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去读小说网 > 历史电子书 > 大秦帝国最终修订版 >

第668章

大秦帝国最终修订版-第668章

小说: 大秦帝国最终修订版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高声吟诵时而冥思苦想,及至潇潇霜雾笼罩天地,嬴政才回到寝室扑上卧榻鼾声大起,直睡了三日三夜。
深深震撼嬴政者,是李斯带回来的《韩非子》。
嬴政博览群书,可没有一部书能给他如此说不清道不明的奇特感受。
读《商君书》,如同登上雄峻高峰一览群山之小,奔腾在胸中的是劈山开路奔向大道的决战决胜之心。读《吕氏春秋》,从遥远的洪荒之地一路走来,历代兴亡历历如在目前,兴衰典故宗宗如数家珍,不管你赞同也好不赞同也好,都会油然生出声声感喟。读《老子》,是对一种茫无边际的深邃智慧的摸索,可能洞见一片奇异的珍宝,也可能捞起一根无用的稻草;仿佛一尊汪洋中的奇石,有人将它看做万仞高峰,也有人将它看做舒心的靠枕,有人将它看做神兵利器,也有人将它看做清心药石;然则无论你如何揣摩,它的灵魂都笼罩在无边无际的神秘之中,使你生出一种面对智者的庸常与渺小。读《庄子》,一种玄妙一种洒脱一种旷远一种出神入化一种海市蜃楼一种生死浑然,随着心境变幻莫测地萦绕着你,你可以啧啧感叹万里高飞却不知去向的鲲鹏,也可以愤然鄙夷吱吱喳喳而实实在在的蓬间雀,然终归惶惶不知自己究竟为何物?读《墨子》,如同暗夜走近熊熊篝火,使人通身发热,恨不能立即融化为一团烈焰一口利剑,焚烧自己而廓清浊世。《孟子》是一种滔滔雄辩,其衰朽的政见使人窝心,其辞章之讲究却使人快意。《论语》是支离破碎而又诚实坦率的一则则告诫,一则则评点,若是你不欲复古,纵然全部精读完毕,你也不知道自己该当如何在这个大争之世立身。《荀子》是公允的法官,疑难者或可在其中找到判词,无事读之则很难领悟其真髓。《公孙龙子》是巧思奇辩,其说谐趣,其智过人,纵然不服亦可大笑清心不亦乐乎……
只有《韩非子》,使人无法确切地诉说自己、反观自己。
嬴政已经大体廓清了《韩非子》概貌,唯其如此,万般感慨。
年青的秦王认定,《韩非子》无疑将成为传之千古的法家巨作。这部新派法家大书前所未有地博大渊深,初读之下难以揣摩其精华所在,精读之后方能领略其坚不可摧。从根本处着眼,《韩非子》最大的不同,是将法家三治(法治、术治、势治)熔于一炉而重新构筑出一个宏大的法家学阵。对于以商鞅为轴心的法治派,《韩非子》一如《商君书》明晰坚定,除了更为具体,倒看不出有何新创。这一点,很令景仰商鞅的年青秦王欣慰,认定韩非是继商鞅之后最大的法家正宗。若非如此,很可能这个年青的秦王是不会读完《韩非子》的。
韩非之出新,在于将术治、势治纳入了法家治道而重新锻铸,使法治之学扩大为前所未有的“三治法家”,事实上成为战国新法家大师。法、术、势三说,此前皆有渊源:法治说以李悝商鞅为最显,术治说以申不害为最显,势治说以慎到为最显。在战国诸子百家的眼中,法、术、势三治说虽有不同,但其根本点是相同的,这便是以承认法治为根基。唯其如此,战国之世将法术势三说视为互联互生的一体,统呼之为法家。然则,这种笼统定名,却不能使法家群体认同。在法家之中,三说之区隔是很清楚的,谁也不会将法、术、势混为一谈。可以说,法家事实上有三个派别,而且是很难相互融合的三个派别。
唯其如此,韩非融三派为一家,使通晓法家的年青秦王惊叹不已!
《韩非子》搭建的新法家框架是:势治为根,法治为轴,术治为察。
先说势治。势者,人在权力框架中的居位也。位高则重,位卑则轻,是谓势也。自古治道经典,无不将“势”明确看作权位。《尚书?君陈》云:“无依势作威。”这个势,便是权位。法家言势,则明确指向国君的权位,也就是国家最高权力。慎到之所以将势治作为法治精要,其基本理念推演是:最高权力是一切治权的出发点,没有权力运行,则不能治理国家;权力又是律法政令的源头,更是行法的依据力量;没有最高权力,任何治道的实施都无从谈起,是谓无势不成治。所以,运用最高权力行使法治,被势治派看作最根本的治道。
《慎子》云:“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桀为天子,能乱天下。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者不足慕也……尧为隶属(治陶工匠)而施教,民不听,至于南面而王天下,令则行,禁则止。由是观之,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屈贤者也。”慎到之势说不可谓不透彻,但因不能透彻论证权力与法治的关系而大显漏洞。一个最大的尴尬便是,诸多堪称贤明勤政的国君权力在手,却依旧不能治理好国家。正是为此,李悝、商鞅等重法之士应时而生,将国家治道之根本定位为法治,认为法律一旦确立,便具有最高权力不能撼动的地位,所谓举国一法、唯法是从,皆此意也。韩非之新,在于承认“势”是法治之源头条件,却又清醒地认为,仅仅依靠“势位”不足以明法治国,必须将势与法结合起来,才能使国家大治。
《韩非子?难势》云:“夫势者,非能必使贤者用之而不肖者不用。贤者拥势,则天下治。不肖者拥势,则天下乱……以势乱天下者多矣,以势治天下者寡矣!势之于治乱,本末有位也,专言势之足以治天下者,其智浅矣!”
嬴政很为韩非的评判所折服。
但是,嬴政最为激赏的,还是《韩非子》诘难势说的矛盾故事。
韩非说,专言势治者云:尧舜得势而治,桀纣得势而乱,故势治为本也。果然如此,其论则必成两端:尧舜拥势,虽十桀十纣不能乱;桀纣拥势,虽十尧十舜不能治。如此,究竟是凭人得治,还是凭势得治?凭势得治么,暴君拥势则圣贤不能治。凭人而治么,圣贤无势而天下照乱。诘难之后,《韩非子》说了一个故事:人有卖矛卖盾者,鼓吹其盾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鼓吹其矛之利“物无不陷也”;有市人过来说:“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卖者遂尴尬不能应也。《韩非子》结论云:“贤、势之不相容明矣,此矛盾之说也!”
“睿智犀利而谐趣横生,其才罕见矣!”嬴政拍案大笑。
“所言至当!势治过甚,与人治无异也!”嬴政批下了自己的评判。
再说术治。术者,寻常泛说之为技巧也方法也。然则,法家所言之术,却是治吏之道,是谓术治。战国之世,术治说由申不害执牛耳,被天下看作与商鞅法治说并立的法家派别。申不害术治说的理念根基在于:无论是势还是法,都得由人群来制定推行;这个人群,便是君王所统领的臣下;若君王驾驭群臣得法,律法政令便能顺利推行,否则天下无治;所以,治道之本在统领臣下之术治。显然,申不害术治说也是偏颇的,漏洞也很明显。一个最大的尴尬是:国家若不变更旧法(根基是不废除实封制),而唯重吏治整肃,便不能根除奸宄丛生腐败迭起的痼疾,国家始终不能真正强盛。齐国如此,韩国更如此。
《韩非子》严词诘难申不害的术治说及其在韩国的实践。
“韩国法令庞杂,故晋国之旧法与新法并行。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故奸邪必多。贵胄之利在旧法,则以旧法行事;官吏之利在新法,则以新法行事;其利若在旧法新法之相悖(冲突),则巧言诡辩以钻法令之空隙。如此,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佞丛生也!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用术于上、法不勤修之患也!”
基于申不害给韩国留下的术治传统危害极大,也基于韩非自己对术治的冷静评判,韩非对“术”作了严格定义:“术者,因权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用今人话语说,术治便是用人制度与问责制度的运用法则。所以,韩非倡导的术治绝不是简单的权谋之术,尽管它也包括了权谋之术。
嬴政最为赞叹的是,韩非没有因纳术入法而轻法,而是将术与法看作缺一不可的治国大道。有人问,法治术治何者更重?韩非答曰:“此犹衣食之孰重孰轻,不可无一也,皆养生之具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从九岁起,嬴政便是秦国太子。从十三岁起,嬴政便是秦国之王。从二十二岁起,嬴政便成了天下第一强国的亲政君王。期间风雨险恶不可胜数,对君王不可或缺的正当权谋体味尤深,可谓烙印在心刻刻不忘。为此,嬴政对《韩非子》所阐释的术治新说深有同感。读《定法》之时,嬴政连饮三大爵凛冽老酒,慨然拍案道:“如此术治,宁非与法治共生也!韩子大哉!”
最令嬴政感奋不能自已者,还是韩非的《孤愤》篇。
韩非之《孤愤》,不是诉说自己的孤独,不是宣泄一己的愤懑,而是为天下变法之士的命运愤然呼号。嬴政记得,初读《孤愤》时一身冷汗,眼前梦魇般浮现出翻翻滚滚的惨烈场景,车裂商君的刑场尸骨横飞鲜血遍地,浑身插满暗箭的吴起倒在血泊灵堂,浴血城头将长剑插进自己腹中的申不害,刺客刀尖闪亮苏秦颓然倒地,形容枯槁的赵武灵王正疯子一般地撕裂吞咽着掏来的幼鸟,嘴角还淌着一缕鲜红的血……
“昭昭《孤愤》,志士请命书也!”更深人静,嬴政慨然拍案。
《孤愤》没有罗列一个血案,但却令人惊悚,令人惕然。根本处,在于《孤愤》以无与伦比的洞察力烛照了变法志士无法避免的悲剧命运,将血腥的未来赤裸裸铺陈开来给芸芸众生浏览,冷森森地宣示了变法家的血泊之路。行法牺牲者的命运,韩非是一层层揭开的:
首先,变法之士的秉性与使命,决定了必然与当道贵胄势成不共戴天。“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一旦任职),则烛重人(当道权臣)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则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朝纲)之外矣!如是,智法之士与当道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其次,当道旧势力拥有既成的种种优势,变法之士则是先天劣势。《孤愤》一一列出了当道者的基本优势,谓之四助五胜。四助是:诸侯之助,群臣之助,君王近臣之助,门客学士之助。之所以有此四助,根由是:“当道者擅枢要,则内外为之用。”有权力结交诸侯,有权力决定群臣利益分配,与君王之近臣内侍利害相关,有权力财力给士人门客以养禄,故有这四种助力。五胜是:一为官爵贵重,二为朋党众多,三为得朝臣多数,四为国人多趋于传统而一国为之讼(辩护);五为得君王爱信。与当道者相比,变法之士却是五不胜:一官爵低(处势卑贱),二无党附(无党孤特),三朝野居少数(反主意与同好争,一口与一国争),四缺乏故交根基(新旅与习故争),五与君王及其亲信疏远(疏远与近爱信争)。
其三,如此态势之下,变法之士的命运结局必然是走上祭坛做牺牲。“资(根基)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陷者,以公法诛之!其不可以被以罪过者,以私剑(刺客)穷之!是故,明法而逆主上者,不戮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矣!”这是韩非最为冷酷的预言。变法志士只要违背传统势力之利益(逆主上),只有两种结局——不死于公法(世族贵胄以祖制问罪),必死于私剑(刺客)。
其四,变法之士必为牺牲,然变法之士死不旋踵代有人出。韩非清醒地看到了变法之壮烈,揭示了这种壮烈的根本缘由。变法之士者,生命之大勇大智者也,宁变法而死,也不愿为腐朽将亡之邦殉葬。“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沿袭旧途而存国,不可得也!”
最后,《孤愤》对君王提出了冷峻的警告。变法之难,要在君主,君主不明,国之不亡者鲜矣!变法之士,孤存孤战。基于此,韩非告诫欲图变法之君王,该当如何认识并保护变法之士。其最要紧的有两条:一则,不与左右亲信议论变法之士,更不能凭亲信议论评判变法之士。“修士(人品高尚之士)不以货赂事人,恃其精洁,更不以枉法为治……人主左右求索不得,货赂不至,则毁诬之言起矣!治乱之功制于近习,精洁之行决于毁誉,则修士之吏废。听左右近习之言,则无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处官矣!”二则,君主与权臣的利害不同,君主一定要明察权臣朋党用私、杜绝贤路、惑主败法之罪行,否则无以变法。“主有大失于上,臣有大罪于下,索国之不亡者,不可得也!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