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侵时期新马华人受害调查主编:张连红-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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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日本占领马来亚期间,1942年3月10日,日军在亚依峇旺落巴路口杀死了我的父亲。当时我才3岁。那天早上,他骑自行车往淡边买货,当他骑到落巴路口时,突然听到大声呼救的声音,他就过去看发生了什么事,却不幸被日军抓住。后来我们家人才知道,我父亲和另外三家人都被折磨并杀害了。与此同时,我母亲带着我和我的哥哥及姐姐躲过了劫难。因为我母亲一个人无法抚养我们,我们在亲戚家被带大。现在,我的母亲告诉了我们在我们年幼时发生的这些悲惨往事的详情,我们既悲哀又愤恨。因此,我要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
投诉日期: 1994年2月25日。
陈佛兰31。 蒙难者:陈亚篮,男,43岁,菜农蒙难地点: 马六甲。
蒙难时间: 1942年5月10日。
投诉人资料: 陈亚篮之子陈佛兰(Tan Fot Lan);56岁;割胶工人,祖籍广东海陆丰,身份证号3400480,现住于森州柔河亚依峇旺,门牌8A (No。8A; Air Mawang JohoL;N。S。),邮编73100。日本侵占时住址: 亚依峇旺。
日侵时期受害调查一:投诉资料(6)
投诉内容: 1942年5月10日清晨两点左右,日本宪兵到柔河亚依峇旺我家搜查,并抓走了我的父亲,把他带往马六甲。两个星期后,我母亲到马六甲宪兵处查问,一个叫作陈德秀的日本宪兵告诉她,我的父亲已经被杀了。我的父亲被害时43岁,他是一个无辜的人,完全没有做过任何坏事。他被无缘无故地折磨并杀害了。在父亲死后,为了抚养我们四个从1岁到11岁不等的孩子,我的母亲吃了许多苦。我们在极度的贫困中生活,没有足够的食物和衣服,无法接受教育。因为食物十分粗劣单一,我们的身体状况都大受影响。如果那些日本兵没有杀害我们的父亲的话,我们今天的生活,也许就是另外一幅景象了。我父亲被杀时已经是英军撤退、日本占领后的沦陷时期。基于以上事实背景,我向日本政府就我父亲的被害及我们因此而遭受的痛苦提出索赔。
投诉日期: 1992年12月22日。
薛统生
32. 蒙难者:
薛狗,男,35岁,杂工。
投诉人资料: 薛狗之子薛统生(Sik Sang),58岁,身份证号3062990。现住于No。50 So Kg Baru Ulu N Sembilan,邮编71750。日本侵占时住址: 中心区。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内容: 我叫薛统生,住在No。50 New Village Ulu Berangang;N。Sembilan。我父亲35岁时被日军抓夫,并遭日本人杀害。那些了解情况的人说,我父亲是一个lawabding居民,受到人们的爱戴,没有任何仇人。父亲死后,我家陷入了巨大的困难。可怜的母亲不得不承担家庭的重担。我们没有多少食物和衣服,也没有受过教育。我们应该谴责谁?当然是日本人。因此我惟一的要求就是日本政府应当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对我父亲的死和我们所受的磨难做出合理的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9月15日。
郑春桂
33。 蒙难者:
郑锦云,男
陈肴娘,女
郑春金,男
姚金桃,女
郑鍊娘,女
蒙难地点: 甘榜武外。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人资料: 郑锦云之子郑春桂(Tee Choon Kuai);61岁,退休,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2489104,现住于No。35 Rumah Rakyat Tanjong Ipoh; Tanjong Ipoh; N。S。。日本侵占时住址: 庇朥神安池(甘榜武外)。
投诉内容: 1942年,日本兵毫无道理地杀害了我们家五口人。那时我的父亲是在甘榜武外开小商店,同住者有母亲,刚结婚的二哥二嫂及二姐鍊娘。当时,日军开到我们店中,我只有9岁,日本兵押走父母二兄嫂及二姐,我无知地跟着父母,父亲好像知道不祥预兆,再三促我走开,不许我跟着,我便离开他们独自来到屋后不远河边的田野躲避,后来才知家人被害。惨案发生迄今已过半个世纪,但日本政府从未正视他们士兵犯下的罪行。日本政府必须给予受害者家庭公正合理的相应赔偿。日本国家执政者只能逃避一时,不可能逃避一世,日本政府如果有实行民主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愿,就应该以开明的态度处理这起惨案,负起责任,还我们受害者的血债。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家人的被害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4年3月12日。
林明德
34。 蒙难者资料:
陈桃,女,38岁,家庭主妇
王笑,女,19岁,家庭主妇
蒙难地点: 德拉打。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3日。
投诉人资料: 陈桃之子林明德(Lim Min Teck),男,75岁,书记员,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1203447,现住于No。32A,Jalan 3/40; Taman Pusat Kepong; K。L,邮编52000。日本侵占时住址: 马来亚森美兰州,瓜拉庇朥县,甘榜丁雅。
投诉内容: 我林明德,于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军南侵马来亚半岛时期,居于马来亚森美兰州瓜拉庇朥县甘榜丁雅。当年屋子是向马来人租的木板屋,中间隔开,一边是我外祖父经营的杂货店,也是他们一家大小的居所,他家人共五位: 外祖父、外祖母、怀孕的寡舅母,一岁半的小表弟、三岁的小表妹。另一边是我的家,父亲早逝,只有守寡的慈母陈桃38岁,太太(前妻)王笑19岁,大妹林亚宝12岁、二妹林玉梅9岁及我23岁(注: 因为我是养子,所以慈母只大我15岁,二妹后因与家人意见不和,今已失去联系)。当年我是自己经营用自行车载杂货到处去售卖。
公元1942年3月3日,这是我毕生难忘的日子,了无人性、残暴似兽的日本军,使我失去敬爱的慈母及新婚七个月的贤妻。因为战乱而无法经营,生计顿陷困境,以及我兄妹52年的精神痛苦。
事发当天,我和平时一样,早上八时,用自行车载着货物出门,离家大约一里就被日军拦住,命令坐于大路旁,与我一样被命令坐在那里的人约有二十多位,至下午大约一时多才被释放,我马上飞快地骑自行车回家。一到家门,外祖父即告诉我,慈母抱着小表弟和我太太、妹妹,跑去屋后草芭躲避日本兵。我马上就去屋后草芭找他们,找来找去找不到。那时我心慌意乱,不顾自身安危,回家骑了自行车又去神安池找。我一到神安池又再次被日本兵拦住,把我押去草场,命令我坐下,被令坐在草场上,那里大约有二百人,前后两排日本兵挺着枪对着我们,到下午大约四时才被释放回家。我不敢再去找他们,只好在家等,大约下午六时,大妹抱着小表弟和二妹,被一个好心的中年华人带回家,还对我说慈母和太太已遭日本兵杀害。
大妹即对我哭诉,大约我离家20分钟,就有日本兵来我家。慈母害怕日本兵会伤害她们,她手里抱着小表弟,即叫我太太和两个妹妹和她往屋后草芭跑,跑到一间马来人的屋子,要求马来人同意进他家里躲,被马来人拒绝,只好又带着大家跑到一条小河边,眼见日本兵逼近,即叫大家跳进河里躲,身靠河壁,头上有河边的野草掩盖,所幸河水不深。可是不幸的是我慈母手中抱的小表弟年幼无知,放声大哭,被日本兵发现,命令大家上岸,要大妹抱小表弟,将慈母及太太的双手反绑,押着大家走,走到胶园有间木板屋前,那里早有几十个同样被日本兵押来的双手反绑的人。然后,日本兵间隔的把双手反绑的人一次两个押进木屋里,只见押进去后就没有出来。当慈母和太太被日本兵押进木屋时,大妹抱着小表弟和二妹一起站在木屋旁,慈母和我太太被押进木屋后,一下子,妹妹们就听到慈母的大叫声“我苦啊”,之后就不再听见她俩的声音,也不见再出来。后来,我妹妹看见一个会讲日语的华人,跟日本兵讲了一些日本话,接着就带我两个妹妹回我家。他名叫孙亚才,台湾籍的中年人。
我十分痛恨日本兵无人性的残暴行为,对手无寸铁、毫无反抗并带着小孩的妇人都加以杀害。要求日本政府对其军队的暴行负起全部责任。日本政府应公开向我蒙难家属道歉,并给予下列损失合理的赔偿。
(1) 我慈母陈桃和我妻王笑于1942年3月3日在马来亚森美兰州德拉打被日本兵杀害。
(2) 日本政府发动战争,导致战乱,使我无法再经营生意所造成的损失。
(3) 慈母及我妻的被杀,使我和妹妹这一生蒙受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上的痛苦。
投诉日期: 1994年7月16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12)
李谭明
35。 蒙难者:
李七,男,35岁,猪肉贩
蒙难地点: 庇朥淡边路,申邦冷宜大桥头。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0日。
投诉人资料: 李七之侄李谭明(Lee Tam Ming),60岁,退休,祖籍广东,身份证号2473906,现住于No。112 Kg Baru Paroi Seremban Negeri Sembilan。
投诉内容: 我的叔叔李七是瓜拉庇朥Selaru的一名猪肉小贩,1942年,他仍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贩猪肉到附近村子里去卖。1942年3月10日,在他回家途中,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一队日本兵在瓜拉庇朥的Simpang Dangi把他拦了下来。据当时的目击者说,我的叔叔被日本兵带走了,不知道带到什么地方去了。从那时起,我的叔叔就再没有回家。我的父亲被告知,我叔叔已经被日本人杀掉了。那些认识我叔叔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很有礼貌且工作勤奋的人。在他遇害之后,他的家人生活十分艰辛。是谁给我们造成了这些苦难?谁应该为这桩罪行受到惩处?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们应不应该得到赔偿?我认为,这一罪行必须得到赔偿。
日侵时期受害调查一:投诉资料(7)
投诉日期: 1992年12月28日。
陈娘锡
36。 蒙难者:
陈帝华,男,30岁,工人
蒙难地点: 知知港。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8日。
投诉人资料: 陈帝华之侄陈娘锡(Chen Ngong Siak),60岁,胶工,祖籍海丰,身份证号3400595,现住于No。66 kg; Baru; Air Mawang; Johol; Tampin; N。 S。 D。 K。,邮编73100。日本侵占时住址: Air Mawang; Johol; Kuala Pilah。 N。S。。
投诉内容: 我的叔叔陈帝华在知知港邱娇园工作。1942年3月18日,也就是他预定结婚的日子的前一星期,被日本兵用刀刺死。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亲人的被害作出合理的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9月30日。陈祖安
37。 蒙难者:
Tan See Kim,男,店员
蒙难地点: 不详。
蒙难时间: 日占时期。
投诉人资料: Tan See kim之子陈祖安(Tan See Wan),身份证号0217897,现住于No。21 Taman Pasir Mas; Rantau; N。S。,邮编71200。
投诉内容: 在日占时期,我的父亲Tan See Kim住在森美兰州瓜拉庇朥的Terachi,是个店员,他被残暴的日军无缘无故地杀害了。在我父亲死后,我的母亲和祖母不得不拼命工作以养活全家,我们食不果腹,历尽艰辛。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父亲的被害和我们所蒙受的痛苦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3月2日。
李森
38。 蒙难者:
李振,男,38岁,耕种
李华,男黄氏,女
李华之母李华之子李华之女
李汉,男李森,男
蒙难地点: 柔河。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人资料: 李振之子李森(Lee Sam),61岁,胶工,祖籍广东,身份证号0661364,现住于淡边新村38号,邮编73000。日本侵占时地址: 冷宜冷甲。
投诉内容: 1942年,在日本军队的一次搜山行动中,我和我的父亲各被日军的枪尾刺刀刺了三刀,但都被亲人救活了。我们能活下来可真是上帝保佑,伤口过了好长一段时间才痊愈。但我叔叔李华一家就没那么幸运了,他们住在士勿,他家有五口人在日军的屠杀中丧生,他们是: 我的叔叔李华,他的妻子黄氏,他的岳母及他的两个小孩。两个小孩一个5岁,一个才满月。我的另外一个叔叔李汉大概于1942年在柔河被日军捉走,再无踪影。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上述亲人的受害进行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9日。
林三
39。 蒙难者:
Lim Cheng Siong,男
Cheng Sun Teck,女
Lim Seng See,男
Lim Seng Yam,男
蒙难地点: Pertang; N。Sembilan。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8日。
投诉人资料: Lim Cheng Siong之子林三(Lim Sun),74岁,身份证号3558116,现住于85,Bukit Gelugor KamPung Baru;Kuala Pilah。邮编72000。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8日,日本兵在森美兰州Pertang的一个小村子里杀害了我的父亲Lim Cheng Siong;我的母亲Cheng Sun Teck;及我的两个兄弟Lim Seng See和Lim Seng Yam。我的这些亲人都是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