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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法言义疏-第10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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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郑裕孚记。

    吾未见好斧藻其德若斧藻其楶者也。(学行。)李注:“斧藻犹刻桷丹楹之饰。楶,栌也。”案:“好”字后人所增也。既言斧藻,则不必更有“好”字。太平御览一百八十八引此文无“好”字,此古本无“好”字之确证。  然亦有苦乎?曰:“颜苦孔之卓之至也。”  考异云:“宋、吴本无‘之至’二字,温公从之。”案:“之至”二字非衍文。修身篇“公仪子、董仲舒之才之邵也”,与此句词例正同。之卓之至,犹言卓且至也。盖或人以颜子所苦为问,杨子答之谓颜子所苦在于孔子之道既卓且至,难于跻及,故曰:“颜苦孔之卓之至也。”不得以“之至”为衍文。

    或问苍蝇红、紫。(吾子。)李注:“苍蝇间于白、黑。”俞云:“苍蝇则何间白、黑之有?疑原文本作‘苍駹’。”案:俞说无他证,且蝇、駹字形匪近。李注所言,本属古训,诗小雅青蝇郑笺已标此义。文选曹子建赠白马王诗曰:“苍蝇间白黑。”盖苍蝇能淆黑白,故凡黑白相淆者,以苍蝇为喻。苍蝇能淆黑白,与红紫之乱朱物异,而有害于色则同,故杨子并言之。俞盖未达斯旨。  曰:“子户乎?”曰:“户哉!户哉!”  案:御览一百八十四引此无上“曰”字,“户哉!户哉”!作“我户哉”!无下“户哉”二字。“我户哉”与“子户乎”相应,似属古本。

    它则苓。(问道。)管子宙合篇云:“明乃哲,哲乃明,奋乃苓,明哲乃大行。”下文释之云:“奋盛苓落也。”

    宋注:“‘苓’当为‘蒙’。”吴注:“苓,苓耳也。苓耳徒有其名,而无聆闻之实。”俞云:“当读为笭,言如车笭也。”案:吾子篇云:“好说而不要乎仲尼,说铃也。”李注:“铃以喻小声。”此文之“苓”,盖即彼“铃”字之假字也,言惟圣人能开明,余皆所闻弗远也。李于此文无注,盖以“铃”字已注释于前,“苓”与“铃”同,故不加释训。此“苓”当作“铃”之确据。(此条改前作。)  圣人以不手为圣人。(问神。)李注:“手者,桎梏之属。”宋注:“当作‘干’。”吴注:“手,持也,执也。虽以非礼见囚,终不能执而戮之。”俞云:“‘手’当为‘午’。午,啎也。不午者,不逆也。”案:上云“龙以不制为龙”,其上又言“圣人不制,则何为乎羑里”,则手义当与制近,“手”乃“●”之误也。“●”即古“●”字,见说文我部。说文云:“●,草木华叶下●。”●恒作“垂”,荀子富国篇:“垂事养民。”杨注:“下也。”则●有降抑之义。不●者,犹言不屈不抑也。言文王虽囚,终不因囚而诎,故曰“不●”,盖或人以不受拘执为不制,扬子以志不屈抑为不制也。古“●”字恒书作“●”,故说苑权谋篇“东郭垂”,吕览重言作“牙”,牙即“●”字之讹。是古籍恒用“●”字也。

    至书不备者过半矣,而习者不知。  李注:“本百篇,今五十九,故曰过半。”案:李合后世伪古文尚书数之,故曰五十九。若扬子所言,则指今文二十八篇言,故曰不备者过半。然其说足破汉博士以尚书为备者之妄。

    九龄而与我玄文。

    李注:“童乌九龄而与扬子论玄。”案:与犹举也。举训左传襄二十七年“使举此礼”之“举”。与我玄文,犹言记诵太玄之文也。李说非。  议其教化。(先知。)案:“议”读若“仪”。仪为仪型之“仪”,犹言准一其教化也。  修之以礼义,则下多德让。

    案:“修”当作“循”,循与顺同。(说文:“循,顺行也。”淮南本经训:“五星循轨。”高注:“顺也。”)循之以礼义,犹言顺之以礼义也。古籍循、修互讹,说别见。

    守失其微。(重黎。)音义:“微或作徽。”案:作“徽”是也。尔雅释诂:“徽,善也。”书尧典:“慎徽五典。”徽亦训善,即“媄”字之假。失其徽者,犹言失其善也。宋嘉佑本正作“徽”。

    天胙光德,而陨明忒。

    李注:“天之所福,光显有德,而令(当作“今”。)陨之者,明乎秦、楚忒恶之所致。”案:“明”借为“盲”。贾谊新书大政篇曰:“萌之为言也,盲也。”明假为盲,犹萌之训盲也。与望诸即萌都,●通作(诗墉风载驰毛传:“,贝母也。”尔雅释草作“●”。)同例。白虎通八风篇云:“清明者,青芒也。”亦其证。吕氏春秋音初篇云:“天大风晦盲。”高注:“盲,瞑也。”则明忒之义与光德相反。光德者,明而善也;明忒者,闇而恶也。言天于明而善者赐以福,闇而恶者覆其位。明忒与光德对文。李说非是。

    自令之间而不违。

    李注:“自令与始皇并心为无道。”案:“令”与“善”同,“之”与“是”同。自令之间而不违,犹言独善于无道之朝而不去也。“之间”指秦之朝廷言。

    始六之诏。

    考异云:“温公曰:‘李本作始六世之诏。宋、吴本作始六之诏。’音义曰:‘天复本作始元之初,今从之。’卢云:‘宋本作始六之诏。’案:如天复本,文理最顺。但未知李本如是否。宋、吴本尚可通。若监本,则不可通矣。宋刻既与宋、吴同,今姑从宋、吴本。”案:作“始六世之诏”是也。六世者,汉由高祖至武帝,计六君也。诏谓制令之属。尔雅释诂训“基”为“始”,始犹基也。始六世之诏者,言霍光之治以先世之制令为其基,犹言本六世之令也。与贾谊新书过秦篇“奋六世之余烈”词例相似。作“始元之初”者,则俗儒不达“始”字之义所妄改也。宋嘉佑本亦作“始六世之诏”。

    栾布之不涂。

    案:不涂犹言不伪饰。言布哭彭越,顺情而发,对于高祖,不饰伪言也。嘉佑本作“倍”,疑后人所改。

    ◆龙鳞,附凤翼,巽以扬之。(渊骞。)考异云:“案:温公曰:‘宋、吴本作巽以扬之,今从李本。’而今本仍与宋、吴本同。卢云:‘李本巽作翼。’又云:‘有误,今姑缺疑。’”(以上考异。)俞云:“李本无‘巽’字,亦无他字。今各本皆作‘巽以扬之’,盖据宋、吴本。”案:“巽”字系衍文,即“翼”字讹文之并入者也。今当据李本删。

    忠不足相也。

    李注:“相,助也。”俞云:“相与观近。”案:“相”当作“●”。晏子春秋杂下:“望之相相然。”王氏杂志云:“‘相’当作‘●’。说文:‘●,高?’。”此文讹“●”为“相”,与彼同例。忠不足●,犹言忠不足崇也。  焉可谓之义也。

    李注:“义者,臣子死节乎君亲之款也。”案:李注“款”字系“难”字之讹,宋嘉佑本正作“难”。

    有李仲元者,人也。  案:李仲元见华阳国志,名弘,成都人,志载其事甚详。又三国志蜀秦宓传载宓与王商书论严君平、李弘立祠事,即其人也。又下文“不屈其意”,华阳国志引“意”作“志”。

    或问“泰和”。曰:“其在唐、虞、成周乎!”(孝至。)案: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李注引此文,“泰”作“太”,“乎”作“也”。此系故本。“也”与“邪”同,后人不达其义,改“也”为“乎”。文选注引李注有“天下太和”四字,今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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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刘师培法言补释
    仲尼驾说者也,不在兹儒乎?(学行篇。)李注云:“驾,传也。”案:驾说犹淮南子所谓腾词。淮南缪称训云:“子产腾辞。”高注云:“腾,传也。”而说文亦说腾为传。腾、驾二字义同。

    羿、逢蒙分其弓。(同上。)俞氏樾曰:“分读为焚。”案:俞说非。说文训分为别,引伸之则为离析之义。庄子渔父篇:“远哉!其分于道也。”司马彪注云:“分,离也。”素问五常政大篇云:“分溃痈肿。”王砅注云:“分,裂也。”则羿、逢蒙分其弓犹言裂其弓耳,不必改“分”为“焚”也。

    有教立道,无心仲尼;有学术业,无心颜渊。或曰:“立道,仲尼不可为思矣。术业,颜渊不可为力矣。”曰:“未之思也,孰御焉?”(同上。)音义云:“天复本‘无心’并作‘无止’。”俞氏樾从之,谓:“立道不止,则为仲尼;述业不止,则为颜渊也。”(俞读“术”为“述”,是也。)案:“无心”当作“无止”,是也。而俞氏所解则非。无止仲尼,犹言有教立道者不独仲尼也;无止颜渊,犹言有学术业者不独颜渊也。“无止”与“岂惟”同,故或人以为难,谓“立道仲尼,不可为思;术业颜渊,不可为力。”其意无非谓圣贤不可跻及耳。扬子答之,则“学未之思也,孰御焉”,“孰御”上疑脱一“思”字,言果其能思,虽欲为仲尼,无御之者。所以申明上文“无止仲尼”之语,言欲为仲尼,只在能为。非仲尼之后无仲尼也。

    或曰:“赋可以讽乎?”曰:“讽乎?讽则已,不已,吾恐不免于劝也。”(吾子篇。)案:“劝”字不可解,当读为“倦”。古“卷”字作“倦”,(汉书严助传:“士卒罢倦。”即罢倦也。)卷、雚古通。庄子天运篇云:“淫乐而劝。”“劝”即“倦”字。此文亦然。礼记乐记云:“吾端冕而听古乐,则惟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即此文“倦”字之确解。盖扬子之意以为赋词仅可施于讽诵,舍讽诵而外,则令人观之思卧矣。

    绿衣三百,色如之何矣?纻絮三千,寒如之何矣?(同上。)李注云:“绿衣虽有三百领,色杂,不可入宗庙。”案:色字与寒字对文,则必为误字,疑“色”当作“炎”。(毛诗传云:“炎,热气也。”尔雅释训云:“炎炎,熏也。”)炎字古与焰通。(左传庄十四年“其气焰以取之”,汉书五行志作“炎”。)焰字从●,色字篆文之形与●字相近,故由●字误为色字,实则●字即炎字也。绿衣者,衣之丰厚者也;(绿训为饰,见尔雅注。)纻絮者,物之单薄者也。故绿衣不宜于暖,纻絮不宜于寒,二语为对文。李注失之。

    孔子之事多矣,不用,则亦勤且忧乎?(修身篇。)案:此“勤”字当训为苦。本书先知篇:“或问民所勤。”注云:“勤,苦也。”此文勤字与彼义同。  荧魂旷枯,糟莩旷沈。(同上。)李注云:“莩,熟也。”柳注以“糟”为“精”之误,而训莩为目精之表。俞氏樾曰:“荧魂以喻轻清之气,糟莩以喻重浊之气。糟者酒之汁,莩者米之皮也。其轻清者日以枯,其重浊者日以沈,斯盲矣。”案:众说均非。惟柳改“糟”为“精”,则其说甚确。淮南子俶真训云:“夫人之事其神而娆其精营,慧然而有求于外,此皆失其神明,而离其宅也。”精营二字正此文“荧魂精莩”之的解。(高注以“营慧”连文,失之。)“荧”当作“营”,老子云:“载营魄。”注云:“神之常居处也。”法言之“荧魂”,即老子之“营魄”。(素问调经论云:“取血于营。”与老子“营魄”同义。)盖神之养于中者谓之营,神之显于外者谓之精。凡从孚声之字均含有外字之义。(如“浮”字、“郛”字、“烰”字之类是。)精莩者,精之浮露于外者也。柳注以为目皮,失之矣。考扬子此文,盖以神之内蓄者日以枯,神之外著者日以沈,(沈即消减之义。)则其智日昏。以此为学,是皆冥行索途也。(荧、营古通。淮南原道篇:“精神乱营。”注云:“营,惑也。”汉书礼乐志云:“以营乱富贵者之耳目。”注云:“营犹回绕也。”案:乱营、营乱,与庄子齐物论“黄帝之所听荧”、史记孔子世家“以匹夫而荧惑诸侯”之“荧”字同义,则“荧”字当作“营”。此荧、营古通之证也。)

    其为外也肃括。(同上。)李注云:“括,法也。”案:薛君韩诗章句云:“括,约束也。”则括即约束之义,与肃字略同。(说文:“括,絜也。”案:絜亦约束之义。)

    惟圣人为可以开明,它则苓。(问道篇。)“苓”字义不可通。宋咸以为“蒙”字之误。吴秘曰:“苓,苓耳也。苓耳徒有其名,而无聆闻之实。”俞氏樾曰:“苓读为笭。说文:‘笭,车笭也。’释名:‘笭横在车前,织竹作之,孔笭笭也。’此言惟圣人可以开明,其它则如车笭,言所见者小也。”案:宋、吴之说固非,俞说亦穿凿。开明为智字之义,则苓字必当愚昧之义。古字“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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