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史集要-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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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的现代化步伐;精简机构,减少层次,精干领导班子,使指挥更加灵便,也促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后勤供应体制的改进,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而且使部队平时和战时后勤保障更加有效。百万大裁军标志着我军军队建设真正实现了战略性转变,为把我军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人民解放军陆军军整编为集团军
陆军军是陆军部队作战的基本力量。不断提高其合成化程度和合成作战能力,是陆军建设的中心环节。
1950年,陆军在1948年统一番号和编制序列的基础上,进行整编。整编后的军,实行统一编制,辖有3个步兵师,并编有教导队、工兵营、通信连,以及警卫连、侦察队等勤务保障分队。1953年4月,中央军委颁发了陆军军、师新编制。军增编了炮兵团、高射炮兵团、独立野炮营、炮兵指挥连等单位,充实了通信、工兵营,撤销了侦察队和教导大队,军直属队的人数比1950年编制人数增加了47%。经过这一系列调整,陆军军的合成体制初具规模。
60年代,随着国产武器不断装备部队,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陆军军的合成化建设,并针对陆军部队中存在的机关庞大,联络不畅,没有体现南北战场的不同要求等问题,确定了陆军编组“四轻四重”的原则,即南方部队装备轻,北方部队装备重;师以下部队装备轻,军以上部队装备重;前方军区轻,后方军区重:机关人员编制轻,连队人员编制重。根据上述原则,1962年颁发了陆军军、师新编制。新编制重点提高了师一级的合成化程度,对军的兵种合成进行了调整。规定军炮兵团增编加农炮营,撤销独立野炮营,高炮团缩编为营,增编军属防化连,1969年以后,中央军委在改装一批摩托化步兵师的基础上,改建若干个摩托化军。摩托化军直属部队编有炮兵团、火箭炮团、高射炮团以及工兵、通信营和侦察、防化连等单位。摩托化军的出现,使陆军部队的火力、机动力、突击力有了很大提高,合成化程度达到了新的水平。1975年,根据中央军委制定的整编方案,陆军军增编了坦克团,并将高射炮兵营扩编为团,炮兵团的装备得到了充实。军编成内的步兵师的装备得到改善,自动火器、反坦克兵器、压制兵器以及运输车辆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很大改观,合成化程度也进一步提高。从而,使陆军部队的反坦克和防空火力有了加强,机动能力有了提高,武器装备完成了由以轻武器为主到以重火器为主的转变。
进入80年代,根据精兵、合成、平战结合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在进一步减少步兵数量、继续扩大建制内各特种兵的比例,提高合成化程度,增强部队的整体威力和独立作战能力的思想指导下,陆军军的编制又先后进行了3次较大调整和改革。1980年整编,重点是压缩编制员额,加大特种兵部队的比例,提高部队的防空、反坦克火力和机动能力。1982年,随着中央军委、大军区所属兵种领导体制的改革,由各军代管军区下放的部分独立兵种部队,开始进行合成集团军编组试点,并开始在陆军军的编成内组建机械化步兵师。1985年,对陆军军的组织编制再次进行了重大改革。把保留的陆军军全部整编为集团军。为了使其能担负起战役作战任务,将原军区所属装甲兵全部、炮兵和工程兵大部编入集团军,与原军属兵种部队统一整编为集团军属坦克师(旅)、炮兵旅、高炮旅、工兵团、通信团;扩编了防化、运输分队,有的还增配了陆军航空兵部队和电子对抗分队。集团军直属队的人数为1962年编制人数的3。7倍,火炮为3。2倍,还有了直属坦克与直升机部队,战斗力和战斗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上能够在上级编成内或独立地遂行战役作战任务。
集团军的组建使陆军部队的战斗力大大提高。集团军可根据任务和作战地区特点,使用徒步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和其他兵种,灵活地组成有针对性的作战集团;有些还可组成以坦克和步兵战斗车(装甲输送车)为主体的突击力量,进行地面战斗。集团军配属的地面压制火炮,组成了由牵引火炮、自行火炮、火箭炮和地地战术导弹相结合的火力压制力量,使人力强度、精度和纵深作战能力均有大幅度提高。各种反坦克导弹、火炮、火箭筒等不仅数量增加,而且大部分进行了更新换代,威力大大提高,加之武装直升机编入一些集团军序列,构成了既能从地面发射,又能从空中发射,远、中、近距离相配套的反坦克火力体系,具有抗击敌集群坦克的能力,防空方面,由于增加和更新了各型高炮,装备了新研制的多型防空导弹,从而构成了以导弹与高炮相结合,高、中、低空配套的火力体系,对敌机作战能力有很大增强。各种雷达和电子侦察器材装备部队,使侦察手段多样化,具有在各种情况下获得情报的能力。现代化的通信系统,使集团军和师建制内各指挥机关之间,各个作战系统之间联络畅通,信息传递速度加快,抗毁能力加强,能在强烈电子干扰下,保证指挥的稳定性和及时性。工程兵的道桥、布雷、破障、伪装作业和构筑工事的效率成倍增加,具有快速完成各种工程作业的能力,能保证集团军独立行动。防化兵能完成本级在战役地幅内核观测、辐射侦察的任务,清洗和消除沾染的能力有了新的提高。集团军还首次编入了装备有各种先进器材的电子对抗分队,具有多种干扰手段,能有效削弱敌电子设备的效能,保障己方电子工具正常工作。后方物资、技术保障力量完善配套,综合和随伴保障能力都有了新的提高,能独立或稍加补充后,保障集团军完成战役作战任务。总之,集团军的组建,使陆军部队的火力、机动力、突击力、防护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全面加强,整体作战威力和独立作战能力得到提高。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成立
1985年12月24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在北京成立。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命令,任命张震为国防大学校长,李德生为政治委员。国防大学是为适应现代战争的要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精简整编的需要,在合并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它是中国最高军事学府,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培训体制的最高层次。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成立大会1986年1月15日在北京隆重举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李鹏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国防大学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杨尚昆向国防大学授军旗,并代表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几位老帅和军委其他领导同志表示热烈祝贺。总参谋长杨得志和国防部长张爱萍在讲话中指出,国防大学的成立是贯彻执行中央军委关于体制改革、精简整编伟大战略决策的一个重要成果。国防大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要围绕建设一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军队,着眼于今后10年、15年,以至下个世纪的发展趋势,出人才,出成果。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为国防大学题写了校名。李先念、陈云、彭真、邓颖超、徐向前、聂荣臻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为国防大学题词或写来贺信。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负责同志萧克、刘志坚、曹思明分别在会上致辞祝贺国防大学成立。国防大学校长张震和政治委员李德生要求全校同志奋发进取,做出优异成绩,回答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全军同志的期望。
国防大学的基本任务是:培养陆、海、空军集团军(军)以上军事、政治、后勤指挥员,大军区以上机关高级参谋人员,军队高级理论研究人员和地方省以上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并从事有关战略和国防现代化建设问题的研究,为中央军委和人民解放军各总部的决策起咨询作用。其办学方针是: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为依据,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学校办成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人民军队特色的指挥大学。
国防大学直属中央军委领导,设有训练部、政治部、研究部、校务部和校办公室等部门,战略、战役、军队指挥、军兵种、外军、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与党的建设及军队政治工作、世界经济与政治、后勤、现代科技、外语等教研室,战略、马克思主义、军队建设等研究所和电化教学中心。学员系(班)包括:(1)国防研究系,招收军队军级以上和地方省级以上及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司局级以上干部,研究国防建设的有关问题,学制半年以内;(2)基本系,招收师(旅)职指挥员和师(旅)后勤部长,培养集团军(军)职指挥员和集团军(军)后勤部长以及大军区以上机关高级参谋人员,学制2年以内;(3)进修系,招收正师职以上军事、政治、后勤指挥员和省军区、院校领导干部,进修提高,补充新的知识,学制1年以内;(4)研究生院,招收大学本科毕业、经军队高级或中级指挥院校培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并在军队任职:年以上的干部,培养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指挥人员、理论研究人员和教员,学制各为2—3年;(5)师资培训班,招收军队指挥院校和技术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部队干部及现职教员,为全军中、高级指挥院校培养师资,学制2年。
国防大学以综合性、研究性、开放性为显著特征。实行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混合编班,统一施训。坚持课程起点高、内容新、知识面宽,将世界科学技术和军事科学的最新信息、最新成果用于教学使学员不仅掌握军事、政治、后勤,还懂得经济、外交及必需的现代科技知识。重视扩大视野、开发智力,提高学员的独立思考、创造性思维、科学管理、宏观决策、谋略指挥诸能力。实行在教员指导下,以自学研究为主的教学方法。学校对国内国外开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在学籍管理上实行淘汰制等。这样,有利于把入学的干部培养造就成为高知多能、具有战略头脑和合同作战指挥能力、能够全面指挥军事、政治、后勤工作的通才。1986年暑期国防大学招收了第一批学员。
国防大学的成立是我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精简整编、院校改革的重要成果。国防大学成立十多年来为我军培养了大批高级军事、政治、后勤指挥员和高级科研人员,为把我军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部队做出了突出贡献。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预备役部队正式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
1986年8月10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出通知,明确规定预备役部队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其师、团级单位授予番号、军旗。
预备役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兵役制度。建立预备役制度在和平时期储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后备兵员,一旦战争爆发,能够快速动员,以满足战争的需要,这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的预备役制度是在民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55年为了适应我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国家颁发了第一部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由于缺乏经验,在强调预备役制度时,忽略和放松了民兵建设。后来受到“左”的思想影响,又一度放松了预备役工作,致使我们的后备力量建设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未能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与现代战争的要求不相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引下,我国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提出把民兵制度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恢复了预备役登记工作。为落实《兵役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预备役制度,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于1990年底联合发出通知,确定从1991年起,逐步开展转业军官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并对1988年9月1日以后被授予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