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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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潜入我生命的第二次鬼祟出击,完全是我自找的。
我想带它出去炫耀(我知道这不是好兆头,但就是这样;我完全无法抗拒),因此我开始带着它出门。不是去很远的地方,只是到朋友家作客。不用说,它当然大受欢迎,它在别人的公寓跟在我家的时候一样,一点都不害怕,蹦蹦跳跳地穿梭在每个房间。有些朋友自己也养猫,担心会发生冲突场面;我无法想象会有任何东西——甚至是一只敌对的猫——能够抗拒诺顿。结果我是对的。大部分的时候,当我把诺顿放在别人客厅的地板中央时,地盘被侵犯的猫会立刻在诺顿身边绕圈、发出嘶嘶声。诺顿会盯着那个狠角色,眼神仿佛在说:“你开什么玩笑?”然后翻滚在地②,看起来实在可爱得不得了。那只猫多半没别的选择,只好走过来示好,否则在主人面前会像个好斗的傻瓜。
出门做这类亲善访问还要拿个提篮实在有点麻烦,尤其是它那么小。因此我总是穿件风衣或雨衣,把诺顿塞在口袋里。这样走几个街口没问题。它会安静地坐好,偶尔从袋口探出头来四处张望,然后又缩回去。事实上,它相当适应这种交通方式。甚至是坐好久的地铁到上西区也没问题。它似乎不怕噪音,反而很好奇。车子的突然停止与启动对它像个好玩的游戏。唯一的缺点是:一、流浪汉以为自己产生幻觉,想要摸它,以确定自己不是快要看到幻象了;二、一些多嘴的陌生人会认为,当有人把猫放在口袋里,就代表他邀请你说些生活小故事、悲惨经历,或是最糟糕的——自己养宠物的趣闻。
星期六早上,我逐渐习惯带着诺顿出门办事。它从来不会出声抱怨;事实上,我觉得它喜欢这样。大部分的店家都喜欢看它探出小头,四处张望的样子。我家附近的面包店会给它一些饼干和甜面包,养成它爱吃果酱甜甜圈的习惯;在杂货店,它经常能凑巧拿到小块奶酪,偶尔还有鸡肉块。星期天下午,当我在西村的餐厅享受早午餐时,它甚至能——在特大号的口袋里——保持安静。我总是点了杯含羞草调和酒,或血腥玛莉之后,再点一杯牛奶③。——“如果可以的话,请把牛奶装在浅圆形的玻璃杯里,不然就用高脚玻璃杯装,再给我一个空的碟子”——这个举动让服务生很好奇,但从来没有人多说什么。直到今天,我敢确定有几个服务生领班或是打杂的还在闲聊,为何那个留胡子的家伙座位底下,总是留有一小摊牛奶(我其实是个很爱干净的男人,你最好相信我说的话)。不过,诺顿舔起东西来是我看过最邋遢的;当它口渴时活动舌头的样子,甚至让我想到那种会喷出油漆的机器:以接近光速的速度喷溅在画布上,连幼儿园里的孩子也能实时创作抽象画。
《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 第二部分(3)
我习惯了在城里活动时,把手放在外套里,不断抚摸这只柔软的小猫。它也习惯了这种为时一到两个钟头的历险。如果出门没有带着它——我虽然不喜欢,却经常被迫如此——它会看起来非常难过,所以我出门前的准备时间也愈来愈长(你是否曾经花五分钟跟你的猫解释你一天的行程,试图让它了解,带它出门参加重要会议是行不通的?你是否曾经在友人在场的时候这么做?听我的劝告:千万不要)。诺顿显然不喜欢被留在家里。它宁愿在口袋里被带来带去,也不愿意在窗台上打瞌睡度过一天。
除了出门前那段五至十分钟的独白以外,我唯一的问题就是夏天快到了。就算是为了诺顿,我想也没办法在纽约的夏天穿着一件大外套。
这时,由于我与诺顿显然是难分难舍了(在我们的例子里是口袋作的媒),辛迪做了两件事。首先,她自己也养了一只猫,一只耳朵完整的猫,是她付给流浪动物之家五块美金之后带回家的。她给猫取名为马洛,是钱德勒《长眠不醒》(The Big Sleep)里面的马洛,而不是16世纪写《帖木儿大帝》的那个马洛。我没办法真的持反对意见;我是说,我自己让猫睡在我头上,而我们刚开始建立关系的前两个礼拜,我甚至待在家里没去上班,只是为了多认识它一点;就阻止猫出现在生活中这方面而言,我已经失去立场了。何况我非常喜欢马洛。它就跟诺顿一样贴心(事实上,在某些方面来说还更贴心;从一开始就很明显,诺顿骨子里有点反叛性格。它喜欢测试我的极限。它会做一些小事,例如抓沙发。偶尔换新沙发是没什么,但震惊的辛迪坚持,绝对不能用这种方法把小猫带大,于是不管诺顿抓哪边,我都告诉它:“不行!”如同辛迪吩咐我该做的。它绝对够聪明,知道它正在做不该做的事,而且会马上响应我的警告。它会抓一下,然后离开沙发脚大约三尺远,然后就一边看着我,一边一寸寸地往沙发脚潜行,伸出它的脚爪,狠狠地再抓个一两下。我会拍手掌说:“不行!”然后,它再蹦跳到三尺之外。我转过身,两分钟后又听到那熟悉的爪子抓帆布的声音。我得承认,我对这种探险感到很骄傲,甚至还偷偷地鼓励它;反之,辛迪则满意于它的猫绝对不可能做任何惹她不高兴的事情)。
马洛的外型也好看得很有自己的调调:美丽的深色皮毛上有黑色与棕色条纹。不过就连辛迪也承认,它绝对比不上我的小家伙。比起诺顿,马洛更懂得跳跃。马洛总是可以做些让我惊讶不已的事:它可以从地板跳到打开的房门上,而且保持平衡。我相信,诺顿以前对这种灵活度会投以羡慕的眼光,不过它很快就了解自己的能力有限,安于自己有的是高度智力,而非发达的肌肉。总而言之,虽然马洛真的是只好猫,它属于正常,它是一只猫。诺顿则另当别论。
辛迪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送给我之前提到的那本《自然的猫》,让我认识自己的动物。这本书很棒,我很快就学到许多关于猫如何做自我清洁、如何适应使用猫砂盒等等全世界养猫人不必看书就知道的事情。对我来说这非常有趣,好像发现了一个新的文化。我从来没有听过东西会发出呼噜声,我觉得那很可能是我所听过最美妙、让人最感到慰藉的声响。我最喜欢让诺顿在床上或是沙发上舒展四肢,然后把头重重地压在它的身体中间。它会开心地呼噜呼噜再呼噜。我很快就发现,我宁愿不看回放的《洛克福档案》(The Rockfore Files),也要花一个小时听这种汽艇声。
《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 第二部分(4)
我也从没看过什么东西背上的毛会竖起来,更没看过会缩回去的爪子。它的爪子特别吸引我。虽然它很喜欢抓,但是它从来不会在我们玩闹的时候把爪子伸出来。它表示得很清楚: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我被它这种出于直觉的温柔感动了。总之,我非常有兴趣知道有关它种种行为反应背后的原因和历史。
《自然的猫》的最后一章讨论到猫的心理学。文章里面叫人要观察并注意:如果你每天六点钟下班回家,当你在固定时间到家时,你的猫通常正在某个舒服的角落满意地打瞌睡。它抬起头迎接你时表现得既放松又冷静。然而:如果你通常是六点回家,有一天却十一点才到家,当你一进门,你会发现猫走来走去,一副很紧张的样子,不知道你是不是遗弃它了。这是基于五千万年来在丛林里演化出来的直觉!它确定你已经被掠食者吃掉了。它完全想不出来你是去跟同事喝一杯,然后又跟朋友去看球赛,它唯一想象得到的,就是你本来在处理自己的事,在某个澙湖旁边饮水,可是某个体重超过两吨又长有尖牙的动物忽然跑出来,把你咬成两截。
我开始担心这一点。倒不是每天都这么过分地担心。不过,如果辛迪和我出门用餐,一旦过了九点,我会变得有点急躁。
“怎么了?”她会说。
“没事。”我会这么回答。然后我紧张地看表。
“到底是什么事情?”她会想要知道:“你动来动去。你只有在什么事情不对劲的时候才会动来动去。”
“没事。真的。我只是有一点累。”
“你想走了吗?”
“不,不必,”我会这么说:“完全没有必要。我很好,我们待着吧。”
五分钟一过,我会在桌子下轻轻推她一把。“也许现在该走了。”我会小声跟她说。然后在辛迪的困惑与不悦之下,我们离开。
等我们回到我家,诺顿一定是站在门边,张望着,我敢确定,它紧张得要命。我会把它抱起来,爱抚一下,跟它保证它的老爸又活着度过险恶丛林中的一天,告诉它美味的晚餐正等着它,然后放松地喘口大气。危机再次免除了。
类似的情形持续了几个星期,辛迪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她把《自然的猫》从我的书架上拿走,丢掉,禁止我再阅读或是研究更多有关猫的事情。她觉得这样太危险了。
病菌已经开始扩散,只是掠食者这件事让情况达到了高峰。我开始想,只要时间地点允许,我都应该带着诺顿。我会比较放松,我相信它也比较喜欢跟着老爸到处跑,而不是整天坐在我的公寓里。口袋里的短程旅行效果不错。我何不在重要的旅行也带着它呢?
辛迪不像我期望中的那样支持我。她说我疯了。
“你不能带着猫到处旅行。”她告诉我。我不懂为什么不行:“它喜欢我。它相当冷静。它去你家也没问题。有什么大不了的?”
“大不了的就是它是一只猫。猫不能做这种事。”
“它可以。”“它还是小猫,怎样都好。等它大一点一定会很讨厌的。”“我不认为,”我说:“我觉得它会想试试看。”“那样行不通的。”她说,摇摇头。
“嗯,我要试试看。”我告诉她:“我喜欢它。我喜欢跟它在一起。我想不出任何理由它会不想跟我在一起。”
事实上,我已经想好一个地方,知道它一定会喜欢。
从曼哈顿到火岛,开车或坐火车大约要一个钟头的车程。正如我之前提到的,每年夏天我都在那里租一幢房子,就在一个叫费尔港的城镇。我租了一间漆成深蓝色、很可爱的家庭宾馆:有一个附家具的舒适房间,一个普尔曼式的狭长厨房,还有个可以睡觉的阁楼。房子外面有一个很舒服的露天平台,虽然海边距离我只有五十尺,我却很难离开那个露台。整个火岛大约二十六英里长,从海湾到海滨大约两个路口宽。岛上有很多不同的小小区,各自有各自的规矩以及不同的生活方式。从某个特别拥挤的小区订下的“不可在公众场所饮食”,到某个特别小心的小区之“不可在海滩上生营火”,以及某个蓝领小区之“有钱人不可在此停放水上飞机否则小心头被轰掉”等等,不一而足。那里的生活方式从离婚的*曼哈顿异性恋、整晚跳迪斯科迫切寻找除夕夜约会对象,到拜托不要乱替我的房子取名字、我是来此地休闲不跟陌生人说话的无聊人士到如果你不是同志、也没在此地租屋——音乐停不下来——至少三次、拜托不要下船等等都有。我待的地方是那种无聊……拜托……的小区之一,我对它没什么成见。事实上,我觉得那里相当接近天堂。那里有一间餐厅,某年夏天我曾经去过一次,还有一间小杂货店,如同我之前提到过的,我去那里的次数太频繁了些;其他还有一间廉价商店,老板娘曾经当过歌舞女郎(当年她在踢腿时,马龙?白兰度'Marlon Brando'的第一部电影《男儿本色》才刚上映)。那附近有许多善良的家庭以及许多乖巧的小孩,最棒的是,火岛上不能开车。如果你不想走路,你唯一的选择只有骑脚踏车;如果你不想走路也不想骑车,那你只能坐在阳光下,听着海浪拍打海岸的声音。这里的木板地、水上出租车,还有大家都彼此认识的气氛,让人觉得这里是个被时间遗忘的净土。最重要的是,这里很安全。火岛给人的感觉就是:在这里所能发生最严重的事情,就是小孩子跌倒擦破膝盖,或是大人在鸡尾酒会上喝得烂醉、隔天早上醒来发现床上睡了个胖女人叫做娜欧米……因此,我才觉得这里是最适合诺顿第一次远足的地方。
《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 第二部分(5)
辛迪知道我对这个主意十分认真之后,也明白我绝对不可能把猫独自留在家里一整个周末,所以她决定也让马洛试试。她不希望马洛长大以后觉得自己像个被忽略的继子。
我们第一次的“全家出游”,决定搭“汤米的出租车”:这家包车公司会来曼哈顿接你(还有许多急着——而且很吵——离开城市要度周末的雅痞),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