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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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者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流程和管理情况,掌握单位的生产经营能力、技术设备条件、产吕市场及资源状况等情况,结合财会工作的综合信息优势,积极参与预测。根据预测情况,运用专门的财务会计方法,从生产、销售、成本、利润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拟定可行性方案,参与优化决策。对计划、预算的执行,要充分利用会计工作的优势,积极协助、参与监控,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8. 强化服务
强化服务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是服务者的行为表现,要求礼貌服务,以礼待人。社会中的各行各业,其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各岗位上的就业者都处于服务他人和接受他人服务的地位。在服务他人的过程中,人们承担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也接受着他人的服务。因此,文明服务是现代经济社会对劳动者所从事职业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它表现为人们在参与对外工作交往和组织内部协调动作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人际关系的融洽程度和与之相对应的工作态度。
会计人员服务的态度直接关系到会计行业的声誉和全行业运作的效率,会计人员服务态度好、质量高,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讲信誉、讲诚实、坚持准则,严格执法,服务周到,就能提高会计职业的信誉,增强会计职业的生命力;反之,就会影响会计职业的声誉,甚至直接影响到全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强化服务的关键是提高服务质量。单位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内容各有侧重,其服务效果的表现也不同。单位会计人员服务的内容主是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为管理者提供真实正确的经济信息,当好参谋;为股东真实地记录财产变动状况,确保股东资产完整与增值,当好股东的管家。因此,强化单位会计人员的服务就是真实、客观地记账、算账和报账,积极主动地向上级领导者反映经营活动情况和存在问题,抽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参与经营管理活动。注册会计师是以“独立、客观、公正”身份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会计鉴证等服务。因此,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发生的经济交往关系就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注册会计师不仅要与委托人打交道,还要与在实际工作中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人员打交道,因而,其强化服务的内容就是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正确评价委托单位的经济财务状况,更好地为社会公众及信息使用者服务。
会计职业强化服务的结果,就是奉献社会。如果说爱岗敬业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出发点,那么强化服务、奉献社会就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归宿点。任何职业的利益、职业劳动者个人的利益都必须服从社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把奉献社会作为会计从业者的崇高责任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和最终归宿。
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是:
(1) 强化服务意识。会计人员要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不论是为经济主体服务,还是为社会公众服务,都要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不要认为自己管钱管账,就高人一等;不要认为会计职业在社会上吃香,就不敬业、就马马虎虎;不要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可以参与管理决策,就自命不凡。要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管钱管账是自己的工作职责,参与管理是自己的义务,会计职业受社会尊重是因为会计职业在社会上信誉高、服务质量好。会计人员要在内心深处树立服务意识,为管理者服务、为所有者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人民服务。服务是自己的职责,是自己的义务。只有树立了强烈的服务意识,才能做好会计工作,履行会计职能,为单位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计工作是一个协作的工作,制单、记账、审核、报表、出纳、库存各个环节都紧密相连。任何一个环节出错或延迟,都会影响整个会计信息的真实、客观和及时的传输。各个岗位上会计人员之间、会计人员与其他人员之间要团结协作,互相支持,“以和为贵”。因此,会计人员不仅要自觉地培养团结和、互相支持的道德观念,并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而且还要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同时,要正确处理各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2) 提高服务质量。质量上乘,并非无原则地满足服务主休的需要,而是在坚持原则、坚持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尽量满足用户或服务主体的需要。服务不仅要文明,还要讲质量,更要不断开拓创新,利用会计数据、会计信息满足不同对象的需要。不同的会计岗位,掌握的会计信息不同,服务的对象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广大会计人员充分运用会计理论、会计方法、会计数据,为单位决策层、政府部门、投资人、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从提供真实、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主动地当好领导的财经参谋,提供优质科学的经营决策立案。四川成都市某大型商场,在总会计师领导下,会计部门为开拓市场,积极为领导出点子,想办法,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现金流量表每年编制一次,他们认为这样做主要是满足企业外部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但不能完全满足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于是该企业会计部门从实际出发,除每年按会计制度要求对外编制报送现金流量表外,每半年、每季、每月编制供内部管理使用的完整的现金流量表,每旬编制简易现金流量表,每天还要编制现金日报,为单位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储法制的加强并不意味着会计职业道德作用的削弱,二者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在规范会计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同进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会计职业首先建设,以德治理会计行为。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作为社会规范,均属于会计人员行为规范的范畴,两者既然有联系,也有区别。
一、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1. 根本目标一致
会计职业道德是通过调会计工作中的人际关系,激发会计人员的工作热忱,把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作为自身的道德责任,达到为单位利益、国家利益更好地理财的目的。会计法律制度也是通过稳定的会计工作秩序和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从而达到为单位利益和国家利益更好地理财的目的。
2. 作用上相互补充
在规范会计行为中,我们不可能完全依赖会计法律制度的强制功能而排斥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化功能,会计行为不可能都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不需要或不宜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的行为,可通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实现。会计法律对会计人员不得违法的行为可以作出明确规定,但对会计人员的工作态度的好坏、业务水平的高低、有无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等很难提出具体要求,而这些对保证会计信息达到真实、完整的法定要求具有很大影响。因此,会计职业道德起着重要的辅助和补充作用。
3. 内容上相互渗透,地位上相互转化
会计法律制度中含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包含会计法律制度的某些条款。最初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就是对会计职业行为约定俗成的基本要求,后来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吸收了这些基本要求,便形成了会计法律制度。可以说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会计法律制度中的许多具体规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会计法律制度不允许的行为,都是会计职业道德要谴责的行为;而会计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行为,又都是会计职业道德所倡导的行为。
4. 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会计法律制度不仅是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有利因素,而且还直接表现为一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就是说,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在规范会计行为中,那些基本的会计行为必须运用会计法律制度强制遵守,这样不仅可以确保会计行为和结果合乎法律规范的要求,而且还能保证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在会计活动中得以体现。所以说,会计法律制度也是维护会计职业道德的手段。而会计职业道德则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
二、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 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充分体现统治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一个阶级社会里只有一种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它是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的具体规定,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并不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很多是来自职业习惯和约定俗成。在一个阶级社会里,会计职业道德不是唯一的。会计职业道德依靠会计从来人员的自觉性,自愿地执行,并依靠社会议论和良心来实现,基本上是非强制执行的,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了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家通过一系列会计法律制度,调整和规范各种会计关系,它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很强的客观性。而会计工作的好坏并不完全取决于外在的行为,还有内在的思想与动机。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能调节人的外在的行为,还能调节会计人员的思想动机。会计法律制度是从事会计活动、维系财务关系的最基本的条件,也是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最起码的要求。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就必然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但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不一定就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例如,对于会计人员不钻研业务,不思进取的情况,我们不能说其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但其违背了爱岗敬业、提高技能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3 。表现形式不同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各省在不与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与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它们是由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及行政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珠、明确的、正式形成的成文条例。而会计职业道德则是长期形成的行业约定俗成的规范,有成文的,也有不成文的,尤其是那些较高层次的会计职业道德,绝大多数存在于从业人员的意识与信念之中,并无具体的表现形式。它依靠社会议论、道德教育、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即使是那些成文的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相比,在表现形式上也缺乏具体性和准确性,通常只是指出人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某种行为的一般原则和要求。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用法律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其贯彻执行上有一套健全的实施保障机制,既有实施的内容,又有监督的部门,还有裁决与制裁的机关,要达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目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会计职业道德在执行与裁决时没有特定的机关与权威性的部门,只是靠社会舆论裁定是非曲直,靠舆论压力纠正思想行为的偏差,缺乏权威机构对裁定执行的保障。
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不仅要以会计法律、法规作保证,还要依赖会计人员的道德信念、道德品质来实现。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会计造假案件,既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突出表现。要从根本上有效治理假账问题,规范会计行为,必须把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只有转化为人们的内在信念和内在品质,才能在会计行为中真正扎下根,达到治本的目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