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木彬光破戒裁判-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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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过僵硬的脖子,回头一看,看见在记者入口的旁边,站着冢田允行等好几个记者,他们好象不知什么时候就要跑出去的样子。
五分钟以后,三位审判官回到法庭里来了。
“审理继续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六一条及刑事诉讼法规则一二二条,证人必须说明拒绝堤供证言的正当理由。若不说明理由,就要受到罚款或拘留的制裁。关于三乐证券公司和证人的交易关系问题,请证人回答辩护人的询问。”
“那笔钱是从一个第三者借的,我不能说出那个人的名字。”津川广基开口说话了。
“审判长,这位证人的证言,是这样变化无常。”百谷律师以雄辩的口吻说。“血型问题是这样,一千万元钱的问题也是这样。事情若是与本案毫无关系的话,我也不会这样纠缠不休。但是,关系到一个人有罪和无罪、生和死的重大问题的伪证本身,就是重大的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犯罪甚至是可以与杀人相提并论的。‘汝勿做伪证’——这是庄严地载入旧约圣书十戒之中的人间的最高戒律。对在法庭上作伪证的人,在场的官员是应该立即做出决定给予处分的。本辩护人现在对此一并提出检举。”
“检察官,请你谈谈对刚才辩护人的发言的意见。”
“我保留意见。”对这出乎意料的事态,连天野检察官好象也不知所措了。
“那么,我再次提出要求,请证人说明拒绝提供证言的正当理由。”
“理由,实碍难说明。”
吉冈审判长正颜厉色地对天野检察官说道:“检察官,法院对于证人的伪证及辩护人的行动,还没到进行处理的阶段,但对于证人拒绝提供证言,可以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六一条。对此,检察官采取什么措施呢?”
天野检察官好不容易下了决心似的,站起身来说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马上以伪证罪逮捕嫌疑犯,请求发给逮捕证。”
“另外,关于辩护人检举这个证人杀人及尸体遗弃罪的嫌疑问题,根据刑事诉出法第二四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希望检察官马上进行搜查。”
这时候是差十分十二点,法庭上剩下的事情不过是些事务性的手续罢了。于是我立刻跑到走廊去,因为这时的当务之急,是抓住百谷律师,叫他谈谈感想。
“怎么样了?”冢田允行抓住我的胳膊问道。
“法院要以拒绝提供证言的理由把那家伙拘捕起来。大概是怕放走他以后,他会逃跑或者找别人为他的伪证作证明。检察官将以伪证罪对他加以逮捕,单这一点就最多可以判他十年,大概是想在拘留期间,再对杀人和尸体遗弃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耳濡目染,这点道理我还是懂得的。
冢田说了声“好!”身子向前一蹿,枪弹似地跑了出去。
①兜街是“东京证券市潮的代名词。——译者注
第十九章
这一天的审理就这样在上午宣告结束。这个案件如此急转直下,就连天野检察官也没有立刻进行反询问,是不无道理的。
当天晚上,我和冢田允行一起到百谷律师家进行了访问,这时才第一次见到了明子夫人。
我遍访了经营小豆交易的商店,了解了明子搞小豆交易的实际情况,又调查她秘密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况以后,才知道百谷律师在这次案件的审理中所以能够取得胜利,可以说是这位夫人的功绩。
当然这里边也有她父亲大平信吾的很大功劳,被称做女将军的明子过去的业绩,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其根本原因,毫无疑问,还在于他们那炽烈的正义感和人类爱。
百谷律师等为了拯救一个人挺身而出,这种努力终于得到了报酬。要没有他们的努力,那种公司的负责人,是绝对不会主动把别人在他们那里的交易情况透露出去的。
从这时到下次公审这一个星期里头,检察人员是非常忙碌的。以厅长为首的地方检查厅是怎样秘密筹划的,我一个法庭记者,是无法想象的。但仅从曾经负责本案搜查工作、现已调往广岛地方检察厅工作的桑本猛检察官忽然紧急来京一事,也可以想象得出检察官方面受到了多么大的冲击。
两天以后,津川广基以伪证罪被提起公诉,任何人都会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措施的。
检察厅方面大概做好了一切准备,要把工作转移到追查百谷律师检举的杀人、尸体遗弃的嫌疑方面去。
但是据我得到的情报,津川广基好象很顽固,一千万元钱他承认是从康子那里借的,但杀人、尸体遗弃罪,仍然坚决不承认。
要是说书或是推理小说的话,在这时候,可能要叫犯人低头认罪,引出一个圆满的结局。但是,现实的裁判,可不是这样的。
只要不是同谋犯,同一个案件是不可能同时对两个人提起公诉的。
所以,只要检察官方面不撤销对村田和彦的起诉,裁判就要继续进行下去,一直到结案为止。
一个星期过去以后,在第五天的公审大会上,出现了引人注目的变化。看押村田和彦的法警,由过去的五人变成了两人。在进入法庭以前,村田还带着手铐,因为他是被告,这是没有办法时。但当他一进入法庭,没等审判官们出来,就把手拷给他摘掉了。
集中到村田身上的旁听人的眼神,也和过去截然不问了。
这一天的审判,是从检察官对津川广基的反询问开始的。
天野检察官的质问,是很严厉的。津川受到了百谷律师和天野检察官两个人的攻击。
他要垮了,他要垮了——我手里捏着把汗继续等待着。但是,津川广基的态度,依然很强硬。的确,他虽然承认借了一千万元钱,但这不一定与杀人有关。
进行了两个小时的反询问以后,天野检察官十分焦急地把接力棒交给了审判长。
以吉冈审判长为首的三位法官,进行了补充询问,但仍然没有多大的收获。
这天的下午由伊藤京二出庭作证,但这时候的他,已经被排除在这一案件的焦点之外了。
他大概是怕落个伪证罪,事实部分全部坦白承认了。这时,百谷律师和天野检察官,都没有对他进行深入的追究。
有关事实的审理,到此结束。六天后的七月一日,由检察官作关于被告人罪行的最后陈述和求刑①。
一直到这个时候,津川广基还没有垮下来。天野检察官的立场,陷入非常微妙的状态之中。
在日本,有所谓“检察官一体”的制度,就是所有的检察官,在执行公务方面,具有一个统一的人格。
当然,一切制度,都是既有优点,又有缺点的。比方说,在审查或者搜查的过程中,检察官虽然换了,但其立场是完全不变的,这可说是一个优点。但搜查部的检察官和公审部的检察官,这时虽然是两个人,也可说是一个人。
天野检察官这时候或许已经承认自己是失收了。但是,过多地偏离开桑本检察官规定的路线,那是不许可的。
可能的话,说不定他已经想撤销公诉了。大概是因为他的处境不允许他这样做,于是就想把一切都推给审判长去裁定。天野检察官对被告人罪行的最后陈述平淡无奇,是不奇怪的:“这里有两具尸体,都是被外力夺去了生命,而且死后的尸体还被货物列车所轧断,真是惨不忍睹。象这样的犯罪,在人们所能想象的犯罪当中,是最冷酷、最凶残的灭绝人性的行为,这就不必多说了。
“被告人在两次杀人、两次尸体遗弃的四个诉因中,只承认第二个诉因,在其他三个诉因上,都主张无罪。而且在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又采取了检举津川广基是杀人及尸体遗弃的犯人的强硬手段。对犯罪的揭发检举,本是人的一种权利,辩护人本着他的良心行使这种权利,是理应受到赞同的。接受这一捡举的检查官,当然有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的义务。但是,调查的结果说明,虽然津川广基做伪证的事实不容否定,但也不能因此就断定他就是这一案件的真正犯人。
“可是。有很多物证和情节,可以说明被告村田和彦是这次犯罪的真正犯人。说被告和东条宪司的被杀毫无关系的申述,是难以使人相信的。退一百步说,即使事实是那样,可是他明知是他杀尸体,还要用冷酷残虐的方法去处置尸体,给人一种好象是强盗杀人的印象,很明显,这应该被看做是杀人事后伙犯。
“总而言之,其动机是开端于对有夫之妇的不伦不义的恋爱,关于被告的心情,虽然他自己和辩护人叙述得细致入微,但具有一般常识的普遍人,是不会对他产生多少同情的。神圣的裁判,无论如何是不能脱离开普通人认为妥当的轨道行事的。
“被告过去的特殊处境,的确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是被告有过多次能够摆脱这种逆境的机会。假如是缺乏判断能力的青少年,或是一个大字不识的文盲,也算罢了;一个受过大学教育的人,在部队里边总会有改变自己处境的机会的,比如参加干部候补生的考试等。
“又如,关于借用‘戏曲座’三十万元公款的问题,向剧团领导说清楚事情的真相,就可以保住自己的职位。他屡次放过这样时机会,把自己一步一步地推向绝境,这不能不说是被告性格上的缺陷。
“被告所以能够获得今天这样的成功。是印为在这一年里头他走了红运。和那种经年累月苦心孤诣磨炼自己的人格和见识而获得成功的人,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被告的那种性格破产,在这次案件中,是随时可见的,前一个错误,产生后一个错误,最后陷入不可收拾的境地,这几乎是所有犯罪分子的共同特征,眼前的情况也不例外。
“被告本来应该更好的珍视这种天赐的机会。东条康子既然有意和东条宪司离婚,他完全可以和康子正式结婚,度过和平的晚年。由于一时的冲动,就做出这种残虐无比的犯罪行动,那是不能得到宽恕的。
“假如这种一时的冲动和激情,在这次犯罪事件中是一个贯彻始终的因素的话,还可以说是一种人性的表现。但是,被告在处理尸体的时候,还能够亲自开车,这说明他还是相当冷静的。
“年过五十的被告,一方面为动物的本能所趋使而不能自制,另一方面又以缜密的计划和大胆的行为,企图巧妙地逃避刑律,这恐怕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事实。
“假如被告在第三、第四个诉因上没有罪的话,有什么必要在事件发生后马上逃跑呢?
如果象他自己所说的那样,对于尸体遗弃的罪行感到后悔而想赎罪的话,这时正是最好也是最后的一次兑现的机会。可是,和过去几次一样,被告又把这次机会放过了。
“至于辩护人检举的证人津川广基,根据后来的调查,还不能认定他与东条康子有肉体关系。例如,关于血型问题,虽然他作了伪证,但也不能由此断定当天晚上和康子发生关系的就是他。在这方面,被告自己也承认过去和康子有过这种关系。至于那天晚上到底是谁和康子发生的关系,恐怕应该说是被告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成为问题的一千万元钱的来龙去脉得以弄清,当然是辩护人的功劳。但是把它看做是这次事件的起因,也未必妥当。辩护人引用股票市场的看涨和看跌的学说,推断东条宪司认为行情不会上涨了,于是在去年年底把股票全部卖掉,转向小豆市常辩护人方面提出的物证,也可以证明事实确实是这样。但是,后来的事实是,股票的行情,和东条宪司的预料相反,依然继续上涨。津川广基认为投资有希望,于是向别人借钱购买现货股票,也没什么奇怪的。至少比那种想搞冒险的小豆投机买卖一下子发大财,要稳健得多。”
作为对被告人罪行的最后陈述,这种辩论方式,是很少见的,给人的印象好象是辩护律师在发言。在这一瞬间,我就产生了一种奇怪的错觉:这个法庭上的审判对象,不是村田和彦而是津川广基,天野检察官正是村田的辩护律师。
“根据对津川广基的调查报告,关于投资问题他在法庭上做伪证,是为了逃避违反所得税法的罪行。当然,他的伪证罪,并不能因此而消失,但是从常识来讲,这种理由是可信的;那种认为做伪证就会导致杀人的说法,恐怕是过于武断的一种逻辑上的混乱。在第二次杀人那天,他在勃朗峰茶馆和一个名叫津岛庆子的妇女碰头,在一起吃晚饭,在七点钟前后分手的事,可以从津岛庆子自己和她同伴的证言中得到证实。当然,后来证人不在出事现场这点,是没有证明的。可是,另一方面,被告不在出事现场的证明,更加模棱两可,是不说自明的。本法庭无论如何应该沿着制裁被告村田的方向进行审理。
我敢断言,用空中楼阁式的证据和推理,把罪行转嫁给出庭作证的第三者,而使被告逃脱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