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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新新宋-第1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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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坏,都可以在古代找到例证,从武帝时的平准,到王莽时的干预经济,这些理论我和皇帝从早晨一直谈到深夜。皇帝对于我这个“天下奇才”已经是相当的信服了。





    第一卷 十字(初稿) 第九节 狙击新法(二)
    书香屋 更新时间:2007…11…16 8:30:10 本章字数:3448

  我很详细的考虑了终结市易法和免役法可能产生的后果,王安石一定会以辞职来应对的。而我又不能够在此时出掌宰执之位,在内心的深处,我认为王安石也是一面很好的挡箭牌。我记得鲁迅有一个著名的譬喻,在中国,倘你说要在屋子里开一扇窗,必然有人出来反对,你这窗是开不成的,但是倘若有人高声叫着要把这屋都拆了,那么拆窗的主张就会得到更多的支持,因为虽然是变革,但总比拆屋要温和得多。王安石对我的用处正在于此,有他在相位推行他的新法,一方面因为他新法为国库敛财的本质,可以保证国库的充盈,为以后的大变革做准备,而我不必承担敛财的恶名;另一方面,有他那把天下扰得纷纷扰扰的新法,就可以让保守派们向我靠拢,从而使我一些温和而务实的改革措拖得以顺利的推行。
  倘若没有了王安石,只怕保守派就会分裂,一些有识之士固然会支持我,但是更多的人却一定会维护他本层的利益的。我并不愿意面对这样的一种局势,政治有多凶险,读多了史书的人是很明白的。一旦所有的矛头都对准了我,那么我的出身与来历,我的年轻,甚至我至今未娶,都会成为攻击我的借口,流言会分化民众对我的信任,我并不肯定我的改革不会得罪许多的民众。而我承认自己并不能很正确的估算出大宋朝野各个阶层的力量比,如果我不小心的刺激了某一个力量够强的阶层,仅凭借着皇帝对我的信任和一部分大臣的支持,我也是无法在政坛上站稳脚跟的。特别是这个皇帝,历史曾经证明过他并不是一个很坚定的人。
  所以我需要王安石站在这个宰相的位置上,帮我得罪所有的人,然后由我来做好人。打一个坏坏的比喻,王安石就象一个强盗,抢走了所有人的全部家当,然后我来做好人,还给他们一半的家当,或者只抢走他们一半的家当,人们比较起王安石的政策和我的政策后,心理上就会比较容易接受我了。这是历史上很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我岂有不利用之理?
  因为王韶在西夏边境创办市易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而市易法的危害还没有显示出来,皇帝若因此而取消市易法,必然会引发一场朝会中的大辩论,而辩论的结果若是我的政见获胜,则必然让王安石面子受挫,他非得提出辞呈不可;倘若是王安石赢,则即便皇帝信任我,只怕他也无力阻止市易法的推行了。况且这个年轻皇帝的信任,绝对不可能是无条件的,这一点我一直牢记在心。
  两种结果皆非我所乐见,所以对我来说,最好的办法还是集中精力攻击免役法,顺带着把市易法给毙了,同时再对保马法做一些改良。而攻击免役法却要不至于使王安石被迫辞职,我就需要在免役法的基础上,做出一些改良,提出一种新的政策来取代免役法。毕竟免役法是王安石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成,毫不夸张的说,免役法构成了王安石敛财的主要手段。
  鉴于这种情势,第二天,我请皇帝召王安石入宫,做一个小规模的讨论。因为以我的身份,是没有办法和宰相辩论国家大事的,否则与礼制不合,所以不得不先召一个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的大臣来,签署了一份诏书,给了我一个“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身份。在宋代,皇帝的诏令如果没有宰相的副署,视为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应。而只要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就是宰相了,所以皇帝先给了我这个宰相衔,并特许我不必参预朝会,虽然祖制所无,但是眼下根本没有人来得及阻止这一道闪电任命。而事后即便是有人置疑,也可以将这个任命视为一种恩宠来解释,这是古代有先例的,把宰相衔做为一种恩宠赐给元老大臣。
  所以当王安石进宫之后,我已经是大宋国名义上的宰相之一了。
  王安石的脸色很不好看,很明显,他已经知道我从昨天入宫一直没有回家,而一进来皇帝就向他宣布了这道任命,并且任命已经以最快的速度向全国公布了,朝报上面也会有这样的消息,想阻止也来不及了。我有点担心那些给事中们,他们没有驳回这道诏书,王安石肯定会记住他们的。不过政治斗争总要有一些冤死鬼的,我也没办法……
  王安石听到我置疑他最得意的免役法,简直就是悖然大怒,不过碍于皇帝的脸面,才不好发作。他的道理倒是讲得很明白,无非是免役法有多么精密,国库每年的净入达到二三百万贯,而我则死死的攻击免役法扰民。并且再一次提出我对国富与民富的辩证观点。因为我准备得相当的充分,完全不象那些旧党一样,只是泛泛而谈,我收集了不少的真实事例,有地点有人名;也有做了不少的统计数字,指出免役法对百姓的祸害有多深;王安石对此根本无法解释,到最后他竟然赖起皮来,说这种事根本不是免役法造成的,以前也有这样的现象。我知道这种辩论手段他也曾玩过,没想到故伎重施,我毫不客气的追问:“相公谓不能保其无此,然某请问相公,免役法之前,百姓卖屋交役钱,相公可能实证?”顺便还给他带了顶帽子,“某亦敢问相公,之前百姓卖屋纳税,是仁宗皇帝时呢,还是太祖皇帝时?又因何事所致?”又批评他:“相公为宰相,为天子牧四民,不能使百姓安居乐业,而谓不能保其无此,此非宰相之过耶?”
  这时节王安石知道不能在这问题上纠缠了,便反客为主,开始质问我:“免役法使国库岁入二三百万贯,倘无此法,国库空虚,若万一国家有事,又当如何?”我朗声回道:“前者钢铁制造之业,可使国库岁入三百万贯有余,可抵此数。又若百姓能安居乐业,则商业更加发达,而国家从中厘税,收入当在不下数百万贯,然非眼光长远者不能谋此。”
  我又补充说:“臣非请废免役法,乃请修改免役法。臣以为,可以复熙宁之前旧制,五等人家,数年一轮,以服国家之役,若百姓财有余力,则可以主动交钱免役,由官家请人代服此役,若贫家无力支付,则一凭旧制。并且适减役期。如此则有免役法之利而无免役法之害。”
  我的这种做法,对地主士绅是很有利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合法的通过交一定的钱来免除差役,而一般的人家,则可以数年内集中数月的差役,不需要去交钱。另外我希望皇帝减少他们服差役的时间。这个自愿的原则下,官府小吏就不会有借口来翻手为云了。但是这样一来,实际上就是废除了免役法,因为其精神和王安石的政策完全不同了,所谓的修改,不过是给王安石下台罢了。而这样做,虽然保留了王安石的颜面,却让他的改革受到前所未有的挫折。
  一下子要减少国库一大笔收入,为了给喜欢国库满满的皇帝一种安慰,我又告诉皇帝,凡是想出钱免除差役的,必定是有钱人,不想出钱的,则是穷人无疑。所以之前的五等人家不同差役的政策虽然仍可以继承,但是也可以有一定的修改,那就是凡是出钱免差役,我们可以把钱翻一倍。想不做事,就多出钱吧,反正这些地主们也有钱。
  这样的话虽然收入少了,国库也有得嫌呀,至于有钱人多交点钱,就当纳个人所得税好了。我带点恶意的想着。并且我告诉皇帝,将来倘若老百姓中有钱的人多了,国库收入的免役钱就会更多,在一个良性循环下,不一定比现在收的少。
  我不太能理解王安石此时的心情,不过我知道王安石肯定会提出辞呈的。王安石本质上倒不是一个坏人,只是他的财经政策有点差劲罢了,属于那种好心办坏事的情况。他当然有私心,但是有私心和有坏心,还是两码事的。一个人身处高位,为自己的权位和儿子谋划,是人之常情。只要他能把握这个度,不要太过份就行,王安石并没有过这个度。
  而对于市易法,我又做了一番阐述,这些议论对于王安石来说,也是很新奇的吧。在免役法争论失败的情况下,他已无心再战,我顺便又下一城,市易法被彻底废除。就在王安石可能已经打定主意要辞职来维护自己的尊严与政见的情况下,我对本意想要提出一些修改意见的保马法,却不得不临时大表欣赏,并且用很赞赏的语气在皇帝面前夸奖他去年的任子法。
  王安石在很多时候也算是公私分明的,至少他能和司马光保持不错的私交而在政见上如同水火就可见一斑。我这样做的用意也是想让他觉得我这个人并没什么私心,至少对他个人来讲并无恶意。并且希望能维持他的政治声誉,让他继续在宰相的位置上呆下去。这个人是不会甘于寂寞的,很快他就会想通我的做法还是有一定的好处的,然后他还会再接再励,完成他的改革事业。
  当然这样做也有一个头痛的地方,就是两法如果废除,哪怕是“修改”,许多的政治投机分子就会嗅出味道了,一定会开始攻击王安石,而王安石怎么样应对我就不能事先猜到了。是干脆不想干,还是以牙还牙,把这些人贬责再一次树立自己的政治权威?想想这些,我就真的头痛。也许这要取决于皇帝对他的态度吧。只是聪明连王安石,一定也知道皇帝对他的信任不如往昔的,这次对我的人事任命过程就完完全全暴露出了不信任的意思呀。





    第一卷 十字(初稿) 第十节 清议法
    书香屋 更新时间:2007…11…16 8:30:10 本章字数:3175

  但是不管怎么样,王安石还是答应了修改免役法和废除市易法两条。在这个小场合里答应,因为我不参与朝议,那么王安石的政治声誉还是很好的保存了。虽然做为旧党的大臣心里很明白怎么回事,但在政治上,心照不宣和公开宣示,是完全不同的性质。
  不过我看王安石答应这两条时,颇有点忍辱负重的味道。也许他心里在想:“为了大宋的大业,就做一点让步吧。”而在我心里,则在感叹,都是为了华夏的事业,仅仅因为政见不同而要如此勾心斗角,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不过我既然已经有了一定的政治地位,仅仅出于责任感,我也无法坐视历史朝不好的方向发展。
  为了防止王安石朝错误的道路越走越远,特别我对历史上王安石曾经搞过的特务控制舆论一直持有戒心,很害怕他突然就玩出这一手,那可真是要“一觉回到解决前”了。所以趁热打铁,我向皇帝提出了《朝野清议法》,清议法中,我提出:凡诏书旨意可分为三级,第三级为第低级,即皇帝面向全国百姓颁布的诏令以及各级官员的任免考核情况,每道诏令一旦通过,即由翰林院抄送副本交给两家民办印书馆,向天下公开发行;第二级为朝廷决定的大事,需要知会七品以上官员的,亦由翰林院抄送副本,交给一家指定的印书馆印制,由礼部向天下有功名的士大夫发行,并在三年后向天下公开发行;第一级为军机大事,不必公开发行,但在三十年至五十年后,再向天下公开发行。另外在清议法中,提出创办每周一期的《枢密院旬刊》,由皇帝任命翰林学士主持,任何有功名的儒生及官员,皆可向《枢密院旬刊》提交自己的策论、对朝政的看法,在《旬刊》上公开发表,但是《旬刊》只限于在有功名的儒生和官员中发行,严禁普通百姓传阅,违者课以重金之罚。若传向外国,则剥夺功名,处以刑责。又请创办《皇宋月刊》,由礼部主办,每月一期向天下发行,专门解释礼仪制度、国家政策,以争取士大夫的理解和平民的支持,使民心顺应天心。又奏请皇帝,儒生每逢辩论日,可以在朝廷指定场所辩论朝政得失。我对此的解释是防止这些儒生们私下里议论朝政,反而容易扰乱人心,不若给他们一个地方,表达自己的意见,朝廷可择其善者而从之,又可以更好的加以控制。
  这个《清议法》并没有提出保障言论自由权与出版结社自由权,这些东西便是提出来,也会被否决。针对宋代皇帝对文人特别开明的传统,我这个《清议法》实际上给了士大夫们一些言论自由的权利。因为宋的开明也是有限度的,有功名的儒生谈论朝政一般不会有人管你,但是如果你向朝政上书谈论朝政,就算你说得对,有司也会说你“非所宜言”,这辈子的政治前途基本上就毁掉了。除非运气好,碰到一个好皇帝,而且没有权相当道。
  《清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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