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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络新妇之理(上)-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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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倒霉哪。”
  木场是刑警,所以不说应酬话。但是他也不会因为看到对方不顺眼,就劈头恫吓人家。他会忍耐到极致,直到无法忍耐了,再怒吼出声。这就是木场的作风。
  “是不是很沮丧?”
  葫芦——前岛贞辅放屁似的“呵呵”应声,吸起鼻涕。
  “哦,是吓了一大跳啦。我碰上这么恐怖的事根本没道理嘛。”
  ——真是个娘娘腔的家伙。
  “我也完全没料到内子竟是那种女人,你不觉得这实在太过分了吗?”
  “比起老婆被杀,遭到老婆背叛的打起更大是吗?”
  “这样说的确也是啦。我一直信赖的内子背叛了我,光是背叛也就算了,没想到还演变成这种事。咱们店铺可是名誉扫地了。”
  木场有种鸡同鸭讲的感觉,不耐烦了起来。
  总觉得这家伙莫名地惹人嫌。
  “你应该已经被问过很多次了,不过可以请你再说一次吗?和你老婆在一起的那个巨汉,你看得有多清楚?”
  “那么恐怖的男人,只要看过一次,就一辈子忘不了哪。那个巨汉长得像恶鬼一般,搞不好有八尺那么高,手脚也很长,一副很野蛮的样子,眼神也凶神恶煞的。他想这样眨了好几次眼睛……”
  “衣服呢?他穿着军服吗?”
  “是啊,会喜欢做那种鄙俗打扮的,不是什么狐群狗党,就是地痞流氓,总之不是什么可以堂堂正正走在大马路上的人吧。那种低俗的衣服,就算有人求我,我也绝对不穿。可怕可怕。
  “才不会有人求你咧。”
  ——你这家伙才不适合军服哩。
  牧场嗤之以鼻。
  川岛为什么会一直穿着军服,木场隐约明白。川岛一定也和木场一样,既迟钝又落伍,是个笨拙到家的人。
  比起内在,外表意外地更能够左右一个人的价值。不,直到数年前,这还是理所当然的事。一个人的价值,就靠他身上有几颗星来决定。是大将还是小兵,一眼就可以看得出来。军人被迫拥有匹配那些星星数目的内在,每个人都这样生活。很简单。
  但并不是简单就好了,或者说简单才是错的。一个人的价值要靠那种东西来决定,那还得了?人的价值应该是更微妙、更复杂的,所以一个社会有着如此简单的判断基准横行,果然还是不对的——这点事木场也了解。
  战争结束后,复杂的现代社会来临,价值观变得更加错综微妙了。如问是否有丝毫改变?答案是“什么都没改变。结果现在的人依然是以外表来断定一个人。牧场感觉这种风潮非但没有消失,反而变本加厉。只是判断的基准变得暧昧了,范围更广了。如果完全没有改变的话,对木场这样的笨蛋来说,过去那种简单反而还比较好。
  所以像木场这种无法巧妙融入社会的人,往往会迷失自己。若是漫不经心,就会消融在暧昧模糊的社会里,弄不清哪里才是自己了。所以至少要强调自己没有内在,若不怎么做,存在价值就会动摇。
  换言之,服装这种东西,就是要强调自己与社会其他人不同的铠甲。
  ——好像懂,又好像不懂。
  不过木场觉得川岛也是这样。青葫芦也像个庆葫芦,穿着娘娘腔的和服,这和穿军装是同样的道理。
  “要是见了他,你认得出来吗?”
  “当然认得出来。他的脸被路灯照亮,我看得一清二楚。他长得就像条蛇似的。”
  “真的吗……”
  川岛乍看之下虽然吓人,但长相倒还颇为可爱。
  “……你从刚才就一直说着什么鬼啊蛇的,把人家说得还真难听。说起来,哪有人身高八尺的?你是不是太夸张了?”
  “呃,我是说印象嘛,又不可能真的拿尺去量。可是恕我再三强调,他的脸我看得很清楚。绝对不会错。他就像这样,眨巴眨巴地眨着眼睛……”
  “喂,什么眨眼?你不是说他戴着墨镜吗?”
  “他才没带那种东西呢。”
  “啊……”
  墨镜在木场手里,他离开时不可能带着。
  “等一下,他一开始戴了的吧?”
  “一开始?哦,好像是吧。一开始我跟踪他们,只看到背影。他走出来的时候,我才从正面看到他的脸,那个时候已经没戴了。”
  那么,川岛是戴着墨镜来的,然后拿下搁着了吗?不,他把墨镜扔到窗外了。
  ——为什么?
  “他无声无息像个大入道【注一】(妖怪的一种,名称为“巨大的和尚”之意。据说是一种高大如山的巨人妖怪)似的穿过门出来的时候,我确实看到他的脸了。所以……过了十分钟左右,对,他又折回来一次。那个时候,我还以为我跟踪他们的行迹败露,差点吓死了。”
  “折回来?”
  “嗯,这我也跟署长说过了。然后他又进去,很快就出来了。接着就这样离开了。”
  “凶手会回头吗?不是应该要逃走吗?”木场忍不住问一旁的长门。
  “不晓得哪。像是回来确定被害人是不是真的死了,或是忘了什么可能成为证据的东西,所以折回来拿,也是有这种可能吧。”
  ——证据。
  ——墨镜。
  可是证据留在那里。
  他是为了湮灭证据才把墨镜丢掉吗?不,如果他是为了湮灭证据才折回来,不可能会做那种事的。与其丢出窗外,倒不如带走。
  “太奇怪了。”木场自言自语地说,长门应道:“是吗?的确是蛮奇怪的哪。”简直就像落语【注二】(日本传统技艺之一,类似中国的单口相声)中的隐居老头才会说的话。长门接着问:“那个男人出来的时候,是凌晨三点左右吧?在那之前都没有任何人出入吗?”
  “连个人影、连条狗都没经过。”
  “这样啊,然后那个人又折回来……那样的话,是三点十分左右的事吗?”
  “差不多吧。”
  “他在里面待了多久?”
  “三分钟左右吧。
  “他第二次出来的时候你也看到他的脸了?”
  “因为大入道走出来,我确定了内子进去的建筑物,于是监视地点移动到屋子对面的垃圾桶处,所以第二次看的特别清楚。和第一次是同一个人,表情和态度都没有变。”
  “是吗。然后呢?”
  “还是没有人经过,当时是大半夜嘛。五点半左右,有送报的经过,但是略过了那一家,接着送牛奶的经过。一样略过那一家。到了六点半左右,里面有一个老太婆脸色大变地走出来,不知道去了哪里。于是我走到玄关口看看,又打消了念头。嗯,最后我还是没有进去。那个时候,大马路上零星出现了行人。我担心被人看见,没办法,只好绕到屋子后面看看。”
  “为什么有人就要绕到后面?”
  “刑警先生,那当然是因为我在盯梢这方面是个门外汉啊。天黑的时候,藏在电线杆后面或垃圾桶旁都还好,但是天一亮……怎么说,很丢脸哪。我钻进那栋建筑物与右邻围墙之间的缝隙——那是条小径,我的衣服都给磨脏了,不过我还是钻进那里。我本来想绕到后院去,但是那里没有后院哪。跟后面的人家紧贴在一起,根本进不去。连一分【注】(约〇点三〇三公分)的空隙也没有,一根手指也插不进去。”
  “这我知道。可是啊,别嫌我啰嗦,你也太夸大其词了。那里至少有三寸宽吧。”
  木场把手伸进隙缝里捡起了墨镜。要是连根手指都插不进去,木场的粗手臂不可能伸得进去。
  “这样吗?或许是吧。然后就在那个时候,玄关口传来声音,我吓得腿都软了”
  “声音?那是……?”
  “我想大概是那个老太婆回来了。”
  “什么叫大概?”
  “因为我又没看见,当时我夹在屋子旁边嘛,只看得见墙壁而已。”
  “也对。可是,你怎么知道是那个老太婆?”
  “事实上就是老太婆回来啦,后来他又从里面走了出来。那么她应该回来过一次,可我没看见她回来,所以一定是那个时候回来的。这是理所当然的推理嘛。”
  “老太婆也回来了?”
  疑似凶手的男人和报案者都回来过一次,奇妙的吻合。长门开口问:“有多久?”
  “什么东西多久?”
  “你钻进建筑物旁边,到听到声音为止的时间。”
  “大概三分钟吧。”
  “三分钟?……这样啊。真快呢。”
  “很快吗?我倒是觉得很漫长。”
  长门纳闷地偏了两三次头,向木场问道:“阿修,你跟那个老妇人谈过吧?她是不是很胆小或者很冒失,或者是……”
  “才没那回事呢。我看那个老太婆就算被砍了头也会哈哈大笑,胆大包天呢。非常刚强,是个女中豪杰吧。”
  “那她为啥么会脸色大变呢?”
  “大叔,你怎么问这种理所当然的问题呢?当然是因为看到尸体才脸色大变啊。就算没有吓得六神无主,想想那副死相吧,至少也会脸色……”
  “阿修,我说啊,短短三分钟,是没办法从现场来到警署的。所以那个妇人应该不是出来报警的。那么在那个时候,她应该还没有看到尸体吧。”
  “哦……”
  确实如此。而且多田麻纪供称:“客人迟迟不肯离开,她过去一看,才发现尸体。”那么以发现尸体的时间来看,六点半是太早了也与供述不符。
  不过长门少根筋地用一句“她一定是有什么事吧”作结。“不好意思打断你的话,前岛先生,后来又怎么了呢?”他接着催促青葫芦。
  “后来……是的,待声音完全歇止之后……哦,为了慎重起见,声音消失之后,我还在原地屏息潜伏了五分钟左右吧。静下来之后,我回到路上,想了想便绕到另一侧,就是建筑物的左侧。那里的隙缝比较宽一点,虽然是条死巷,但有厨房后门。”
  “你进去里面了吗?”
  “才没有呢,我又不是小偷。我只是窥看屋内的状况而已。”
  “然后呢?”
  “一片死寂啊。”
  那个时候……
  屋子里应该只剩下多田麻纪以及女子——这个葫芦的妻子——冰冷的尸体而已。
  “我在那里呆了多久呢?没有任何声息。不久后。不久后,玄关又咔啦啦打开,把我吓了一跳。我像这样蹲下身来,偷偷摸摸一看,刚才那个老太婆又……”
  “喂,这次是经过多久?你进去屋子左侧,从后门窥看情况,直到老太婆出来,这中间过了多久?”
  “呃,我想想,十分、十五分……不,先等一下。那个老太婆第一次出来,我记得是六点半左右,我看了怀表。然后我进去右边的隙缝再出来,这中间大概三到五分钟,顶多十分钟吧。然后我进去左边……玄关那里又有动静,是七点过后……不对,大概七点半吧。这样算算也过了四五十分钟呢。我躲过老太婆后,死了心,又回到原来的地方,也就是垃圾桶旁边。真是吓坏我了。”
  “那么你在人家屋子两边鬼鬼祟祟待了将近一小时?”
  “应该是吧。老太婆这次板着一张脸,柃了个包袱出来了。然后没有多久,她就带着警官回来了。”
  “包袱?”
  “对,我记得是紫色的包袱吧。过了很久,老太婆才带着警察一起来,对,差不多是八点半左右吧。”
  那么多田麻纪发现尸体,是在六点四十分到七点三十分之间了。以时间来说相当早。木场说:“好早哪”,长门同声说道“好慢哪”。木场问他什么东西很慢,反而被问什么东西很早。
  “大叔,那个老太婆说客人早上迟迟不离开,她想要去收延长费,才踢开房间纸门的。早上七点算晚吗?如果过了十点还不出来,老太婆会生气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是七点实在太早啦。”
  老刑警笑容可掬地回答:“阿修啊,对方是生客啊,这要怎么说都成吧?规定什么的随口胡诌一通就可以了,当然是愈早愈好。五六点的确是太早,但七点的话,还是说得过去吧。就说我们这里的规定是到七点,要加收多少钱都行,她打的当然是这种算盘喽。”
  原来如此,确实有理,的确像那个女中豪杰会做的事。可是……
  “大叔说的慢是指什么?”
  “阿修,那当然慢啦。从现场走到警署这里,顶多只要十分钟吧?来回二十分钟就很够了。那个妇人是脚不方便吗?还是四谷署的对应太差?从证人刚才的话来看,妇人花了将近一个小时报案呢。”
  的确,这次事件又花得太长。
  第一次外出是三分钟,这太快了。回来之后又出去,这次花了一个小时。多田麻纪的行动,两次都不符合通报警察所需要的时间。
  长门说出蠢话来:“她是顺道去哪里了吗?”木场倒不觉得有人会那么荒唐,去通报杀人命案还会顺道去办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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