无妨。若多数之凡庸者而欲不信神,则将引起社会之紊乱。故对于凡庸者无神论实大为有害也。至能辨事理之人,虽不信神之存在,不信精神之不灭,亦能为有德之行为。必依宗教之教义始能为道德之行为者,乃可怜之人也。

  福禄特尔以为道德之根柢在于人类自然之性质,理性者人人共有者也。理性发达,则自知正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乃理性所示之法则也,此法则为道德之根柢,为社会之根柢。人者常生活于社会者也。谓社会之生活以前有非社会之生活之状态,此霍布斯之误想也。人之所以常为社会之生活者,非仅从理性之命令而已,抑亦人类自然之倾向也。人类非如其他之动物仅有自爱之本能也,既有自爱之心,又有爱人之心。此爱人之心生而有之,苟非为自爱心所胜,则不绝活动。然自爱心之势力甚强,爱人之心往往为其所胜,吾人不可不勉抑自爱之心而力伸爱人之心,爱尔威须斯谓人本无爱人之心。而以自爱之心为唯一之动机,此乃福禄特尔之所反对也。彼以为爱人之心亦与自爱之心同为自爱之心,同为自然之感情。同情与正义实为社会生活之基础,然自爱之心亦可助社会之秩序及发达。主我感情之势力实为地球上种种秩序之原因。如名誉心乃其尤著者也。妒羡之情,亦于社会之发达大为有助。利用人之功名心自利心,则可以维持社会之秩序。此又其与曼德威尔之说相近者也。

  福禄特尔以为道德上之善恶自有益于社会或有害于社会而定。无论处于何地,处于何时,能牺牲己身而对于社会为最大之贡献者,人恒以为有德者开尊重之。人世决无绝对之善,亦无绝对之恶,善恶乃相对之概念也。彼如斯置重于社会,以一般之进步发达为标准,而区别善恶,遂至倡四海同胞主义。彼谓爱国心乃有害之感情也。人类之理性渐次发达,则可撤去现在国家之界限,而以人类全体为一团焉。

  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 一七一二-一七七八)

  卢梭以其所亲见时人之道德与宗教之信仰及社会之制度,皆非当然可有之状态。社会之中多数困苦,惟少数者荣华而已。即此少数者亦以骄奢淫逸之故终招不幸之结果。弱者受无量之苦,强者为不正之行。社会之中,嫉妒竞争、专营私利之精神、蔑视公益之精神、残酷之精神、杂然流行。艺术科学不能减是等之不幸,徒以增之而已。伪善公行,而正义拂地。卢梭目击如斯之社会,乃发一疑问曰,如今日之人,今日之社会,果有存在之必要否耶?若欲变化现在之状态使之更为善良,则将用如何之方法耶?彼于解释此疑问之先,对于现在之道德宗教制度加以激烈之攻击。彼谓宗教家以为恶之原因乃人类自身之罪恶之结果,此吾之所不能服也,宗教家谓因之人类先祖亚丹犯罪之故,人于是有罪恶。吾决不认如斯之理由。人者本无罪而善良者也。其所以至有罪恶者,实由于境遇之影响。此社会交际之结果,教育之结果也。欲知人类本来之性质,必除去是等之影响,其余者则人类自然之状态也。人自始皆同在自由之境遇,惟身体之强弱有异而已。迨其后组织社会,对于所有物之权利既定,遂生贫富之不同。富者役使贫者,至有主人奴隶之区别,社会生活之中遂至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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