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宋-第4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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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话未说完,厅中众人便已再次陷入沉默当中。每个人都知道,虽然早在仁宗朝就取消了两制臣僚不得私至执政私邸的禁令,而且如王安石、吕惠卿也经常在私邸商议国事,但是两府在一个大臣的私邸合议,毕竟还是颇犯忌讳的。文彦博自然已经是没什么好怕的了,他早晚之间,便要致仕,皇上再怎么样,对于这个三朝元老,稳稳当当带一个“太师”的加衔回乡养老,这是绝对省不了。但是在座的人,却大多各有前途,不可能陪着文彦博无所顾忌。而且,所有人都心知肚明,文彦博这一招,摆明是针对吕惠卿的。如果两府合议,本来应当由吕惠卿主持;但如今即在文彦博私邸,他又是官位最尊的三朝元老,加上益州路的叛乱,怎么说吕惠卿也脱不了干系,文彦博便可以牢牢地占据着主动权。他短短的几句话,表面上看来只是一片忠君爱国之意,甚至还颇有自责,但实则每个人都听出了言外之语——既然说益州局势“非徒用兵刀便可解决”,那么这不是政治上出了问题又是什么呢?所有人的目光,不约而同地投向吕惠卿。
“太傅。”吕惠卿从容向着文彦博欠了欠身,淡淡说道:“这等大事,还是应当请皇上定夺为是。”他心里暗暗后悔,他本来正与陈绎在都省值日,听到文彦博相请,有要事商议,当时未及多想,便急匆匆赶了过来。他到的时候,便只有司马光先到,二人身份特殊,不与众相同,文彦博倒是向他们两人先通报了情况。当时吕惠卿完全被这个意外所震惊,竟然没有细想文彦博的用意,便没有立即告辞,直接进宫转移战场。一招不慎,竟已落入文彦博嗀中,真是悔之莫及。但他不是轻易便认输的人,他自然知道文彦博的用意,文彦博就是想这样的形式来压他,若是一群人在皇帝面前辩论,只要他设法引导了皇帝的思维,那么就必定有许多大臣要察颜观色,顺从皇帝的意思,就算是文彦博本人,这么十万紧急的事情,他也不便久拖,只能妥协,这样吕惠卿便容易占到优势。但而今皇帝不在场,这么多两府大臣,不论以人数还是以威望、人缘,他吕惠卿都不如文彦博,如果当着众人的面达成了共识,他就无法再翻供了,否则一个“反复小人”的罪名,就真是不折不扣地落实了。吕惠卿不得不再次搬出皇帝来,暗示在场诸人,两府私自合议的忌讳。
“自然是要请皇上定夺的。”文彦博当然也知道他的言外之意,“但军情十万火急,两府若在皇上面前各执一辞,岂非徒扰圣意。为人之臣,自当替君分忧。事有经权,为大臣者,亦须以国事为重,不可恪守教条,泥古不化。”
“太傅所言有理。”文彦博话音方落,司马光便已起来声援,“西南局势,不仅要善择率臣领兵平叛,尤须择贤臣委以方面之任,文武相济,方得成功。”
“司马君实之意,莫非是想在益州设安抚使?”吕惠卿眯着眼睛,望着司马光,绵里藏针反问道。
“未必要设安抚使,但可设经略使。依在下之见,益州路四司衙门,都要换人。大州郡守,也当善择贤吏。”孙固旗帜鲜明地站到了文彦博与司马光一边,甚至于比二人更加激烈,“然最要者,还是要朝廷明颁诏令,暂停熙宁归化之法。”
“益州四司长吏、大州郡守,皆是政事堂合议堂除。若无证据,似乎不便断定其不贤。”吕惠卿冷冷回道,“某虽不材,未必能慧眼识珠,为国家简拔贤才,但政事堂诸公却未必个个不材。况且之前政事堂未能简拔贤材治蜀,就算将此辈全换了,继任者亦未必便是贤吏。熙宁归化之诏,功在千秋万代,乃皇上为后代除反恻之祸,又岂能因一时之挫折,便轻易放弃?若依签书之意,只恐朝廷威令,自此不行于蕃夷矣!”
“依相公之见,朝廷与西南夷打了三年,叛乱反而愈演愈烈,尚不足以证明益州长吏无能么?”孙固针锋相对地反驳道。
“敢问签书,到底益州是转运使、学政使在打仗,还是率臣在打仗?”吕惠卿端起手边茶碗,轻轻啜了一口,悠悠道:“依某之见,还是请签书先善择率臣为是。”
孙固顿时满脸通红,在座人人皆知,以种谔为率臣平西南之叛,原本便是孙固力主的。当时皇帝想从王中正、李宪二人中选调一人,孙固力争才选定种谔。当时自是谁也不料种谔竟会突然病故,但是这毕竟也是孙固知人不明。
“死生在天命,岂能事先逆料?”文彦博轻描淡写地替孙固解了围,“至于打仗,虽然临阵对决,胜负在于率臣;但是兵无粮不行,后方之稳固,亦是取胜之关键。择率臣不当,是某之过,某自当上表请罪;但益州长吏,只恐亦不得谓全无过失……”
他话未说完,便听有人高声说道:“岂止是‘不得谓全无过失’,依下官之见,实是罪不容诛!”
众人心里都是一惊,不知是谁这么着不惜公然与吕惠卿破脸,不由得齐齐朝着说话的方向望去,却见章惇站起身来,正向着文彦博与吕惠卿欠身抱拳行礼。
第三卷 《燕云》 第二章 庙堂无策可平戎(六)
书香屋 更新时间:2007…11…16 8:30:21 本章字数:8730
“唐康时自戎州来,曾详细与在下分说益州局势,益州一路,交钞泛滥,物价暴涨,官府催科不休,官逼民反,盗贼蜂起。更可恨者,官吏互相包庇,欺上瞒下,使朝廷不能知西南之情实。西南之患,蛮夷实不足道,可惧者实是内患。将益州带到如此局面,蜀中长吏,虽百死莫赎其罪。下官以为,朝廷当早下敕令,锁拿益州转运使方紫严、益州提刑使李鲁仲、益州监察御史王直卿入京,另委贤能替之。”章惇直视吕惠卿,言辞慷慨,咄咄咄逼人。
“章大人是说益州一路官员,上下勾结,欺瞒朝廷?”吕惠卿撇撇嘴,道:“这只是唐康时一面之辞。唐康时在戎州之时,便刚愎自用,与上司不合。焉知不是他因为自己得罪,为求脱罪,故意危言耸听?”
“相公这是诛心之论吧?某正想问吕相公,唐康时究竟犯了何罪?”石越本来还想观望一阵,但吕惠卿的矛头指向唐康,他便再也不能安坐。
“子明奉敕编修律令,怎会不知?”吕惠卿倒并不想得罪石越,但章惇既然抬出唐康来,他也没有退路了,这时针锋相对,半步也不能轻易退让。
石越见众人都望着自己,他缓缓起身,凝视吕惠卿,亢声说道:“以某之见,唐康无罪!”
“无罪?!”
石越一句话,顿时把所有人的注意力吸引了过来。许多人都不可思议地望着他。连吕惠卿都呆了一下,半晌,方哈哈笑道:“子明,你与康时虽有兄弟之情,但国法无亲……”
“某敢问相公,唐康到底犯了哪一条律令?”石越毫不客气地打断吕惠卿。
“《建隆详定刑统》,擅发兴:诸擅发兵十人以上,徙一年;百人徙一年半;百人加一等;千人绞!”吕惠卿白着脸,与石越对视着,冷冰冰地回道,“唐康时与田烈武、李浑擅发禁兵千人以上,当处绞刑!虽其本意为国除奸,但国法无亲,其罪如此。纵有恩敕,当自上出,岂得谓无罪?”
“大宋刑统,确有这么一条。但是诸律令条文,是否皆有疏议?”石越淡淡反问道。
吕惠卿见他胸有成竹,心里暗暗犯嘀咕,他虽然博学,但毕竟是士大夫出身,宋朝之刑法便是多年的法官,也未必便能熟知所有条文疏议,他更是不用说。但是所有法律条文,必有相应的法律解释与判例,这也是不可否认的。毕竟很多的案子,一旦有争议,就必须根据法律解释与判例来定罪。
“这是自然。”
“那么敢问诸位大人,《唐律疏议》,是否可以为解释之依据?”
这时厅中有部分的博学之士,心里已是恍然大悟。冯京便即捋须笑道:“宋承唐制,《建隆详定刑统》,虽出于周,然其源便在《唐律疏议》,虽然不可事事皆依《唐律疏议》,还需以事论事;但《唐律疏议》,确可以做为解释之依据则无疑。”
石越点点头,环视众人,高声道:“《唐律疏议》卷第十六擅兴,释此条云:‘谓无警急,又不先言上而辄发兵者’。疏议曰:其有寇贼卒来入境,欲有攻击掩袭;及国内城镇及屯聚兵马之处,或反叛;或外贼自相翻动,内应国家。如此等事,急须兵者,‘得便调发’——谓得随便,未言上待报即许调发。虽所在人兵不相管隶,急须兵处,虽比部官司亦得调发,掌兵军司亦得随便给与,各即言上。此所谓‘急须兵处,不容先言上者’。”
“又云:若不即调发及不即给与者,准所须人数,并与擅发罪同;其不即言上者,亦准所发人数,减罪一等。若有逃亡盗贼,权差人夫,足以追捕者,不用此律。《疏议》曰:应机赴敌,急须兵马,若不即调发及虽调发,不即给与者,准所须人数,并与擅发罪同,其不即言上者,谓军务警急,听先调发给与。‘并即言上’,以其不即言上,亦准所发人数,减罪一等。‘若有逃亡盗贼’,谓非兵寇,直是逃亡,或为盗贼,所在官府得权差人夫,足以追捕,不同擅发兵之例,故云‘不用此律’。”
说罢,石越望了一眼脸色变得极难看的吕惠卿,缓缓道:“渭南兵变,此乃紧急之事,急须用兵,唐康得便调发,可矣。虽龙卫军与其不管隶,然急须兵处,亦得便宜行事,可矣。其调兵之先,已遣使急报有司,此有公文为证,亦不得谓未即言上。田烈武、李浑,若不即给予,听便调发,朝廷当以擅发同罪,处以绞刑。其听命赴难,正得其宜。据《疏议》,不用此律者,惟逃亡盗贼,官府权差人夫足以追捕。敢问相公,这渭南一万叛卒,可以此例?”
“若是依此,则某以为,唐康时、田烈武、李浑,并无罪有功。”石越淡淡笑道:“唐康等人为国不暇谋身,又岂会故意危言耸听以求脱罪?况其并不曾有罪,更无必要行此下策。”他说完,斜睨了吕惠卿一眼,抱抱拳,退回座中,好整以暇地喝了口茶。同样的事情,若在几年之前,石越只能束手无策。但这几年整理宋朝法律,做个小小的律师,实已不在话下。
吕惠卿却不禁暗暗叫苦,《唐律疏议》他是读过的,但他毕竟不是大理寺的法官,刑部的郎中,仓促间怎么便能说想来便想起来?何况这些法律著作、条文、成例,对于士大夫来说,本是弱项;否则那些小吏们如何能上下其手,欺上瞒下?但是《唐律疏议》对于宋人来说,偏偏又是一部极有说服力的法律著作。唐康、田烈武等人之事,本来便不能不得到人们的同情,他也早有心理准备,即便判决从严,皇帝也可能会特敕——更何况而今石越竟然找出依据来了!虽然在唐朝时没犯法不代表在宋朝就不犯法,但是他已经可以想见,这件本来就会有争议的事情,将出现更大的争议。大宋朝廷,是非得给这“擅兴律”做出司法解释不可了。
但这司法解释,却已摆明了会对唐康有利。从石越引叙的疏议来看,他竟然是想连田烈武、李浑也一起保了!
“便算是他擅发禁兵之罪可议,但他擅杀叛卒数千,又当如何?”转瞬之间,吕惠卿就决定转移战场。
“这数千叛卒依军法当斩!敢问相公,主将捕得叛兵,不可以军法从事么?难道千里之外,还要请示枢府、卫寺而后杀?李浑既是军法官,便当有便宜行事之权。大宋的军法,处置违法之将士,是依阶级定,非是以人数定。叛卒中阶级最高者不过一副指挥使,无论唐康、田烈武、李浑,都有权处置。章大人做过卫尉寺,不知某所言当否?”石越心念一动,便已决心把章惇彻底拖下水来。
章惇没料到石越这一手,饶是他再果决,也不由愣了一下。石越的话,的确是说不出什么不是,依宋朝的军法,区区一个副指挥使犯下这样的大罪,休说唐康还是六品官,就算是李浑这个营一级的军法官,也可以立斩以闻。对于军法官而言,他们的处置权力,主要针对的对方的阶级,而不是对方的人数。一个士兵犯军法,他们有权处置;十个士兵犯军法,他们同样也有权处置……要说便宜行事杀了,似乎的确也挑不出什么毛病来。雄军二军兵变叛乱,杀害长官,屠杀平民,可以说证据确凿。依石越这么一说,他的确是有权“便宜行事”的。但是,依常理而言,这其中却透着不对劲,毕竟那是数千人的规模!以唐康与李浑的身份,怎么可能随便决定数千人的生死?若说他们没有越权,怎么说都透着别扭。
不过这个时候,章惇已经不可能站在“是非”一边,而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