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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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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期将近时,新郎家庭“请期”,然后把举行婚礼的确切日期通知女方家庭。最后就是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发出很多请柬。最后的交换在婚礼前夕进行。男家在婚礼前两天送给女家一些东西作为“催妆”,如装饰发型的首饰,化妆品,写着“五子二女”的扇子。87新娘家用回送男装和扎着彩色饰带的大礼帽表示接到了讯息。婚礼前一天,新娘家要派人到新郎家“铺房”,把陪嫁的床上用品、帐幔、毡褥、四季衣服和首饰都摆放好。同时带去一张清单。《梦梁录》报道,布置好房间以后,新娘家派去的一位女仆或几位女仆要留在新娘的洞房里,确保新娘进这个房间以前没有人进来过。司马光指出,虽然经典著作没有“铺房”的记载,但是他的同辈人都认为这是必不可少的,他们一致认为男家必须提供洞房的家具而所有布匹制做的物件则应由女家准备。他还指出——用不赞成的口吻——总的倾向是把每件东西都摆在面上让人看见。    
    


第五部分:婚礼和婚庆婚礼和婚庆 3

    看一看订婚的全过程,我们发现了其中明显的交换物品的过程。物品的交换不是一次完成,而是一长串连续的行动,通常由男家先送,然后女家回礼。这些间歇性的、一次又一次的交换不是等量的,无论如何: 女家收到聘礼以后,仅回送一份较小的礼物;男家的“催妆”,只需送一点微薄的与嫁妆有关的东西。这些一来一往的厚薄不同的礼物多半反映了一个原则,一份礼物制造了又一次送礼的义务;礼物的多少不同,但表明他们对对方的承诺有效,从而维系着社会联系的纽带。    
    由于同一时刻送的不同种类的礼物都放在一起,因此礼物的价值不太能看得出来。从摆到面上的东西看,聘礼中的食物和首饰比钱财更引人注目,衣服、床上用品和首饰引起的观赏性超过土地、房屋和店铺的契据。进而,同样的东西送来送去使进行中的财产转移被弄得模糊不清: 看上去每一方都在慷慨地送礼。事实上第一轮磋商就谈到了详细的财产清单,每次送的东西实际上都带着讨价还价的意思;而且,财产契据不像酒坛子、羊或箱子那么显眼和公开化,穿过街巷招摇过市地送到对方家里,邻居们很难看出来哪一方送得更多。    
    我们为掩盖婚姻中确实发生了的财产转移找到很多可能的理由。其一,通过给女儿嫁妆把家产完整地转移到下一代人的做法在改变。从下一章可以很好地看到,嫁妆作为妻子的财产成为任何一个家庭内部紧张的来源。其二,如果给一个儿子的聘礼远比给另一个儿子的多或者少,都可以巧妙地遮掩过去。    
    前面描述的物品和通婚书的交换是缔结婚姻的法定步骤。88女家如果用退还已开启的婚书、不回信的办法毁掉婚约,同时又接受了任何数量的礼物,法律规定“杖六十”。一个案例中,法官列举这条法律说明,女家已回复了“定帖”和嫁妆的清单,因此毫无疑问可以怀疑她家要毁约。另一个案例中,为了搞清楚一个女人是不是与死者结过婚,法官提的问题不仅涉及婚礼,还提到聘礼:“是何人行媒?是何财帛定聘?是何财帛回答?是何人写婚书?”    
    宋代人过早订婚的嗜好必将导致许多未能成婚的例子。司马光指出过早订婚常会中断婚约,因为“及其既长,或不肖无赖,或身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宦远方”。笔记小说和逸闻史料很喜欢记载特例——订过婚的男人有的信守婚约,换了别人就可能悔婚。因而程颐说他不可能做到像一位士人那样,与早年订婚的母亲娘家的一个姑娘结婚,即便她已双目失明。    
    婚礼之日    
    “泼妇”《快嘴李翠莲》的故事诞生于 13 世纪,其间有婚礼之日的生动描绘。新娘及其家人很早就起床,她戴上耳环和头饰。汤圆、面条和其他食物都准备好了,家人等待 3 位女亲戚的到来: 新娘的姑姑、姨和婶婶。新娘在家庙、祠堂或祖先的牌位前点香祭祖,行告庙礼。后来,新郎家的一队人马到了,有乐师、牵马人、媒人、轿夫、卜师和其他人等。卜师唱颂诗请求酬谢迎亲队,新娘的母亲拿出钱来分给他们。新娘上轿,轿子到达新郎家门前放倒在地面,卜师再次唱颂诗,这次是引出媒人喂新娘满满一勺米饭的前奏。新娘被引进新郎家堂前,卜师主持仪式,拜见祖先的灵位和在场的亲戚们。然后请新人进入洞房举行“撒帐”仪式。89这时卜师朗诵诗句,人们朝着各个方向洒米,促使阴阳交汇。随后新郎加入到客人中去,饮酒欢乐,直到深夜。第二天清晨,新娘开始做家务,第三天,她妈妈会来看她。    
    新娘在婚礼这天被接到新郎家,称为“归家”,因为这一次她进入了“真正”的家。最令人欣喜的一点是新郎及亲属一起到她家去接她——称为“亲迎”——虽然有时由新娘的家人送她到新郎家去。类书里有些信是请求新娘的父母把她送到对方那里,这种信件常收藏在学者的文集里。一位学者愿意把女儿从福州送到莆田(都在福建省),与刘克庄(1187—1269)的孙子完婚,说行程只有一天水路。1113 年朝廷颁布的礼仪诏令建议,如果新郎本人不能亲迎新娘,可以由媒人护送。    
    举行婚礼那天,新郎一家人很早就起床做准备。朱熹的《居家杂仪》描写了新郎一家怎样摆设两个人的桌子,放上蔬菜、水果、酒、茶杯和茶盘、筷子和“合卺”。新郎要穿正式的盛装,还要戴上花冠。在古代的仪式中,新郎离家去新娘家以前要在父亲的带领下行昭告先灵之礼。朱熹说新郎要拜两次,然后从家长手里接过一杯酒献祭,跪拜过许多次以后,接受父亲的训导:     
    往迎尔相,承我宗事。勉率以敬,若则有常。    
    新郎回答:    
    诺。惟恐不堪。不敢忘命。    
    与此同时,新娘的父亲也在给她同样的告诫:     
    敬之戒之。夙夜无违舅姑之命。    
    然后,新娘的母亲整理着她的凤冠和披肩,教导说:     
    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尔闺门之礼。    
    90新娘的婶婶、姑姑、嫂子和姐姐会送她到内闱的门口,再一次整理她的裙裾,煞费苦心地重复着强调父母的教导:     
    谨听尔父母之言。夙夜无衍。    
    那些不用这种古话的家长也会用别的话表达同样的意思。    
    杭州迎接新娘的队伍不仅有新郎及随从,还有几个雇来的骑在马背上唱曲的姑娘,还有乐师和装饰一新的花轿。古代经典著作禁止在婚礼上奏乐,注释者的解释是乐曲与阴阳思想有关。音乐是动的,属阳,因而对属阴的新娘不合适。但是事实是人们接受这个原则的反面: 音乐和歌声在营造喜庆气氛时起了主导作用,音乐还有助于区分仪式的不同阶段。哲宗皇帝(在位期1086—1100)大婚时,几位官员劝说皇太后同意不使用乐队,但是皇太后反对:“寻常人家娶个新妇,尚点几个乐人”——遂下令为婚礼作曲。    
    


第五部分:婚礼和婚庆婚礼和婚庆 4

    婚礼宴会上的歌姬可能使人感到有点多余,但是她们确实起了作用。她们不仅会唱很多适合于婚礼的歌,还穿着色泽鲜艳的衣服,唱得很有格调。由于“正经”的姑娘被教导着在婚礼上不要让男人看见,应当和女人、女孩子在一起,唱歌的姑娘就可以吸引住男人的视线,使他们不至于在婚礼上因骚动不安而开粗俗的玩笑。进一步说,娱乐场所的色情意味在婚礼上也不是完全不受欢迎的。12世纪的一位县令报道,他儿子的婚礼上有四十多个歌姬;穿着红色和紫色的绸子戏装,衣服的式样在细节上略有差别。一位县令尚能为婚礼雇用这么多歌姬,表明这种风俗无论怎样源起,到宋朝中期,此种做法已被绅士阶层普遍采用。    
    到达新娘家时,乐人、歌姬和迎亲的其他人都受到酒、茶的招待,还得到彩色丝绸和小饰物等礼物。然后乐人就演奏曲子,目的是催促新娘赶快上轿。按照一条史料的记载,这时新娘的母亲会走出来察看并挤兑新郎,挑剔新郎的外表,说他配不上自己的女儿。    
    新娘与新郎一样盛装打扮,头上还盖着盖头。一旦上了花轿,抬轿的人就吵嚷着讨礼物。到了新郎家门口,又重复一次,乐人、歌姬和接新娘的人唱着歌谣,向新郎家讨赏。这种要求可能会发展为无理的陋习, 969 年朝廷甚至下诏令予以取缔,但是没有明显的效果。91人们显然知道婚礼上的喧哗和热闹有多重要,特别是新娘踏入家门的那一刻。当然,对于出、入而言,门和门槛具有重要的象征性,新娘此时正在脱离一个家庭和社会身份而加入另一个。《事林广记》记录了几首邀赏的歌词,如:  礼物领进门,越多越好。这可不能和一般的买卖相比。十万,绑在一起,才够。没人会反对得到三千五百。回唱:      自古以来,绅士不带金。此间含意深。如果希望亲家发达,慷慨,不要用此事烦我。    
    分发小礼物以后,卜师在门口抛出炒米、豆子、小果子和铜钱,孩子们跳起来争先恐后地抓住、抢走。这个行动意在安慰可能存在的恶劣情绪。然后礼貌地请求新娘走出花轿。作为经典时刻,新娘此时受到特别的重视——相对最初的情况,她的身份在此刻转变。地面上铺着绿色的毯子,新娘踏在上面以免接触地面,歌姬手持蜡烛引着她走,另一个姑娘拿着一面镜子——用来避邪——倒退着走。两位女仆扶着新娘。进门以前,新娘必须跨过一座马鞍子,这种做法最晚在唐代已经有了。宋代观察家认为跨或踩马鞍的风俗不属于汉族,而源于北朝非汉族游牧族群,或唐代北方的牧场主;也有的学者认为这是个双关语,“鞍”和“安”是同音异字。    
    进入洞房后,新娘被扶到帐子后边(为了愚弄恶鬼)或在床边坐下。在杭州,新郎家的女姻亲迎接新娘的家属,斟酒招待客人。开封的习俗,新郎这时要爬到洞房外边的柜子或桌子上边,媒人和姨母这样的女姻亲请求他从高处朝下面倒酒给她们喝。直到岳母出面说情才可以从高处下来。按照欧阳修(1007—1072)的记述,所有参加婚礼的男女客人和亲戚都站在或高或低的地方看着,都认为新郎朝下斟酒是最有趣的,没有这一项显然被视为遗憾,有点失礼。    
    92从这些描写里我们知道,到新郎家参加婚礼和喜宴的新娘女亲属当中有她的妈妈。这是不合古代礼法的;《仪礼》规定陪伴新娘的只应当是亲戚和随从;父母亲只在堂前为她祝福,甚至不送她到门口。    
    开封和杭州的新娘、新郎入洞房后不久就被一条彩绸牵在一起。第二章已经介绍过婚牍里经常出现的“系”和“结”的隐喻。这些东西现在都重现于婚礼仪式中。新郎手里拿着一个系着同心结的木牌,结子的另一端握在新娘手里。然后面对面走向家族祭台,新郎倒退着带着新娘走。此刻,新郎家一位父母双全的女亲戚用一个杆秤或梭子捅新郎的花冠,使它耸动起来因而就更引人注目。然后行礼,新娘向祖先的灵位下拜,向周围的亲戚下拜。一部参考书记录了婚礼主持人此时的祝词:  新娘拜天地,拜东王公,西王母。拜祖宗灵位。拜井、炉火和门神。拜高祖父,曾祖父,高祖母,曾祖母,祖父,祖母。新人走到供着牌位的条案前边以后,主持人继续说: 向所有的长辈和公婆下拜。    
    如果想在婚礼上特别强调向家族的祖先祷告,主持人会读一段祈祷文,如:     
    某氏之女以兹吉日备礼就成敢伸虔告尚享右某今以小孙某年已弱冠礼当有室今娶合家庙之灵其余在人增减曾祖位次朝议曾祖妣某氏夫人高祖位次中大高祖妣某氏夫人维年月日嗣子某敢昭告于     
    学者们有时会把这些场合的祷文记录下来。韩元吉(1118—1187)将他的大儿媳告知给祖先时,念道:    
    93淳熙四年,十一月,丙申朔,二十七日壬戌,具位云云,某之男淲,娶妇晁氏,朝奉郎新通判庐州子阖之女,盖以道舍人之孙也。爰以嘉日,归见于庙。契谊既厚,子孙其宜之。    
    新娘进入家门以后立刻就把她介绍给祖先,这已经开始有点背离了经典著作,古礼规定得等到 3 个月以后,证实她适合当新娘时才行“庙见”礼。司马光指出了这个差异,强调无论如何不能没有庙见礼。朱熹希望象征性地遵循古礼仪式,他建议新娘进门 3 天以后再向祖先祷告。古籍列出的新娘祭拜的对象没有祖先以外的其他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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