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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超级说客 作者:约翰·格里森姆-第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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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对骨髓中的细胞具有极大的杀伤力。由于血细胞大量死亡通常会出现痛风,因而给他服用了别嘌呤醇,以防治痛风。给他做了大量的静脉输液,以便排掉肾脏中的副作用物。由于他很易感染,还给他注射了抗生素和抗菌素。为了杀死霉菌,让他服用了两性霉素B。这种药物毒性很大,使他发烧到华氏104度。而且还使他发抖到了难以控制的程度,所以这种药被人称为‘又烤又抖’。尽管如此,他依然表现得十分坚强,采取一种积极的态度接受治疗。对于一个病入膏肓的青年,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这种强诱导疗法的理论基础是,杀死骨髓中的所有细胞,从而希望能创造一个环境,使正常细胞再生的速度高于白血病细胞。”
  “这种情况有没有发生呢?”
  “发生了,但时间很短。不过,我们治疗任何一个病人时,心里都很清楚:白血病是会复发的,除非病人接受骨髓移植手术。”
  “你能不能向陪审团解释一下。科德医生,你怎样做骨髓移植手术?”
  “当然可以。这种手术并不是非常复杂。病人在做过我刚才描述的化疗之后,假如他或她有足够的运气,能找到一个在遗传基因上十分近似的骨髓捐赠人,我们便从捐赠人身上抽出骨髓,通过静脉注入病人体内。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将一个人的大量骨髓细胞转移到另一个人体中。”
  “对唐尼·雷来说,隆·布莱克是不是一个合适的捐赠人呢?”
  “绝对合适。他们是同卵双胞胎,做这种手术是最容易的。我们对他们两人都做过试验,如果做骨髓移植,本来会十分容易,而且会有效的。”
  德拉蒙德跳了起来。“反对!这纯粹是推测。移植手术是否会有效,这位医生不能就此作证。”
  “反对驳回。到反诘的时候再反对吧。”
  我又就这种手术问了几个问题;科德回答时,我注意观察陪审团的反应。他们一直听得很仔细,但应该就此打住啦。
  “你能不能回忆一下,你大约是在何时准备替他做这个手术的?”
  他看了看笔记,虽然他知道答案。“1991年8月,大约18个月以前。”
  “这样的移植手术会不会使急性白血病患者幸存的可能性增加?”
  “当然。”
  “增加到多少?”
  “80—90%。”
  “假如不做手术,幸存的可能性是多少呢?”
  “零。”
  “我谢谢证人。”
  时间已经过了12点,是吃午饭的时候了。基普勒宣布休庭,1点半再继续审理。戴克自告奋勇去熟食店购买三明治,我和科德留下准备下一轮。他在细细品尝和德拉蒙德发生正面冲突这一想法的滋味。
  德拉蒙德为本案的辩论做准备的时候,究竟聘请了多少个医药顾问,我永远也不会知道,他也没有义务向我透露。他只提出了一位专家准备出庭作证。科德医生一再要我放心,说是骨髓移植手术,作为一种优先考虑的治疗手段,目前已得到普遍的承认,只有冒牌医生才会发表相反的看法。他给了我许多文章和专业论文,甚至还给了我许多书籍,以支持我们的立场:这绝对是治疗急性白血病的最佳措施。
  很显然,德拉蒙德发现的结论与此十分一致。他并非医生,他坚持的观点又缺乏根据,因而他没有和科德展开激烈争论,他们之间只有短促的交火。他的主要论点是:与没有接受骨髓移植的急性白血病患者相比,接受过这种手术的病人数目极少。不足5%,科德说,不过这仅仅是因为很难找到合适的捐赠者而已。就全国范围而言,每年约有7000名接受移植的病例。
  那些有幸能找到捐赠者的病人,存活的机会大得很多很多。唐尼·雷就是这样一个幸运的人。他有一位骨髓捐赠者。
  德拉蒙德匆匆问了几句,很快便举起了白旗。这时,科德的脸上几乎露出了失望的神情。我没有再进行直接询问,于是科德走下证人席。
  接下来是一个非常紧张的时刻,我将宣布我要大利公司的哪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出庭作证。今天上午德拉蒙德早就问过我,我回答说我还没有决定。他向基普勒告状,可基普勒却把他顶了回去,说是我在准备好之前,并无必要透露。那帮人此刻正把自己关在走廊尽头的证人室里,一边等待一边抱怨。
  “埃夫雷特·洛夫金先生,”我宣布道。法警一出去传唤此人,被告律师席上立即出现了一阵忙乱。可是我可以看出,这种忙乱多半是毫无意义的。只不过是把文件推来推去,把笔记传来传去,把案卷翻来翻去。如此而已。
  洛夫金走进法庭,六神无主地左顾右盼,仿佛是刚从冬眠中被人唤醒。他整了整领带,跟着法警沿着过道走向证人席,紧张不安地望着过道左侧他那帮支持者。
  德拉蒙德培训证人的方法远近闻名。他让他们反复接受野蛮的盘问,有时候甚至让手下的四五位律师对证人狂轰滥炸,并且把整个过程拍成录像带。然后就和证人一起化几个小时观看录像,研究战略战术,为作证的时刻进行充分准备。
  我知道这些合伙人所做的准备,将是无懈可击的。
  洛夫金瞧瞧我,望望陪审团,尽量装出一副镇定自若的模样,可他心里明白,他是不可能回答即将向他提出的全部问题的。他约有55岁,灰白的头发披在额上。五官端正,声音沉静。你完全可以把本地的童子军托付给他。但杰基·莱曼西支克曾经告诉我,想要和她搞关系的人当中也有他。
  她明天要在此出庭作证,他们还丝毫不知呢。
  我们谈论理赔部,谈论它在大利公司运营系统中的作用。他在理赔部已经工作了8年,最近6年担任副总裁,把这个部门牢牢地抓在手里,是个十足的大事小事一把抓的头儿。他想让陪审团明白他的分量,所以不到几分钟,我们已经明确了一个重要事实:他的职责是全面负责理赔部。他并不具体处理每一个理赔的要求,可是他负责整个部的日常运转。我先跟他漫不经心地扯了一会公司的行政系统,然后突然出其不意地发动了攻击:“杰基·莱曼西支克是谁?”
  他的肩膀不折不扣地抽搐了一阵。“一位前任理赔员。”
  “她在你的部门工作吗?”
  “是。”
  “她什么时候开始不再在大利公司工作?”
  他耸了耸肩。日期忘了。
  “是不是去年10月3日?”
  “差不多。”
  “那是不是就在她预定要为本案录取证词两天之前?”
  “我真的记不起来了。”
  我给他看了两份文件,帮助他恢复记忆。
  一份是她的辞职信,日期是10月3号。另一份是我在10月5日录取她的证词的通知。他看了以后,总算想起来啦,不得不支支吾吾地承认,她确是在作证日期两天前离开大利公司的。
  “而她是贵公司负责这一理赔申请的人吧?”
  “对。”
  “而你解雇了她?”
  “当然不是。”
  “那你是怎样把她开掉的呢?”
  “是她自己辞的职。这封信上不是说得明明白白嘛。”
  “她为什么要辞职呢?”
  他自作聪明地拿起那封信,向着陪审团高声念道:“由于某些个人原因,我特此辞职。”
  “这么说离开大利公司是她自己的主意啰?”
  “信上正是这么说的。”
  “她在你手下工作了多久?”
  “我手下有那么多人,这样的小事我怎么记得!”
  “你记不得吗?”
  “我记不准确。几年吧。”
  “你对她很了解吗?”
  “不十分了解。她只是一个理赔员,像她这样的雇员多得很。”
  明天,她将在此作证;他们之间的肮脏关系前后持续长达3年之久。
  “你已结婚了,洛夫金先生?”
  “是。而且婚姻很幸福。”
  “有孩子吧?”
  “有。两个孩子,都已经成年。”
  我让他在证人席上晾了一分钟,自己回到位置上取了一摞文件。这是布莱克索赔的全部案卷,我把它交给洛夫金。他慢腾腾地翻了一遍。说是看来很全。我迫使他明确保证,这是全部卷宗,一份不缺。
  为了陪审团对处理索赔要求的过程有基本的了解,我问了他一系列枯燥无味的问题,他也作出了同样枯燥无味的回答。我们当然都是以假定大利公司一切都按章办事作为问与答的前提的。
  接着触及的便是那些卑鄙的信件。我让他对着话筒一封一封宣读那7封拒赔信件。每封信我都要他讲清:是谁写的?为什么写?这符不符合理赔部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符合工作手册哪一节的规定?他是否亲自看过这封信?
  陪审员们似乎急于听他念那封“愚蠢之至”的信,他当然早就做了准备。他读了一遍,然后用一种干巴巴的毫无感情的声调解释道,写这封信的人后来已经离开了公司。此人错了,公司错了,现在,此刻,在这一公开的法庭上,敝公司为这封信表示道歉。
  我让他啰啰嗦嗦说下去。我给他一根长绳,让他自己上吊。
  “你难道不觉得现在道歉为时已晚吗?”我最后终于打断了他。
  “也许。”
  “那年轻人死了,不是吗?”
  “是。”
  “现在我要郑重地请你回答,洛夫金先生,大利公司到目前为止并未就这封信做出任何书面的道歉,对吗?”
  “就我所知,没有。”
  “到目前为止,没有作过任何形式的道歉,对吗?”
  “对。”
  “根据你有限的了解,大利公司是不是从来没有为任何事道过歉?”
  “反对。”德拉蒙德喊道。
  “反对有效。继续进行,贝勒先生。”
  洛夫金在证人席上已经呆了将近两小时。陪审团对他或许已经感到腻味。而我则更是肯定如此。该给他致命一击啦。
  我对理赔部的工作手册,有意识地大肆渲染,把它说成是公司方针政策的不容违反的文字体现。我把举证时得到的那本手册交给洛夫金,接着提了一系列问题,他用完美无缺的回答证明:是的,这是理赔部工作的圣旨。经受过时间的考验,正确而又英明。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定期做过研究、修正、补充、使之与时代的发展同步。所有这一切全是为了一个目的:向客户提供最佳的服务。
  在他对这该死的手册所做的冗长解释到了几乎令人生厌的地步时,我突然问道:“洛夫金先生,这一本手册是完整无缺的吗?”
  他迅速翻了翻,仿佛他熟知每一节每一个字。“是。”
  “你肯定吗?”
  “是。”
  “在举证阶段,我曾要求过你们给我一本手册,是不是?”
  “对。”
  “我要求你方律师给我一本,而你手上拿的正是他们给我的那一本,是吗?”
  “是。”
  “给我的这一本手册,是你亲自挑选的吗?”
  “是我亲自挑的。”
  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几步跨回到我的桌子边。在桌子下边,有一个放满文件的硬纸箱。我弯腰把手伸进去摸索了一阵,然后突然站直,伸出一双空空的手向他说:“请你拿起手册,翻到U节,好吗?”最后一个字刚44
  我头上带着一顶有老虎标识的蓝灰色便帽,身上穿着一套整整齐齐的新西装,靠在孟菲斯机场第一休息大厅的一侧墙上。要是在平常的日子,这副模样可能会让我感到尴尬,但今天绝非平常。天色已晚,我筋疲力尽,但兴奋异常。作为开庭第一天,比今天更好的结果是决不可能的了。
  芝加哥飞来的航班准时到达,对方立即根据我头上的帽子认出了我。一位带着很大的太阳镜的女人走到我身边,对我上下打量了一番。“贝勒先生吗?”
  “是我。”我和杰基·莱曼西支克握手,并且和她的男伴拉手。这位男伴自我介绍时,只说了声他叫卡尔。他随身带着一只拎包,两人都相当紧张,急于走出航空港。
  我开车送他们去旅馆。那是位于市区的一家假日酒店,离法院只有6个街区。她和我坐在前排,卡尔坐在后排。他一声不吭,只是像一条凶悍的警犬一样保护着她。我把开庭第一天激动人心的镜头向他们重放了一遍。不,她要来孟菲斯,对方毫无所知。她的手在颤抖。她很脆弱,看见自己的影子都感到恐惧。除了报仇雪恨,我想不出她来此还有什么动机。
  根据她的要求,我是用自己的姓名预订的房问。房间在15楼。我们三人围坐在小桌边,立刻开始了直截了当的问与答。我的问题事先都已打好,先后顺序井然有条。
  如果说她很美的话,她的美丽也是含而不露的。头发已经剪短,染得很糟,呈现出一种深红的颜色。她的律师说过,她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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