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之铁证-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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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河地区的集体屠杀,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作为“战功”已有明确记载。
攻陷雨花台后的第6师团步兵第45联队绕南京城西侧,扫荡了扬子江地区。谷寿夫就当时的“军事行动”这样说:“到处遇到从南边逃出来的万余敌人,我们予以重创,江岸全为尸体复盖。”(引自《大屠杀》第26页)
这里谷寿夫扯了弥天大谎,把“上述三方面的难民”说成是“从南边逃出来的敌人”,这“敌人”无疑是指中国“难民”。须知,我们从前面 “芮芳缘等在花神庙附近掩埋国军尸体2000多具”便可知道,守卫雨花台的部队牺牲重大,撤退下来的人数不多,更重要的是,中国部队于12月12日下午5时开始撤退,水路撤退者手上控制有船只,陆路突围者有明确路线,方向和目的地。各级指挥官和参谋们决不会指挥自己的部下钻进水网地区的死角——上新河一带待毙。把难民说成是敌人,这本身就是军国主义意识的反映。
在上新河地区的集体屠杀,中国方面也有证人,主动掩埋尸体者清点了尸体的数目,证据确凿无疑。
当地对外文化协会的汪良,就上新河这一带市民被大屠杀的问题,向中国归来者联络会的山冈繁提供事实说:
这里集中大约一万五千个人,他们准备渡江,逃往扬子江上游。渡江后,船未曾再度返回。日本兵包围了失去避难场所的难民,从三个方面一齐进行射击,并用汽油点火进行烧杀。许多人无法逃跑,只得跳入江中,被洪水吞没。”(山冈繁《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战争灾区》第15页)
第二部分第17节 铁证如山(9)
另一件事发生在附近的江东门木桥上。据说:
逃得晕头转向的难民,为了过桥,互相挤在这座桥上,致使木桥倒坍,桥上的人全部落入河中。后面的难民源源不断地涌来,也一个个落水,倾刻之间,河里尽是人。日本兵追到这里,一齐用机枪扫射,击毙了三千人左右。这些人几乎都是从城里逃出来的难民。(山冈繁《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战争灾区》第14页)
以上两点转引自《大屠杀》第27至28页。需要澄清的是:后一点在文字表述上存在问题。比如“后面的难民源源不断地涌来,也一个个落水,倾刻之间,河里尽是人”,没有说清楚从断桥上落水的到底是多少人?这种文字上表述不准确,后来被田中之流等人钻了空子,强词夺理地说“从断桥上落水三千人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考证历史时只能从事实出发,而不是在文字上做游戏。侵华日军第6师团步兵45联队在江东门一带屠杀市民3000人左右,谷寿夫作为“功绩”已载入《军情报告》。日军陆军参谋本部所编《支那事变陆战史概要》中对第6师团此次军事行动也有明确叙述,任何别有用心者都推翻不了。
关于江东门的集体屠杀,幸存者刘世海也可以证实:刘世海原是守卫雨花台部队的士兵,退到下关后,想过江又没有船,一行50余人沿江到上游找船。12月16日,从三汊河转到江东门,打算向芜湖方向逃命,一路上看到许多尸体横陈,有男有女,还有小孩。再往前走,死者更多。
他们到了江东门,在模范监狱门前,被一队日本兵拦住。他们把白旗举给日本兵看,并对他们说:“我们是投降后的士兵。”日本兵明知他们已放下了武器,不问青红皂白,把他们强行赶到监狱东边的一块菜地里,命令他们排成一队。周围有五六十个日本,其中有十几个提着军刀,其他的都上了刺刀,冷不防日本兵从四周冲上来,用军刀、刺刀乱砍乱杀。他的脖子上被砍了一刀立即昏死过去。等他苏醍过来时,天已经黑了,而他身上却压着两个死人,便使劲推开尸体,站立起来。幸亏脖子上的伤口还不很深,而且血已经止住了。趁着天还没有亮,他忍痛离开那块菜地,经历艰险,辗转逃出生命。
他现在脖子上仍有约10厘米长的伤疤作证。
盛世徽捐资埋尸28730具更是铁的证据。他就日军在上新河地区大屠杀一案,在1946年1月9日的《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呈文》中说:
事由:为日寇残害我军民二万八千七百三十人于上新河附近,被俘毙命由。
窃民等籍隶湖南,以木业行商,旅居上新河历有年所,家业财产全在,为财未离。不幸于民国二十六年冬间,日寇沦陷南京时,惟上新河区甚险。东方城墙,西方大江,北方下关,敌在追射南方雨花台大军,退下兵多混乱,四方无处措身,被俘遭敌戳杀。就江东门、汉西门、凤凰街、广播电台、自来水厂、皇木厂、新河口、拖板桥、菩提阁、菜市口、荷花池、螺丝桥、江滩、棉花堤、双闸、东狱庙各地,尸横遍野,人血染地,凄惨万状,而人民被害者多系别地逃难来此,本地居民早已逃避。民等在死尸丛中躲出,耳闻目视日寇杀害我国军民。……民等被拉扛掳物,心惊胆跳,可怜死者抛尸露骨,民等不忍,助款雇工将尸掩埋。每具尸体以法币四角,共费法币一万余元,此系安慰死者聊表衷心……
(9)在蒋王庙附近诱杀虏500余人
12月15日下午,在蒋王庙附近,由大汉奸高冠吾出面,诱骗散兵约500余人就地放下武器,当场集体屠杀。
当时有1000多名教导总队和83军官兵,由于12日夜间慌忙撤退,或掉队或与部队失掉联络,躲藏在紫金山北坡和蒋王庙附近的丘陵深草丛中,处境相当危险。
中午时分,日伪督办高冠吾皆同其爪牙10余人,分乘三辆打着美国星条旗的小轿车从太平门开出来到蒋王庙,冒充美国驻华使馆的工作人员,招来散兵代表“谈判”,诈称“只要散兵们放下武器,美国使馆将出面和日军交涉,保证安全,负责用汽车送进城里难民区避难。将来再出去报效祖国”。散兵被集体屠杀,只有吴炳生等几个人死里逃生。
(10)在下关南通路的集体屠杀。
胡春庭证实:1937年12月18日,日本兵将我这放下武器的军人和难民300余人,集中在南通路之北的麦地里,用机枪射杀,无一生还,将尸体弃在麦地里而去。胡春庭联合有劳动力的难民,就地掘土掩埋了。但后来日本人在此挖土填垫海运码头,至将所埋尸骨痕迹毁尽无余。
(11)在姜家园南首的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15日下午2时,日军在挹江门姜家园南首,将居民300余人集中起来,用机枪射杀,或纵火烧毙,无一生还。
(12)在鼓楼四条巷的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16日,日军在鼓楼四巷难民区,将张义魁等50余人,集体屠杀。
(13)在下关又一次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15日,日军在大方巷难民区内,将青年单耀亭等4000余人,押至下关,用机枪射杀,无一生还。
(14)在北圩的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15日,日军在北圩将熊桂弟等30余人,集体用机枪射杀。
(15)在四条巷塘边的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16日上午10时,日军在中山北路前法官训练所旧址,将平民吕发林、吕启云、张德智、张德亮、张务海等100余人,拖至四巷塘边,用机枪射杀,无一生还。
(16)在大方巷的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16日上午,日军在鼓楼五条巷4号,搜捕徐静森等10余人,押至大方巷广场上,以机枪扫射。
(17)在龙江桥口的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19日上午,日军在龙江桥口,将我军民500百余人绑扎后,全体推于马路空地旁,以机枪射杀后,纵火烧尸,尚有气息者,更以刺刀连续戳毙。
(18)在大方巷广场上的又一次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16日上午,日军在鼓楼五条巷4号难民区内,将平民王岩、陈肇委、胡瑞卿、王克村等数百人,驱至大方巷广场上,以机枪射杀。
(19)在大方巷塘边的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16日,日军在傅佐巷12号,将平民谢来福、李小二等押送大方巷塘边枪杀,罹难者200余人。
(20)在石观音的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14日,在石观音17号,日军将居民柯大才、柯徐氏、柯荣贵、柯方氏、柯荣春、柯根荣、小巧子、赵雪美等8人集体枪杀。
(21)在煤炭港的集体屠杀。
陆法曾陈述《日军集体屠杀首都电厂职工》一文说:南京首都电厂于南京沦陷之前,奉命维持供电业务,留有由副工程师徐士英率领的工人50人。12月13日首都沦陷后,乃退至煤炭港英商和记冷藏厂内避难。后日军到下关且到和记厂内检查,除有文件证明身分确为和记雇员外,余均被拘捕围禁于煤炭港下游之江边。是处被拘禁者约3000之众。徐士英得到和记友人之介绍,为敌军配制汽车电钥匙而得免难。另有赵阿劳稍懂日语被释出。正在赵和另一名被释放的工人设法营救同仁时,江边围禁之众忽被全部杀害:其初以机枪扫射;继将临近茅屋的驱进屋禁闭,再集薪油之类堆积茅屋四周,放火燃烧,致被害人一部分系被烧死。
幸存者陈德贵是日军煤炭港大屠杀的见证人,亲身经历了那场集体大屠杀。
1937年12月12日,陈德贵跑到下关“和记洋行”避难。13日,日军侵占下关,发现了他们这批难民。第二天早晨,200多名日本兵从几千名难民中抓出2800多名年轻人,要大家排成4人一排的队伍,并要难民们交出手表和银元等贵重物品,又进行搜身。下午,日本兵把这批难民从和记押到煤炭港一个仓库里关起来。第三天清晨,日军打开仓库的门,说“现在到工地上去干活,每10个人一组出去。”站在仓库门里的10个人马上被推出去,不久,陈德贵听到一阵枪声。不一会,门又打开了,再推出去10个人,又是一阵枪响。他心里明白,出去的人都被枪杀了。当日本人要第3批人出去时,陈德贵就出去了。这时约在上午8点多钟,一走出仓库,他看到日本兵列队两旁,斜举着步枪上的刺刀,后面的日本兵押着他们。当走到长江边时,陈德贵看到仓库背后的河堤上排列着30多个持枪的日本兵,他马上意识到屠杀就要开始了。当他站到水里,就在日本兵举枪射击时,陈德贵一个猛子栽到河里,潜游到河对面,藏在一个倒在河里的火车厢肚里,亲眼看到10人一批地被日本兵枪杀。从早晨到傍晚,还有六七百人未被杀害,日本兵就把他们一起赶到河口,用机枪向他们狂射。天黑以后,日本兵走了,陈德贵摸到岸边,偷偷地爬上岸来。因在水里躲了一天,冷得直打哆嗦,拣起一条破毯子裹在身上,睡在死人中间。第二天几个日本兵从栈桥头经过,发现他在抖动,便向他打了一枪。子弹头从他大腿上穿过,左手无名指也被打伤,至今还留下伤疤。日本兵以为他死了,就走了。到第三天,掩埋尸体的人见他还活着,把他救上来,才幸免一死。
第二部分第18节 铁证如山(10)
(22)在宝塔桥、上元门和鱼雷营的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日军在城外宝塔桥及鱼雷营一带,屠杀被俘军民30000以上。
1945年10月1日,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职员陈万禄陈述《日军在宝塔桥惨杀军民》一文说:
余谨将亲见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
一、在宝塔桥谋杀我无辜青年约三万余人。
二、奸害妇女暴尸于市者约一万人。
单就宝塔桥一地而言,日军“在宝塔桥谋杀我无辜青年约三万人以上”显然有些夸张。但宝塔桥与鱼雷营、上元门很近,日军在这一带进行多次集体屠杀,说其“总数在三万以上”未必不是事实。日本军的集体屠杀在扬子江岸每天晚上都有发生,在宝塔桥、鱼雷营和上元门说日军集体屠杀我国军民在三万人以上,一点也不言过其实。
目睹者何守江证实:他家住在宝塔桥桥东。日本兵侵占南京时,宝塔桥一带没有来得及逃走的难民,大约有四五千人,十字会把难民分男女两边集中。日本兵来,不问三七二十一,就从女难民中拉走了十几个年轻的妇女去奸污。第二天,把700多中国人陆续不断地赶到宝塔桥上,强迫他们往下跳。由于桥很高,先跳下桥的人,大部分都摔死了。后跳下桥的人,没有摔死的,日本兵就用机枪扫射,无一幸存。
下关警察局《调查日军在宝塔桥集体屠杀军民的公函》(1946年1月8日)中说:
关于敌人在下关有组织之大屠杀,及大批军民在机枪扫射之下殉难,或堕江溺死之情形,……调查结果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