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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生死之战-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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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期对非合资企业的调查中,偶然发现上述4家公司在相关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工商资料显示其外方控股股东荣辉投资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该外方股东委派的董事是美籍华人陈仲华。“在问题暴露后,陈先生明确表示,是有人在其毫无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模仿其签名及虚构其相关身份(即荣辉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和娃哈哈昌盛外方董事)等方法编制和提交了虚假公司设立文件,用于设立系列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
  (这次事件)不仅是一起严重侵犯陈仲华先生个*利的侵权事件,而且更是一起严重违反中国法律以及欺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违法事件。达能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核实和依法查处,以维护以上述4家公司所在地的经济秩序和法律的严肃性,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并能将核实和查处情形告之关心此事件的社会公众和媒体,以示正听。
  请读者注意,这里的签名确实是陈仲华的签名,只不过,陈仲华自己不承认自己曾经为注册这些离岸公司而签名而已。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无孔不入:达能的情报战(2)
这似是宗庆后的一起丑闻。
  社会公众和媒体,对资本的运作还知之甚少。在离岸公司设立过程中,我相信,有超过80%的资本运作大腕在使用假签名、“假主体”。在一个资本运作的企业家或者经理人一生中,可能陆续操作几百起并购、投资案,并且可能在一生不停地进行资产转移、利润转移甚至洗钱的活动。
  资本运作中往往需要为数众多的“壳公司”,由于壳公司没有实际业务,所以注册在案的“董事”毫无意义,永远不必露面。由于动辄十几家、数十家壳公司会同时存在,如果假借他人名义充任“董事”,会难免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这些“董事”指不定哪天会跳出来向资本运作人要求点什么债权,或者惹一些其他的麻烦。因此,离岸公司的董事许多都是子虚乌有的,有的是用低层离职员工的身份证,有的用偶然得到的身份证或者护照,有的是干脆用假的。这种“伪造”的行径得以成为一条行规,与离岸公司注册地,包括BVI、开曼等地的当地法律有很大关系。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这些董事信息是保密的、不允许披露的,所以即便伪造,也很难被查到。
  因此,达能说“偶然”发现这个消息,大大的不可信。这不是偶然发现,而是苦心证据收集的结果,而且收集证据的程序很可能难说是合法的。对于董事的身份,达能耗费了巨大的精力去进行调查——因为存在宗庆后会做假的可能性。万一某一个宗氏合资公司董事登记的是某乡某村某组,某村民的名字,万一在派出所户籍档案中,从来没有这个名字——或者有唯一叫这个名字的一个出外打工的人,被达能辗转找到以后拉到公证处询问:你在某一个公司任董事职吗?你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吗?他可能回答说“我很懂事,但我不知道什么叫‘董事’;你说股票?我这么穷,过着有上顿没下顿的日子,哪里有钱买什么股票,我见都没见过那种东西。”——这下达能就会揪住宗庆后说,宗总你又添一宗罪,你假造身份证,是刑事罪。
  我很为宗庆后庆幸:他在离岸公司的注册中,居然没用一个假身份。陈仲华所言如果确实属实,说明宗庆后谨慎到极点,他不像大家都在做的那样,他没有去做假身份证,没有用任何一个假签名,不用任何一个“假人儿”来充当离岸公司“董事”。凭他的谨慎,少了一宗罪。
  对宗庆后实施调查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达能的调查撞出了丑闻。
  不知出于什么样的想法,达能开始对宗庆后实施盯梢;而达能的雇佣人员竟然把所作、所为、所知全捅给了警方。盯梢的委托机构、调查机构,甚至调查费用,这次全被媒体曝光了。
  第一起调查活动的曝光,起因于警方对一桩刑事案件的偶然排查。
  最初是警方盘查一辆停留在娃哈哈下沙生产基地门口的小轿车,车上有一男一女。这两位当事人交代,他们分别为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邦信阳”)的经理助理王某和员工张某。日前,邦信阳召集王某、张某等数十人开会,安排这些员工组成三个小组分赴沈阳、山西和杭州,负责调查娃哈哈公司和跟踪监控宗庆后。邦信阳公司共派出9人,分乘6辆小轿车抵达杭州,随后实施全天候监控,用摄像机拍摄监控情况,并将监控结果记录在册。

无孔不入:达能的情报战(3)
获悉这些信息后,警方进行了深入调查,得知该公司是受北京“捷福斯”公司的委托。“捷福斯”全称为英国捷福斯全球风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其注册地为英国,目前并无在中国开展商业调查的资格;警方获悉幕后调查委托人是达能集团,调查费用数额不菲。
  第二起监视事件的曝光也极为偶然。
  在杭州下沙开发区十号路一家咖啡店门口,一位市民的自行车与一辆京K牌照轿车发生轻微剐蹭。由于纠纷一时无法解决,肇事双方均被带回下沙交警支队问讯。经查,驾车男子王某,是北京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的一位负责人,当天他正在调查娃哈哈及跟踪监控宗庆后。
  据王某向警方交代,当时王某与刘某等人在下沙开发区十号路咖啡店见面,安排刘某前往娃哈哈下沙基地附近实施调查;正当王某等人准备离开咖啡店时,一场剐蹭事件使得他们的监控计划暴露。
  据警方搜查发现,他们已在娃哈哈位于杭州的多个生产基地进行了长时间的监控,记录了大量与娃哈哈公司有关的影像及文字资料。
  而刘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坦陈,上述调查的委托方为达能亚洲公司。
  警方随后在萧山娃哈哈生产基地发现上海某公司员工胡国威。据胡某供述,他实施的调查行为同样受到达能委派。
  据消息人士透露,达能支付给上述多家机构的调查费用高达400美元/天。
  媒体争相采访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范易谋矢口否认:“这完全不符合事实,我们从来没有雇佣任何人,任何公司来监视宗先生。”但他同时表示:“在整个过程当中,我们雇佣了调查公司和有关的保安公司,他们所做的任何工作都是合法的,都是中国有关法律许可的。”
  侦探只是达能综合证据采集手段中的一种,这些手段是非常有效的。调查公司把达能这样痛快的供出来,是因为背后有一些财务上的纠纷,出于一种报复心理,也许还会有一些民族情感在内——致使达能在这么高风险的事情上,终于不出所料地出了风险。
  在中国,盯梢、监视仍旧被视为下三滥的手段;在美国,律师雇佣私人侦探侵犯他人隐私属于严重违反执业纪律;在法国,侦探行为绝不允许超越公民权——24小时跟踪他人、录像并向雇主汇报,这不属于严重违法才怪呢。
  而达能的调查范围之广,令人乍舌。
  也许宗庆后几年后回首达娃之争,会再次感到“头皮发麻”。达娃之争两年间,跨国公司“调查宗庆后”从来没有停止过。而且这一调查延伸到了“宗氏家族”。达能还调查了宗庆后家族的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
  “宗庆后家族多人获得美国绿卡或已经加入美籍,其中,宗庆后本人已于1999年获得美国绿卡,其二弟宗端后(现任杭州三和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参与组建余姚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获得美国社会福利号,三弟宗泽后(娃哈哈早期创始人之一,投资有杭州捷尔思阻燃化工有限公司、美国鼎盛国际有限公司等,现任美国浙江经贸文化联合会会长)及其家人均已经取得美国国籍,仅有其四弟宗宇后(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诚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没有在美国居住的记录。为了获取美国身份,宗庆后甚至在美国设立了专门用于投资移民的公司。”
  就连宗庆后自己,恐怕也很难“如数家珍”般地这样历数家族成员的身份情况,而达能恐怕还掌握有大量与“宗庆后负面形象”无关的其他轶事。想到这一点,怕一切与宗庆后关系密切的人,都会倒吸一口冷气——可能也包括那位陈仲华先生。
  而这些调查,就是在诉讼、和谈的背后进行的。跨国公司的“制度”力量强大,这个系统一旦启动,的确具有非常巨大的威力,这是发展中国家民营企业目前望尘莫及的。
  

釜底抽薪:达能揭了宗庆后的老底(1)
我第一次得知宗庆后“三宗罪”
  由于上市公司股价在一定程度上来自股民信心,所以达能一直迷信舆论。关注舆论是我最早分析案件的途径,也是成为娃哈哈代理律师后判断达能心态与动向的工具。
  从2007年11月下旬开始,一件与合资纠纷没有什么关系的事情,忽然被媒体称为达娃之争的“焦点”,报道的大标题是:《娃哈哈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成达娃之争关注焦点》。这种口吻当然是达能的公关稿:“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宗庆后本人是否有转移国有资产之嫌?”文章的中心意思是娃哈哈集团系国有企业,但其资产正在通过各种形式向宗馥莉名下的离岸公司转移。
  一石击起千层浪。文章发布之后,网民的愤怒爆发了:
  “建议宗庆后先生向支持您的中国人民大众解释一下,为什么要办那么多离岸公司?”
  “宗庆后不是天天说娃哈哈是民族企业吗,现在怎么全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
  “我原来不了解,也觉得理所当然支持国人。现在。。。。。。我不知道娃哈哈到底是谁的了!?”
  “没有达能这个‘坏蛋’,我们怎么可能知道宗庆后妄图把资产转移到国外,把包袱留给国人呢?”
  “希望国资委介入,不允许任何人瓜分国有资产,但也决不给任何外国公司占到便宜。”
  ……
  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忍不住与宗庆后聊起关于国有资产流失这件事情,我关心的是如果宗庆后确实存在“转移国有资产”的问题,即便在这场纠纷中不引爆,将来也是身家性命之灾。
  “这就是三宗罪!”没想到我一提到这个,老宗一下子就爆了:“这就是达能威胁我的三宗罪,也正是我要咨询您的几个问题。”
  于是,我第一次听到媒体吵嚷后面达能真正的三张法律牌。达能惯使阴阳计,媒体爆炒的合资纠纷说宗庆后违约只是“阳”,宗庆后三宗罪才是真正的压力牌,所谓“阴”。
  “因为当初在合资合同上签了字,我已经老老实实挣了十年钱。”宗庆后恼怒不已:“范易谋在非合资公司的商标许可协议上签了字,一切都合法了,我认为我已经避免了风险,没问题了,所以去年达能拿非合资公司说事,我认为他们太失策了。”
  “但是没想到,合资合同是表面上的东西,图穷匕现了!达能最后向我揭的底牌是,宗庆后三宗罪!我不老实点,‘法律程序’就把我送大牢。”
  “那为什么现在达能没有启动什么三宗罪法律程序,反而在舆论上造势?”
  “他们早就在到处告黑状了!只不过都是捕风捉影的事情,不能把我怎么样!但是我也得小心,因为只要我被拘十天,娃哈哈就会散了人心,乱了套。”
  这次我明白了。
  在当时,举国公众所知的达娃之争,是“商标”之争、是“宗庆后私生子”非合资公司是否合法之争,是宗庆后在非合资公司兼职是否违约之争……但是2006年底到2007年春天,达能与宗庆后谈判的焦点,并不是“阴阳合同”,也不是“竞业禁止”,达能低价强购非合资公司的砝码,原来并不是合资合同与商标阴阳合同,而是一场“刑事和解”——达能胁迫宗庆后用公司资产换取达能对“三宗罪”的守口如瓶。
  这时候我才注意到,我一直当作是达能制造舆论,破坏宗庆后形象的媒体言论背后,竟然含着真正的杀招。对我来说真正的挑战,不单只是打胜民事官司,更重要的是如何保住宗庆后不受刑事程序的影响。

釜底抽薪:达能揭了宗庆后的老底(2)
宗庆后真的出事了——三亿偷税罪?
  我们静待的真正危机终于到来了。
  2008年4月15日,《财经》杂志赵何娟的署名文章《宗庆后税案风波》,详细披露了宗庆后偷税事件的始末。关注达能纠纷的分析家说:“宗庆后真的出事了。”
  《税案》文中声称: 自称“最廉价的CEO”的宗庆后,曾经透露个人的收入:这包括月工资3000欧元、年度工资补贴约10万欧元,另有占合资企业年利润1%的奖金。但是,这只是他的常规收入,根据合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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