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男女-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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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恐怖大师巅峰之作:迷失男女
故事发生在美国中西部的一个小镇人家里,母亲突然自杀,儿子随后失踪,作为探究其秘密的主人公却不是父亲,而是父亲的兄长。因此,这场离奇的风波拉近了兄弟俩的关系,我们看到了哥悲,也看到了弟弟的可耻。
兄弟俩迥然不同的个性和处事待人方式都暗示了作对对状善和恶、无私和自私的态度。大哥蒂姆是一个作家,虽然著作等身,但仍然平和谦逊、待人真诚、有头脑。弟弟菲利普虽然是中学副校长,为人却刻薄自私,完全缺乏爱心,但他对纽约人的生活评判倒显得一针见血。但不可否认,发生在这样一对兄弟身上的某些故事细节是非常有意思的,我们很容易看到血缘的微妙向心力,以及不可避免的离心力,更容易看到幽默对白背后的善恶抵触…
人民文学出版社 出版 作者:'美'彼得·斯陶伯
/* 标题 */
迷失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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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1)
我很想说,这部小说让我想到了大卫·林奇的电影。如同梦境般的剪裁片断,如同追问式的反复重现。人物带有明显的阶层感,甚至警察的形象也让我想到了《双峰》,那是大卫?林奇没有拍完的电视剧,他不惜没有结果。
彼得·斯托勃也不惜没有结果。事实上,并没有真相,因为对于未知的事情,我们很难去解释,如同我们可以解释“有”,但无法解释“无”。书名LOST BOY LOST GIRL中“迷离”二字也只是尽可能地取其象征意味。本书出版后,很多读者在网上留言、探讨真相,很多人认为,作者借用书中“作家”之笔涂抹了故事的结局,读者只能在若隐若现的暗示、不可解释的目睹耳闻之现象中发挥自己的想象力。
最好的恐怖小说也许就是来无踪、去无影的一段传奇。《迷离男女》原著281页,描述的事件不过是在几周之内,反复出现的场景因为站在不同人物的立场上而征兆了真相的层层披露,颇能让人惊呼:此时此地之一景竟然可以有这么多细节可以挖掘!
鬼屋。死魂灵。连环杀人犯。这些都曾经屡次出现在美国著名恐怖小说、恐怖电影中的元素几乎让人目不暇接,转而怀疑:就靠它们,还能写出更精彩的小说吗?还有什么更令人咋舌的高招儿吗?
其实没有更高的高招。假如有,也只是返回恐怖的原点。假如还有,便是紧追上时代的潮流,类如不少日本作品,挖掘现代人生活中具有极端杀伤力的恐惧心。我以为,《迷离男女》这本新书同时满足了这两条。有时候,我在恍然中惊讶:这不是聊斋式的情节吗?而有时候,我又被互联网的介入深深迷住,这个浩瀚无边、深不可见的数位空间说不定真的可以隐藏诸多物理世界难以显现的存在物。我们不知道的事情太多了、根本无法确信的事情太多了。这恰恰是恐怖作品捅到的软肋。
我曾是一个迷恋斯蒂芬?金的读者。他总是执着于一个小镇,不算发达,甚至颇为固执地停留在斯蒂芬本人的少年回忆中,充满了荒草、破屋、古怪的人家、失常的作家、诡谲的超自然物。既然彼得?斯托勃曾赢得斯蒂芬?金的盛赞,甚至联手合作过《护身符》、《黑屋》,所以不妨将两人作个小小的比较。他们都自然而然地在书中出现疑似本人的“作家”形象,他们都没少写鬼屋、魂灵和超自然物。但如果说起他们的不同,我认为,彼得?斯托勃更加幽默、善用讽刺,而且似乎比我们的斯蒂芬?金大师更时髦一点,有点与时俱进的新鲜感,至少在这本书里,互联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对纽约客的讽刺也更尖锐一些。这令小说更好看,甚至足以削弱恐怖的力量,让人一会儿大笑、一会儿毛骨悚然。这也是恐怖小说似真似幻的魅力所在。更有趣的是,他们都留恋童年时期的小镇、乃至具体的宅子。
斯托勃出生在威斯康星州的密尔沃基(Milwaukee),在那里生活了18年,他习惯于用“米尔港(Millhaven)”作为故事背景来指代现实中的密尔沃基,甚至于这本书中的鬼屋地址(密歇根北街3323号)也和他的昔日住址(密尔沃基44号大街3323号)大致相同。因此,当著名摇滚乐手Nick Cave成为了斯托勃的书迷后,乐迷们惊讶地发现,斯托勃的恐怖小说成了灵感源头。Nick Cave创作了一系列歌曲,有关于日常生活中的蓄意谋杀,其中便有一首名为“The Curese of Millhave(米尔港的诅咒)”。据说,有好事之徒还将Nick Cave的这些歌词传送给斯托勃看,大作家惊讶万分,却也没有责怪歌手对自己灵感、乃至细节的“剽窃”,而是大度声称:“所有门类的艺术家都必须相互借鉴。如果自己的故事能被用到一首歌曲里,那就更好了。”后来,两位名人还通过互联网交换了意见,Nick Cave赠送了CD给斯托勃,上题“To MR。 STRAUB; with love and thanks。”(Straub先生惠存,多谢)。
以上新闻虽有八卦嫌疑,但足以证实一点:恐怖题材对于美国文化的重要性,摇滚乐、电影、小说、乃至时装、化妆都可以在这个层面达成共识。
恐怖电影借助好莱坞电影走上了康庄大道,以至于恐怖小说也登上前所未有的宝座。在此之前,侦探小说的神秘气息也令一代又一代着迷。《迷离男女》便融合了恐怖元素、侦探技巧和电影画面这三大重要组成部分,完成了对恐怖联想力的另一次强烈挑战。作者是一个很会讲故事的人,他大胆极了,可以像拍电影那样写书,可以完全不顾及时间顺序的先后,也可以在不同人称、不同文体之间轻松自如地剪接蒙太奇效果,起承转合之间,把握叙述的节奏,将读者牢牢吸附在有关真相的节点上。
有人评论说,这部小说犹如一团始终围绕你头顶的阴云。作者在烈日底下让人一次又一次战栗,却没有一次痛痛快快地吐露全情。
但我个人更欣赏另一种评论:这部小说的迷人之处在于对人类情感的剖视,用冷静犀利的叙述和对白撕开平静生活的表象,看到每一种人物的真实性,哪怕是悲凉的,哪怕是可鄙的。
这个故事发生在中西部的一个小镇人家里,母亲突然自杀,儿子随后失踪,作为探究其秘密的主人公却不是父亲本人,而是父亲的兄长。因此,这场离奇的风波拉近了兄弟俩的关系,我们看到了可悲,也看到了可耻。兄弟俩迥然不同的个性和处事待人方式都暗合了作者对善和恶、无私和自私的态度。大哥蒂姆是一个作家,虽然著作等身,但仍然平和谦逊、待人真诚、有头脑。顺便提一句,“蒂莫西”这个形象和“米尔港”一样曾反复出现在斯托勃的作品中。弟弟菲利普虽然是中学副校长,但为人刻薄自私,完全缺乏爱心,但他对纽约人的生活评判到显得一针见血。这是一个极端不平衡的人物,他鄙视有钱人、却又向往富裕的生活;他需要婚姻和家庭作为人生身份的掩饰,却不关心家人;他故作尊严,却酷似按照剧本演戏,事业的意义等同于拍马屁和道貌岸然;基本上可以说他是个怯懦的伪君子,有一些小聪明都用于粉饰自我。但不可否认的是,发生在这样一对兄弟身上的桥断是非常有意思的,我们很容易看到血缘的微妙向心力、以及不可避免的离心力,更容易看到幽默对白背后的善恶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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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2)
作者还花费大量笔墨赞美了另一种感情:友谊。斯蒂芬·金的《IT》也涉及了童年伙伴的友谊、忠诚和守信。但这本小说不一样,发生在美少年马克和红头发金波身上的,是相当深厚的友谊,有争吵、有喊叫、有过不信任,但依然深厚,甚至,因此马克才不得不把金波“踢出局”,而金波不得不为马克保守秘密,以至于连他母亲都责怪他不该如此守口如瓶、因为这可能会延怠拯救马克的行动。金波为什么要假装弃友不顾而保守秘密呢?归根结底,他是想维护好朋友的形象。小说中最美的段落就是两人最后一次共同前往鬼屋的路上,马克有着仿佛思乡的感情,金波觉得连灰尘都是美的。两人不知觉间,惺惺相惜,又依依惜别。这是最为打动我的内容。我深深感到,在这样一部暗示了连环杀人案、肢解、焚尸的故事里,还能有这样纯粹、地道、充满真实细节的友谊,是多么不容易!这让人战栗之余,心疼,心酸,也终于能够温暖起来。
还有爱情。也许并不是普通的爱情,但也是彼得?斯托勃高人一招之处。我们暂且忘却书中的缥缈真相,假想这是对世间爱情的寓言,你便会若有所思。这样非凡脱俗的爱,把自己的一切都交给对方,如果非要用超自然世界去解释的话,只能反衬现实中人们对爱情的无助和犹豫。
就这样,《迷离男女》不仅仅是一部恐怖小说,甚至可以说,大部分章节是在关注美好、情感、信任和各种遗憾。我希望喜欢这部作品的人越来越多,这里有很多层次供人赏味。
最后,让我们假装轻描淡写地提一句,本书荣获2004年7月“年度世界恐怖作家协会奖暨布莱姆·斯托克奖”,这是恐怖文学的最高奖,连史蒂芬?金的超级大系新作《黑暗之塔5》也输给了它。
于是
2005年6月1日
上海
作者简介:
Peter Straub
彼得·斯托勃,出生于美国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曾留学英伦,获得博士学位。在英国期间发表了第一部小说。之后返回美国,居于纽约。
现已出版16部长篇恐怖小说,被翻译成20多种语言。
译者简介:
于是
1976年出生于上海,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系。
现为自由作家,居于上海。
个人小说作品包括:《一只黑猫的自闭症》、《六翼天使》、《同居笔记》等,及散文随笔集若干。
翻译作品有:《红颜》、《我的坏蛋男友》、《兰德尔历险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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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的母亲1(1)
南希?安德西的死过于突然,就好像一个意想不到的耳光猛地掴在人脸上。蒂姆对南希的事几乎一无所知,他只是她丈夫的老哥。他几乎不敢说自己当真认识南希。回首往事,蒂姆对这位弟妹的印象只限于几张快照式的闪影:一九九○年蒂姆去拜访弟弟一家,南希跪坐在两岁的儿子马克身边,脸上挂着黯淡虚弱的微笑;还有,也是那次,南希突然一把抱起婴儿椅里的马克,她和儿子都在哭,她抱着他冲出了阴暗的餐室,房间几乎没怎么装修过,而菲利普,这个坏脾气的弟弟不停地数落妻子的毛病,把她逼出厨房后,自己却坐着发愣,盯着一锅逐渐干硬的焖肉,仿佛根本没有意识到兄长的存在。最后,菲利普抬起头来,说,“怎么?”
唉,菲利普,你总是这样古怪。老爸曾说过,这个孩子不变成狗屎才怪,好像只有这样他才会感觉舒服。
关于南希还有另一张记忆快照,那是一九九三年,蒂姆去米尔港看他们,那次拜访怪事连连。他从拉瓜伊拉机场出发,飞了两个半小时才到达,很多证据能够显示:他今天搭乘的航班恰好就是那天坐过的。南希站在苏必利尔街的小房子里,透过纱窗一看到蒂姆就笑起来,一路小跑,穿过没有开灯的走廊来给他开门。这位“出了名的”大哥虽然没有事先通知就到来,但南希反而惊喜得红光满面。(“出了名的”,她私下里一定是这样说他的。)在那个瞬间,蒂姆能够清楚地意识到,南希非常喜欢他,很简单,就是喜欢他。
那个场景静静地将南希刻画在蒂姆的头脑里。他总觉得是她丈夫让她不幸,将她牢牢嵌进这场婚姻中的决定因素似乎更超于爱情,准备上千顿饭菜、没完没了的家务事仿佛更能给她带来满足感,让她心甘情愿待在这个家里。当然,马克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也许她的婚姻生活比蒂姆想象得要开心点——为了南希,也为了每一个人——蒂姆真的希望如此。
接下去的几天里,菲利普的表现可能会解答蒂姆的种种疑惑。至于菲利普,总是需要有人为他“解释”。自从菲利普得出结论——长兄生来继承了所有安德西家族最优良的品性素质,生来就有一双利爪,闪着令人畏惧的冷光——之后,菲利普便把自己栽培成了一个永远不会满意的人。菲利普小的时候,无论他得到什么、获得怎样的成功都似乎一文不值,只不过是对长兄的一番模仿,哥哥总是优等典范,自己是赝品。(坦率的说,蒂姆并不否认自己曾在弟弟面前逞过威风。但哪个当哥哥的不这样呢?)在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