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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重生之沉云夺目(耽美)-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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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是不是空调开得太低,我觉得,就连体内流动的血,都是冰冷的。
  总裁……我知道你不会原谅我,但是、但是我还是要告诉你,我……对不起,真的很对不起……
  当我走出蛋糕馆的时候,耳边还回绕着李玲的哭声。我拿出手机,指尖还在颤抖,一直到电话那一头传来那一把声音。
  我的唇动了动,在他挂电话之前,才发出了声音。
  『王筝,为什么……?』
  回应我的只有一声低不可闻的嗤笑。
  我一直都记得,很小的时候。
  每年春节,王任两家不论是旁支还是本家,都会来任家拜年。那也是住宅最热闹的时候,一屋子满满的人,男孩儿肆无忌惮地四处乱窜,女孩儿矜持害臊地躲在母亲身后,睁着大眼四处瞧。
  那一年我爸刚走。
  我妈一瞧见四处的红,眼眶也会跟着红,然后窝在房里,哭得歇斯底里。
  我正襟危坐,有些茫然地在任老太身侧。大日子的时候,任老太为人也会宽容一些,看那一群四处奔跑的孩子,也不会皱一点眉头,反而还会呵呵笑了起来,说是这样热闹喜庆,去去霉头。
  其实,我觉得任老太的宽容,并没怎么用在我身上。就算我爸还在世,只要我跟着那一群孩子疯,任老太那杖子就会狠狠一敲,指着我妈,冷笑着说——看看他、看看!
  潇洋,就你和你老婆教出的野孩子!
  我虽然脑子不太灵光,却也算得上体贴。
  后来,分家的叔叔阿姨一见我,就对我爸夸说——潇洋,你这儿子跟个小大人似的,真乖真有教养。
  我妈才甜甜一笑,我爸揉着我的头,似乎发出一声轻叹。
  我知道我爸很疼我。
  只可惜,我已经忘记他生得什么模样。他的照片,在我妈发疯的时候,都撕成碎片,差点给吞了。
  那一年,没人夸我,也没人说起我爸。
  大年过节的,忌讳。
  整天,我就跟着任老太,眼神也不敢乱瞟,现在可没人给我挡任老太的杖子和眼刀。
  所以,我也没注意到,那一群孩子什么时候窜到我附近。等我回神的时候,其中几个孩子不小心撞到了几案,微烫的茶水倒在我新制的小西服。
  屋子里的大人都静了下来,那几个孩子的父母倒是冲了上来,抓了就要打。
  里头突然冒出一把悦耳的童音,『是我让他们跑到这儿玩的。』
  那是个很精致的孩子。
  就连任老太紧蹙的眉头,在瞧见他的时候,也微微舒展,含笑着说——小孩子玩闹的,别认真了,筝筝真有担当,是个做大事的料子。
  众人纷纷附和,我让人领着下去换衣服。没人问我烫着了没。
  其实,我心里挺委屈。
  一个孩子从后面跟了上来,往我手里塞了几颗糖。
  我一直都记得,他微笑的那模样。
  他说——哥哥你吃糖,我叫王筝。
  那一段时候,他和我亲近,一块儿上课,一块儿玩闹,一块儿在床上睡着。
  我也记得,在大学时期聚会的时候,说起童年的事情,王筝冷笑一声,呷了一口酒,不知道他们说了什么,一伙人突然哄堂大笑。
  里头有一个男孩,挺看不顺我,后来在很多人面前说——学长他真倒霉,小时候就让父母逼着和你打好关系,明明没什么本事,学长还得配合你。
  主宅里有一间书房,藏书量不算丰富,却也有几本珍本。
  我自出院,也有好一些日子,平时无事可做,便到这儿窝着。我刚接任任氏的时候,就在这书房多置了架黑色的钢琴,让这大得有些单调的房间多了几分音乐气息。不过,我不怎么会弹琴,只有学过一些时候,就比门外汉还强上那么一点。
  李玲却说——总裁你就妒忌心态,那任三爷听说又开了场钢琴发表会,经理也去了你却说要开什么会,这钢琴买了摆摆就算了,别折腾,咱去吃大排档。
  我冤枉,我真喜欢听琴,可不代表一定得喜欢那衰人弹的琴。
  跟催命似的,我的心脏是脆弱的。
  只是,这一世却没怎么听见琴声。至少,从我搬回主宅这一段时间里,从来没听见三楼传出一丝乐曲。说来,屋子大就是好,任三爷这一世除了去公司之外,基本还是养在深闺之中,就连早午晚饭都是景叔布置了送到房里。
  嗯——这一点,我很满意。
  结果,今个儿一打开书房大门,才瞧见了那层层书架后,摆着一台白色的奢华斯坦威钢琴。
  任老太说过——这琴是老爷生前亲自订做给三儿的,可是三儿的宝贝。
  书房里还置了一台高级音响,一边的多置了一个小架子。上头摆着的都是几套完整的钢琴演奏系列,我还瞧见了前些日子让我退回来了巴尔扎克专辑。
  我觉得我真是老了,突然想唱——心花朵朵开……
  书房里还多了一张躺椅,我手里拿着一本小妇人,耳边弥漫的是沁人心脾的小圆舞曲。上一世,我也老琢磨着在书房里多置些玩意儿,结果日日奔忙,哪里有这种闲情逸致,搁着就忘了。
  没想到,这一世老来就有了这福利,敢情任三爷当家,比我还能享受……
  咳,我没妒忌。
  可能是这些日子养出的懒病,我特别嗜睡,只要一躺着,眼皮就觉得沉,脑子也晕乎乎的。
  迷糊之中,似乎瞧见了一抹人影,估计也是进来打扫的,我挪了挪身子,侧过头去。
  耳廓似乎有什么东西拂过,很柔软的感觉。
  眼角传来一丝清凉,我却犯了懒劲儿,估计是太舒服,就像是梦一样,微风中,传来一声叹息。
  ——祺日。
  ——祺日……
  不要生三叔的气。
  不要生三叔的气,好不好……?
  呼出的气,也是冰冷的。
  颈窝是他的鼻息,那头如绸的墨发就跟利刀一样,划疼我的肌肤。
  那双如同黑曜石的眼眸,没有一丝焦距。
  他慢慢地俯首,抬起我的双手。
  我却不能动弹,眼前的一切,就像以往的梦境,却更加真实。
  他抓着我的手,慢慢地放在自己的颈脖。
  ——祺日。
  ——祺日,你只要……用力的……
  ——三叔知道。知道你累了。
  ——没关系……
  ——三叔帮你,祺日。
  从他眼里滑落的水滴,也是冰冷的。
  他缓缓地,抓着我的手,施力。
  喝——!!
  蓦地,我睁开眼,呼吸急促地扶着把手,从躺椅上急急坐起。
  “祺日?”
  我一惊,不由自主地大吼:“不要!不要!不要过来——!!”
  “你怎么了!”一个人走了过来,坐在身侧,探出手来,放在我的额头。我深深吸一口气,手颤得厉害,抬头却瞧见王筝皱着眉头,身上还穿着深蓝色的一中校服。
  耳边,小圆舞曲静静回绕。
  王筝轻声说:“做恶梦了?怎么睡出一身汗。”我摇了摇头,才发现冷汗浸湿了衣服,心口狂跳,双手仿佛还能感受到那一抹冰冷,还有血管的脉动。
  是梦。只是梦。
  不是真的。
  我呼了一口气,才瞧见跌在地上的毯子,硬是扯出笑容,说:“你放学了?”我看了看壁上的钟,不由得一愣,原来我睡了这么长的时间。
  王筝哼了一声,挨着我在躺椅上坐着,语带抱怨地说:“还不放学就快闷死了,你要养到什么时候?你倒是舒服。”这一世,王筝和记忆中不太一样。说话的语气没什么变,脾气也挺大,就是会偶尔放轻声音,眉头皱着,咕哝着什么。
  就跟乖仔撒娇的时候,一个模样。
  我胸口一轻。
  不知道我是不是特有小孩缘,从前乖仔豆豆和老何几个孩子都爱粘着我,重活了一回,也应验到了王筝身上。王筝这些日子盯我盯得死紧,跟粘皮糖似的,我没事干,就和屋子里的下人说几句话,王筝都要风风火火地凑上来,冷笑着说——你们是不想干了,上班时间还妨碍小少爷休息?
  我说——这是霸权,这是沙文主义,这是……唉,跟他儿子一个性子。
  国定学习假日早过了,王筝理所当然也要上课,我这才稍微放松了一些。原来我也要跟着去学校报到,好在那高高在上的任三爷总算做了一回模范叔叔,嘱咐让我多养一些时候,我才用不着这么快就过着上一世那早起贪黑的悲惨日子。
  我看着地上的毯子,心口似乎一暖,方才涌上的冷意稍褪。
  笑着摇了摇首,低头正打算把毯子捡起的时候,王筝突然扯着我。
  “怎……怎么了?”
  王筝不回话,盯着我的眼,看得我全身发毛。我有些窘迫地笑了笑,挣了挣手,王筝却扣得死紧,骤然倾上前。
  我——
  王筝的手越过我,在我的发上,不知取下什么。
  “这是……”
  王筝看着手里的一小节绵绸丝,有些玩味地捏在指尖转了转,眼神慢慢地转冷。
  夕阳余晖映入,他的眼里,似乎染上一片血红。
  第十三回(上)
  重生之沉云夺日
  我奋力地睁眼,在强光下有些刺痛地眨了眨,耳边啪嗒一声,就听见那一把忽远忽近的声音:“小少爷的眼睛目前已经无大碍,就是要注意多多休息,别太用功了。”
  景叔亲自走来,在那年过半百的医生跟前弯腰,语带恭敬地说:“麻烦徐大夫了。”
  我有些恍惚地从床榻上坐了起来,徐医生似乎和景叔说了一些话,我脑子糊得厉害,只听见徐医生朗笑说:“……这可是三爷亲自拜托的事,说到这个,我活了一大把年纪,也没见过三爷这样的人……”
  徐医生见我坐了起来,俯身拍了拍我的肩膀,我晃了晃脑子,脑子转了转,赶紧说:“谢谢医生,这些日子麻烦了。”人老了,才躺一躺就容易犯糊涂。
  徐医生呵呵一笑,蓄了白须,有点像某快餐连锁店的招牌老爷爷,看起来很慈祥。
  眼前这位徐医生我还有些印象。上一世,我只瞧见他几回,在国内外很有名气,据说发表过许多医学研究,得过一些奖。徐医生的医术很高明,为人也很高深莫测。我真正意识到这一点,是在上一世我接掌任氏几年之后。
  自从任三爷出了那莫名其妙的意外,移居加拿大养伤,几乎和所有人断了联系。任三爷是在任老太去世前些年才冒的头,那时他风头正盛,我远在美国也没少听见他的事迹,跟神话一样,在财经时报都上了版面,比娱乐杂志卖得还畅销,还创下了年度销售佳绩。一群人全都冲着那张脸蛋和百亿身家,真真是风靡一时,人人吹捧。
  啧啧,跟拜邪教似的。
  任三爷很是风光了一段时候,任老太一走,任氏企业这烫手山芋就叮咚地落到我手上,任三爷却莫名其妙出了意外,等我从那绑架事件回神之后,他已经退居加拿大。
  徐志摩先生有那么一首诗,我听着听着还真有些惆怅。
  啊哈,敢情任三爷也有当大诗人的潜质。
  我再瞧见他,已经是我顶着任氏老总光环的第三个年头。
  那是乖仔的周岁晚宴。
  儿子刚出生那会儿不足月,大半年都在医院里,满月酒也没来得及办,我心里挺内疚,便琢磨着一块儿庆祝了。那时候宴请了很多人,名流名士什么的少不了,饭店布置晚宴节目都是舒媛亲自监督,没一点马虎。
  舒媛是学艺术的,一毕业就嫁给了我,人生得自然漂亮,举手投足间自有一股风韵,说话温温和和,瞧过去柔柔弱弱。
  我手里抱着比猫儿大不了多少的儿子,看着那红扑扑的脸蛋儿,侧过头,是舒媛精心打扮的妆容,那时候,心里真真正正这般想着——其实,就这么过一辈子,也挺好。
  一辈子,有妻有儿。
  儿子大了,还有孙子,承欢膝下,或者带着老伴儿坐轮船环游世界,等跑不动的时候,找一个地方躲着养老。
  也挺好。
  其实,跟在酒店大张旗鼓地办酒会,我更趋向于和老何一家老小围在桌子前,芳嫂原来还琢磨着煲了一大锅的鸡汤和红鸡蛋,只是舒媛喜欢热闹。她辛辛苦苦地怀胎生子,儿子出生那一会儿又小病大病接着来,仔细想来,那段时候我着实冷落了她,现下自然得顺着她的意思。
  我的酒量不太好,喝了几杯,有点抱不住乖仔,只好交给了舒媛。舒媛毕竟年轻了一点,柳眉轻轻一纠,转眼就交给了保姆抱着。上一回儿子在她身上撒了尿,舒媛又没什么耐性,平日就不怎么抱他哄他,一般上都托给了保姆。
  我看着都心疼。
  兴许是那时候我的头沉得厉害,当围着我的几个叔伯朋友都静了下来,我还在自以为豪爽地说了一声“请”,晕乎乎地呷了一大口的酒,斜眼瞧见前方慢慢让出一条道,顺着一干人齐刷刷的视线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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