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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再见黄昏雨 作者:岚月舞(腾讯2012-4-10完结)-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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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这是我写得最痛苦的一部小说。我不指望有人能够圆圆整整地把它看完,看懂,因为即便是我自己,尽管花了一个月去构思,一个月去准备,一个月去创作,倒回头来再看的时候,竟然也搞不懂自己到底写了些什么。

    也许在一些事情上,你倾注的热情越大,投入的精力越多,寄予的期望越高,最后你得到的结果,反而越令你失望。

    失望的原因,或者说,造成你没有决心看完它的原因,不止一个。

    首先,整篇文章给你的感觉也许会非常的凌乱。因为,故事并非遵循一个明确的时间路线渐进地发展,而是有着好几条时间轴,空间轴,和故事轴。剧情同时在三种轴线之间不断地穿插和跳跃。你会发现,可能上一段话还在讲述2005年的故事,下一段忽然间就跳到1993年去了;可能前一秒钟望着的还是望夏的天空,下一秒钟就变成临水云山上的日落了;可能明明是雨的一段独白,接上的又变成枫的心理描写……

    所谓凌乱,话说回来,其实也并不是完全没有任何规律的。在文章中,决定剧情安排顺序和文字编排的因素,就是蒙太奇,这个术语我在小说中曾经提到过。蒙太奇是《再见黄昏雨》最具有电影风格的一种体现。如同将不同的镜头片段通过剪辑合成,小说也遵循这个方式,将看似毫不关联的时间、场景和人物,通过某个相似的细节牵引,过渡,最后联结成为一个完整的故事。

    因此,其次一点就是细节。在这部小说中,故事的起、承、转、合几乎不会有明确的声明和描写,而是在一个个微小的细节中完成这一系列过程。这些细节往往体现在一个动作,一个眼神,一句话,一小段提醒性的天气变化,场景变化等。

    再次就是重复。具体说来,就是经典句语的杂糅,特殊句语的反复出现。小说中引用了许多文学、宗教、电影、音乐方面的经典作为贯穿始终的思想主线分布在每个章节中。例如在文学方面有《小王子》、《先知》、《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宗教方面引用了《圣经》中多个章节的□□,与《涅槃经》、《金刚经》中少量的佛教思想;电影方面主要是王家卫的代表作,和《阿甘正传》、《肖申克的救赎》等这类叙事性哲理性非常强的电影中出现过的经典对白;音乐方面则集中在邓丽君的老歌,还有一些以怀旧和摇滚为主的歌曲。文中作为引用的句子也许会在整部小说里多次出现,但并不是每次都出于同一个目的,至少这类句语在必要的时候会有一些变体,在不同的地方表达的思想也会不一样。

    最后是采用多角度、多层面的叙述模式。事实上,这是和上面提到的重复引用息息相关的。《再见黄昏雨》在场景描写,语言文采方面也许比不上前作《我爱过而又失去的女人》,但是在故事性,人物刻画方面是有很大提高的。小说中将有多个角色参与剧情,每个角色都有独立的性格和故事支线,这些支线通过蒙太奇剪接,再以第一视角、第三视角的描述定位,时间、空间错位的剧情安排,现实、虚幻同时存在的叙事方式来完成他们在小说中各自支线的发展。

    上面提到过,《再见黄昏雨》引用了王家卫的电影风格和邓丽君的老歌作为穿插在故事轴中的一条精神主线。的确,在整部小说里,他们的影子无处不在。这是小说的另一个特点。

    看过王家卫作品的人都能感觉到,他的电影属于一种意识流的表现模式,在华丽的光影效果渲染下,表现出一个记忆中(注意,并不是历史中)的旧上海时代。从上世纪90年代到如今的20年里,他的电影形成了独特的“王”氏风格,其中不得不提的是,在更含蓄一点的层面,他的故事隐藏着一种带有悲剧色彩的宿命观。

    把邓丽君的歌曲引用到小说里一直是我内心里强烈的愿望。在从前的不少文章中也有过类似的尝试,但是像《再见黄昏雨》这样大量地援引她的歌,这样大胆地将她的生平故事穿插进来,这样疯狂地在一些特殊时间点,空间点,致敬式地铺展细节,还是第一次。邓丽君是影响我最深的一位歌者,她的歌一直并将永远伴随我的一生成长。




再见黄昏雨

《再见黄昏雨》到底讲了些什么。下面我把能够列举得尽量简明扼要的主要方面附上:

    ①童年。把童年时代与之后的年代分开来列举,其一是要纪念两个人,一个是欢,一个是我外婆,如果没有你们,我的童年就不能称其为金色的;其二是是要纪念这个时代,如果没有它,我的人生就再也找不到一点永恒的东西了。

    ②梦想与现实。用雨的一句话说,梦想和现实相隔那么近却相差那么远。我有一个和雨一样追求永恒,追求自由的梦想,但是现实往往不允许这种可能性发生。

    ③变化与永恒。于是永恒成了现实的俘虏,世界被沦为瞬息万变的殖民地。在这片战场上,我经历了童年之后的那些时代。我渐渐发现,想让世界不变,环境不变,人情不变,真的很难,世界永远是不确定的,永远没有一个承诺能够像磐石一般无坚不摧。也许永远的变化,才是真正的永恒。

    ④爱的一种方式。如果你深爱一个人,你可以选择说出来,也可以选择不说。说出来的爱是主动的,积极的,但往往不能长久;不说的爱是深沉的,摸不着踪迹,它能够长久,但只有你自己知道。两种方式的爱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它们都能让受爱的人幸福。

    ⑤人性回归。一个人是健康还是有恙,是向上还是堕落,是明智还是糊涂,是面对还是逃避,他这么做了,或者没做,他这么说了,或者没说,他在人生路上的每一个挫折,每一次选择,之所以这样,之所以不是那样,都是有原因的。小说见证了主角雨从天真到巅峰到迷失到堕落再到回归的过程,目的就是要探求,如果一个人真的堕落到了无可救药的程度,他能再从漆黑的渊底挣脱出来的可能性有多大。假设证明,这种可能性并不是没有,那么现实是不是这样,只有天知道。

    ⑥死。有生必有死,每个人都逃脱不了这个注定的宿命。一个人死了,他的灵魂是跟着肉体一起消失,还是会以某种形式继续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继续伴随在生前的那些人,那些事物周围;一个人在离开世界之前,他最大的愿望,最割舍不下的是什么;究竟有没有预兆,有没有生死轮回。这些是在小说中要认真探究的话题。

    你有你的故事,我有我的,这就是我的故事。而你能够看到的只是一个轮廓。我的故事不真实,也不虚幻,不平常,也不非常,不伟大,也不渺小。

    每个故事都长久地刻写在记忆深处,当这些记忆从尘封的盒子里取出来,最终铺陈在纸上的时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不可避免地被扭曲了。我原本打算把我的故事真实地表现出来,可是一旦这样,顾虑颇多,最终还是作罢。引用王家卫的一句话来说,“有些记忆就像隔了一层玻璃一样,影像模糊,毫不清晰,但是时间愈久,我们愈渐发现它们的珍贵,于是在许多年之后,纵使隔着玻璃,它们的轮廓还是分明的。”

    在你看完这个故事以后,展现给你的这些轮廓大致可以告诉你,我的人生,是一种怎样的色彩。


    这篇小说献给我的母亲,父亲,外婆;献给我最好的朋友;献给邓丽君;献给童年;献给我爱的人。


    唐斌

    2006年9月7日,于北京。




回目一:梦里

“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我只记得那是新洲的最后一场雪,从那以后,新洲就再也没有关于雪的记忆…”


    GENEBAR的“J”形吧台上传来“当!”的一声清响,浓郁的丹尼斯酒香从4盅司的马提尼杯散放出来,浮在杯里的碎冰块周围泛起一层棕白色的可乐泡沫,透过这一杯琼浆,整个世界仿佛都是棕褐色的。


    “怀旧的最高境界就是品酒,而品酒的最高境界就是让酒在各个角度各个层面都有怀旧的味道。”


    “J”形台里侧笔直地站着一个穿白制服的胖小伙子,嘴里叼着一支没有点燃的香烟,短短的头发,浓浓的眉毛,显得特别精神。他一边侃着调酒的艺术,一边小心翼翼地拿起马提尼杯,透过杯身仔细端详。他发现原来自己在这方面的技艺并不逊于法国人。然而在这个时刻,他没有为此而沾沾自喜,因为他还发现,坐在他面前的这位有点瘦弱年轻人,已经失神良久了。


    “你不能总是生活在棕褐色的世界里,这样一来,世界为你展现的其他色彩会嫉妒的。”


    “会么?”年轻人从胖小伙手里一把夺过丹尼斯酒,灌入喉咙一饮而尽,又一声清响在J“形”台上落下。


    “这就对了,其实杯子本身是透明的,你对世界的看法全在于酒的质地。把棕褐色倒进肚子里,再看一看,天空依然是蓝色的,森林依然是绿色的。”


    胖小伙诡异地凑过身去,年轻人稍稍回避了一下,调酒师伸直了脖子满心期待地盯着他问:


    “怎么样?”一边不时地提起皮鞋前跟,有节奏地应随着从大厅里传来的摇滚鼓点。


    “什么怎么样?”年轻人望着窗外的夜空发着呆,眼睛里闪烁着一种迷惘和不确定的神色,那神色开始暗淡了,模糊了,两分钟前它还有一丝光亮。


    “唉,不应该问的,现在的大学生啊,只会耍性格糟蹋酒。认识一个不会品酒的朋友真是一个心怀报复的品酒师最大的不幸!”胖子一个人坐在旁边嘀咕着,


    “喂!小子,好一段时间没见着秋叶了,替我向她问声好啊,说阿森下个礼拜来看她,给她带最喜欢的礼物…”


    看见年轻人神情恍惚地向大厅走去,胖子调酒师开始担心起他来。他担心这个刚刚平复的脆弱的灵魂,能不能经受住第二次考验。调酒师无奈地摇摇头,抓起台边一支银色金属火机,给擎在嘴边那支香烟燃了着。


    年轻人亦步亦趋,缓慢地“漂浮在”舞池走道上。昏暗的灯光从酒吧不高的抹黑天花板钢架上投射下来,五颜六色,光源经过钢板、玻璃、镜子无数次反射,照在年轻人的短衬衫和休闲裤上。衬衫本来应该是深灰色的,衬他那条深蓝色的长裤,现在它们印上了一层“碎花”图案,显得不那么正式和深沉了,反而有点轻佻和浮躁。每迈出一步,他身上反射的光影时亮时暗,跟随他那款款的无声的步调。年轻人散射着一种优雅的魅力,只是相较于他迷惘的眼神,这魅力显得多么苍白。


    每至深夜,都会有很多人来这个酒吧,他们中有些人是慕名而来的,按照阿森的说法;有些人来这里只是为了排遣一天的劳累,但往往是这些以酒之名的脂粉客,有时候非但达不到relax的目的,反而弄得自己更累;这当中也不乏许多青年人,因为酒吧里配有舞池,有时候也会聘请一两组乐队来客串演唱。他们喜欢借着灯红酒绿,把身体溶化在不大的“池水”里尽情放纵,他们有的是激情,有的是时间。


    舞池尽头的高台上,乐队的鼓手正在调整鼓调和音叉,低音鼓膜上印着深红色“Angela”的字样,旁边是贝司手,前台放置三个竖形Mic,两边分别采集来自电吉他手和MIDI电子琴弹奏的和音,正中央那支Mic柱是银色的,闪着耀眼的光,支架上嵌着一支带滤网的暗金色麦克风,三个乐器手已经等待多时了,却迟迟不见主唱登场,麦克风前空荡荡的。




酒吧

初秋的夜晚开始由凉转寒,清瘦的短衫年轻人从舞池边的高凳上走下,向注视已久的乐队高台缓缓移步。他的双手轻轻从后腰交替地甩出来,左手戴着一枚尾戒,银闪闪的,在暗色里放着冷冷的寒光。尾戒驱使着年轻人从银柱上取下麦克风,三位乐手向他投来惊异的目光,他们正准备想办法对付这位不速之客,这时,短衫先发了话:


    “会不会Coldplay的InMyPlace?”他盯着鼓手,露出一种不经意的神色。


    鼓手看了看他,回过头来又望了望队友,看起来这个家伙不想是闹事之人:


    “你为什么这么问?”


    “点一首歌吧,反正你们闲着也是闲着,主唱还没到不是吗?”


    “凭什么?”


    短衫把Mic放回支架,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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