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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杨昌济:西洋伦理学史-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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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既有如斯自然之冲动,又有自生活经验得来习得之欲望焉。此习得之欲望不惟无益,而且有害,不如自然之欲望有可为个人及社会之利益自然之倾向也。

  李德又与巴特拉同。谓统御吾人种种之冲动者有二原理,良心与合理之自爱是也。但李德不云合理之自爱而谓为图全体之我之利益,不言良心,而谓之义务之感觉而此两者皆包括于理性之中。彼竭力证明自爱之原理之合理,全体之利益之概念乃理性之生类始得而有之概念也。人类有推理之能力,能自种种特殊欲望之目的物中为抽象之作用,又能比较过去将来之感情与现在之感情,自非然者不能有全体之利益之概念也。既有此全体之善之概念自必起得之之欲求心,无如斯之欲求心而有如斯之概念此不可得而想象之事也。而求全体之善之欲求心,自能统御其他种种之肉欲情欲。

  关于良心之说明李德殆与卜莱斯之说一致。良心者知之能力,同时又为活动者,非徒认道德之行为之为正善而已,且动吾人之意志使行其所认为正善者。李德又与卜莱斯同。谓正善之概念恒伴以功绩及罪过之概念,为善行为者认之为有功绩,为恶行为者认之为有罪过,善恶皆常伴之以特殊之感情。虽然,李德亦有与卜莱斯不同者。卜莱斯以此感情为与见形体之美丑而生快乐苦痛之感情相同,李德谓此非但如斯之快乐苦痛而已,实有全异之意义焉。对有德之行为者起尊敬及同情(好意之感情),对不德之行为起摈斥之情反情(恶意之感情)。非但为见美丑而生快乐苦痛之情而巳,乃自对于行为者其人之态度而生之感情也。此快感之好意对于有德之行为者,既如上文所述矣。若行者为自己,则谓之良心之称赞,此乃对于自己之善行良心之喜悦,乃人类可得经验之喜悦之中最为纾粹最有价值者也。

  照李德之思想,吾人良心非自始即完成者,惟为萌芽而存在而已。良心固为生得者,要不过有其萌芽而已。其所以成为今日之良心者,乃经验之结果也。欲使吾人之良心为完全之发达不可无教育修养与练习,社会于是有伟大之势力,此不可忘也。当为社会生活之时经适当之教育与修养,养成善良之习惯,始得有正确识别道德之真理之能力焉。

  李德极重常识。谓将伦理学构成科学亦非为必要,欲知何者为正善何者为邪恶,惟于冷静而不被扰乱之时从良心之命即已足事。彼谓吾人之行为有正善者,有邪恶者,正善邪恶之判断惟关系吾大有意之动作。吾人宜知有为正善不为邪恶之义务,而抵抗反于义务之诱惑也。彼于是列举五种道德之公理:第一为合理之自爱之原理,吾人宜弃小善而择大善,又不可不弃大恶而选小恶;第二宜应现于人类生活之构成上自然之企图而行为例,如世界男女之数大抵相同,此乃示吾人宜采一夫一妇制度自然之企图也,吾人不可不应此自然之企图而采一夫一妇之制;第三为博爱之原理,无论何人决非徒为己而生者,故不可专为己谋,不可不思群众之利益;第四,正善邪恶对于一切之人一切之情形不可不为相同者,对于己为恶者对于他人为恶,苟遇同一之事情,无论对于何人不可不为同一之判断;第五则从神敬神宗教之义务也,吾人不可不基于此五种之公理以制其行。

  由上文所述观之,李德之伦理说不过从秩序排列吾人所有良心之命令而已,从秩序而叙述常识之道德而已。而承继李德所言常识之道德而更详论之者为斯秋瓦特,当于下文详之。

  第七章 苏格兰派之伦理

  哈截孙(Francis Hutcheson 一六九四-一七四七)

  哈截孙之伦理说可视为承继沙士勃雷之学说而更发装之者,沙士勃雷谓自己感情与博爱之感情乃本来调和者。哈截孙反对霍布斯及主知主义之伦理说而立学说,以博爱与德为一致,以感情为基础而说明道德。彼谓社会之感情与自己感情乃本相调和者,德乃成立于其调和之上者也。彼虽置重于社会感情(爱博)与自己感情之调和,然彼较沙士勃雷尤重博爱之感情。德者以博爱始以博爱终者也。沙士勃雷说道德之感觉,然彼之伦理说之特色在于说自然感情与自己感情之调和,除去道德之感觉于其学说无甚影响。哈截孙则以证明道德之感觉为唯一之目的,道德之感觉乃嘉赏与自利全反之博爱精神者也。若除去此说即除去哈截孙学说之全部矣。

  哈截孙对于道德之感觉下如斯之定义:“吾人对于称为有道德之感情行为及品性而起称赞之情,此即道德之感觉也。”而此道德之感觉无论何人无不有之。如斯之感觉有根本之性质,不能分析之为他要素者也,不能分析之为自利心,实为一种特别道德之能力。但道德之感觉非自始完成之能力,欲发达之,亦不可无教育与经验。此道德之能力其所以于吾人为必要者因其能统御其他所有之能力也。道德之感觉常称人之博爱心,且惟称赞博爱心,自道德之感觉而来之快乐苦痛较其他所有之能力与吾人之快乐苦痛尤为强烈。

  哈截孙之伦理主义以博爱心为德之本质,彼与沙士勃雷同。谓博爱心乃自然者,人自然生而有博爱心,决非由自利心而生。哈截孙实重博爱心而超于极端者也。虽然,彼亦谓人若缺乏自爱心则将于社会反生弊害。然自爱心之所以有道德之价值者,实因其于一般之善为必要也。追求自己之快乐自然之倾向于道德上为必要者,因适用活动此自利心于一般之幸福为不可缺也。于此可知哈截孙较沙士勃雷尤置重于博爱心。沙士勃雷谓人类自然之性质自然调和,博爱心与自利心本无冲突。哈截孙则置重于博爱心,惟于贡献一般幸福之范围内。认自利心有相对之价值,惟认博爱心有绝对之价值焉。

  博爱心与道德之感觉之关系由上文所述可以明之矣。吾人惟认博爱心为有德者而称赞之,即此可以证明道德之感觉之存在矣。若吾人不有如斯之能力则惟称赞于己有利益者而已。然吾人认德之本质存于忘我之博爱心之中,实因有道德之感觉也,于兹有可注意者,博爱心与道德之感觉固非同一之物。博爱心者欲为德之冲动也。道德之感觉则见有德之行为而起快感之能力也。博爱心非因有快感而后生,因欲得自行为而生之快感而为有德之行,不可谓为博爱之行为。就有德之行为而感其愉快乃道德之感觉之职分也。博爱心与道德之感觉全然相异,乃人类道德之性质之两要素也。两者各各相待而始存在,离一方则他方亦不能存在焉。

  博爱心者吾人自然之倾向也。然如斯自然之倾向不可无指导之者,未可任其自然。道德之感觉惟称赞自善志向而来之行为,惟称赞形式之善行为而已。然当实际选择行为之时,不能单以形式之善为目的,必思其于事实能多与利益于人与否,即不可不以实质之善为目的。吾人判断行为之时,不能单依志向,不可不考其现于外部之结果。哈截孙于此点感多少之困难,彼以为吾人选择行为当依下述之标准,各人所受幸福之程度相等之时,宜比例受幸福者人数之多寡而定德之价值。但若受其幸福者人格之品位及道德之价值伟大之时,则虽少数亦可匹敌无价值者之多数。又如受幸福之人数相等之时,则当应其所受幸福分量之大小以判断价值。又人数与幸福之分量同时相异之时,则当以分量与数之相乘积而判断之。生最多数之最大幸福之行为乃最善之行为,兴最多数者以最大之不幸之行为乃最恶之行为也。如斯哈截孙有以自行为而生外部之结果定其行为道德之价值之倾向。一见似倡功利主义者,然彼实视形式之善较实质之善为重,且其判断价值也,视性质上之区别较分量上之区别尤重。彼盖借道德之感觉主义者也。

  谦谟(David Hume 一七一-一七七六)

  谦谟亦与哈截孙同,为苏格兰学派之代表者,而与沙士勃雷及哈截孙共说感情之伦理。彼以为道德非树立于理性之上者,乃成立于感情上者也。方吾人语明伦理之时,不得不以吾人称赞道德行为之事实为其起点,而称赞道德行为之事实纯依理性决不能说明之。

  谦谟之学说至晚年而大有变化。其所著之书有二种:一曰《人性论》,一曰《道德原理之研究》。此二书之所说有不相同者,即如人类所有自然之性质中何者最为根本之倾向之一问题,两书所言即有差异。彼于人性论分此根本之倾向为三:一为自利心,二为有限之爱他心,三为同情心。此三者之中惟自利心最为根本者。爱他心特对于与自己关系最深者而发,而此有限之爱他心亦非自始存在于吾人精神之中者。同情心亦然,非本来具备者,乃以自利心为本,因观念联合之作用,积长久之经验而生者也。人之认自己之感情也最为明白,此唯一自然之动机也。虽然,常与己相接之同胞之感情,自种种之关系,依观念联合之作用,认之亦如自己之感情焉。己与人既皆为人类,同有相同之性质,一物对于己之关系如此,即对于他人之关系亦如此。因是之故,依观念联合之作用遂至视同类之感情与自己之感情为同一,于是对于他人之苦痛及快乐自然发生同情之心。此同情之心虽不直接感为自己之快乐苦痛,然细察之,实由自利心而来。吾人所以对受苦痛及快乐之他人而有同情者,乃设身处地想象对于己之苦痛及快乐而然。如斯之同情,谓之客观之同情。以例言之,于此有慈善之人,救助贫民,吾人所以对于此慈善之行为而发生同情者,乃设以己身到贫民之地位,由自己之感情想象之而然也。

  及谦谟著《道德原理之研究》,则谓同情心非由自利心而生。人类所有自然之性质,一面为博爱之倾向而发展,他面为自然之倾向而发展。博爱心与自利心乃两两相并而存在者也,决非先有自利心而后生博爱心。今日之博爱心非自初即如是者,其初但为混沌自然之倾向,渐次分化发展,遂至如今日焉。自利心亦然,而分化发展之自利心及博爱心于其根柢皆自同一自然之倾向而来。谦谟之说前后有如斯之变化,吾人认后说为彼之说,此盖彼晚年之定论也。

  谦谟分德为二种:一曰自然之德,一曰人意之德。吾人自然之倾向如博爱心自利心此自然之德也,正义则为人意之德。彼谓与其谓正义基于自然之感情,宁谓其经知之考察而来。若人类唯由自然之感情而活动,则将生不公平之结果,即同情心亦有陷于不公平之时。然正义则无此弊。正义之德非自始存在于吾人性质之中者,必先有理性之考察而后正义生焉,非自然而生者,乃人意所造也。虽为人意所造,然正义要为不可无者。正义乃自社会之交际人己之关系而来,乃自考察社会之关系而生者也,而于自己及他人所有之物尤有关系。正义以外之德乃不待如斯之考察由自然之性质而生者,正义则以如斯之考察为基础而始发明之者也,而此正义之德可以统御吾人自然之冲动。虽然,正义亦非如霍布斯所言突然由吾人之契约而生者。正义乃自人类生活之最初必不可无之德也。人类最初自然之状态固非如霍布斯之所言,人人互相侵害,然亦不能纯任自然之冲动而无正义以统御之。如此之黄金时代实不可得而有也,如有此黄金时代则正义固为无用之长物矣。

  谦谟谓德之所以为德者以其能致人世之安宁幸福也。自然之德可以直接致人世之安宁幸福,正义之德则可以间接致人世之安宁幸福。人类生而有爱他心,考人类发展之历史,考行于其中之言语,社交、博爱、慈善、感谢、友谊、厚意等词随处可见,可见人之性质中本有博爱之要素矣。而吾人对如斯博爱之精神常起称赞之心。吾人所以称赞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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