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个匈奴-第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婴儿的身上裹了张羊皮。他的小脚丫子一蹬,脚趾露在了外边。
注视着婴儿的脚趾,父亲的眼神一下子直了。他的脸渐渐变色,最后完全阴沉了下来。
婴儿的左脚的小拇指的指甲盖光光的,红红的,骨质还没有变硬,但是十分明显,这是完整的一个指甲盖。
父亲没有忘记自己曾是一名勇士,他现在要对自己的诺言兑现。他用平静的面孔掩盖住内心的痛苦,将孩子轻轻地放在炕边,亲了亲,然后,从墙壁上取下了那柄砍刀。
他用手试了试刀锋,砍刀依然锋利如初。
他走到炕边,跪下来,将砍刀双手举过头顶。
“亲爱的妻子,请你看看孩子的脚趾吧!惩罚我们的时刻终于到了。请你成全我,我要用事实来证明,我是一个信守诺言的人。现在,请你以吴儿堡的名义,处死这个匈奴人的婴儿吧!”
匈奴士兵久久没有抬头。当他终于抬起头来时,看见他的亲爱的妻子,把孩子搂在怀里,解开衣襟,正在给他喂奶。她掐他,咬他,拧他,百般的温柔和百般的痛苦,交织在一位年轻母亲的心中。
“如果有报应,就让报应来吧!孩子是我的,谁也不能动他。要知道,是孩子救了我们,没有他,我们早就被处死在老槐树底下了。”
年轻的母亲这样说。
丈夫深深地喘了口气,提上砍刀,走出了家门。他是去设套鹿的套子,想弄了鹿角来,为妻子催奶。
冒着得到报应的危险和深深的歉疚之情,他们留下了这个孩子。稍稍使他们得到安慰的是,第二年他们又得到了一个男丁,这个男丁的那个脚指甲明显地分成两半。
时光流逝。一些年后,他们已经有了许多儿女,而这些儿女开始到了婚配的年龄。于是他们想起了吴儿堡,他们希望当年的火气能随着岁月而冰释。他们都已经进入了老年(那时候四十岁以上便叫老年),并且都有了老年人的思考,他们觉得大可不必对一切事情都大动肝火,一切事情的发展都有个来龙去脉,所以一切都是顺理成章的,包括他们的浪漫爱情。有一天夜里,老夫老妻忆起了旧事。大儿子已经熟睡,他们长久地注视着他的面孔,他的马鬃般蜷曲的头发,深邃的眼眶,以及直挺的鼻梁,一想到当年也许一念之差,世界上便会失去这样一个健壮而漂亮的青年时,他们一阵后怕。
吴儿堡展现在他们面前。在他们与世隔绝的年代里,这里发生了不止一次的战争。而最近的一次,使这里成为无人区。饭还在锅里,发酵之后,重新收缩,变成干巴贴在锅底。看家狗像游魂一样在空空如也的村里转悠、哭泣。蚂蚁在碾盘中心的木轴上做窝。一丛丛黄蒿在大路上、院落里、畔上生长了出来,整个村庄掩没在齐人高的蒿草里。
在这以后漫长的岁月里,还将发生许多重要的事情。而最重要的事情,当然是战争。仅就陕北高原而论,战争又以民族之间的拉锯战为主。匈奴之后,也许会有嵇胡,嵇胡之后,也许会有吹着羌管,顺着无定河川湍湍而来的党项,党项之后,安宁不了多久,成吉思汗的铁骑又会越过长城线而来……但研究这些是头脑光光的学者们的事情,作为我们,我们更关心的是人的命运,是人的心灵的编年史,我们已经感到,在历史的空气中逗留得太久了。
只有那棵古槐还活着,并且在汲收了殉难者的血液后,开始变得枝叶婆娑。那口大钟还悬挂在槐树的横枝上,并且敲起来声音依旧洪亮。归来的人们,他们准备了很久的解释不知向谁诉说,于是只好向古槐倾诉;他们酝酿了太久的思亲之情没法倾泻,于是只好使劲敲响那口传播四方的大钟。
他们找到了家里那三孔土窑,住了进去。他们将锅洗干净,重新燃起炊烟。他们将生锈的犁铧擦拭干净,扛着犁杖走向山岗。他们像初民驯服野兽一样,重新与狗建立感情。他们决定将村子重新叫做吴儿堡,遥远的江南对他们来说已经淡漠,而远迁的匈奴如今也不知道流落到了何方,他们所以启用旧名,是为了纪念那些因为他们而曾经在大槐树下聚集过的人们。他们开始重新建立家谱,这时候女子记起自家姓杨。
两位老人不久就过世了。顺应他们的愿望,他们的尸体被抬上山,埋在当年牛踩场的地方,所以,后世之后,代代的陕北人将死亡叫做“上山”。
“那已经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
对于吴儿堡的居民,对于自那两个风流罪人而开始的这个家族,对于这块在岁月的冲刷之下,愈来愈见贫瘠的高原来说,每当提起这个凄清而又美丽的家族故事时,叙述者总要以这样的叹喟作为结束语。
它的真实与否,他们认为这是不重要的。单调而寂寥的景色、贫困而闭塞的生活,给代代的陕北儿女以梦想。而这个玫瑰色的家族故事,很大程度上是他们梦想的产物,是他们试图给这个默默无闻的家族,给家族所占据的这一块凄凉的黄土地,罩上一层光晕。
然而这个家族故事,也许是对这一方人种形成的一个唯一的解释,因为在吴儿堡以及方圆地面,一个生气勃勃的人种成长起来。男人们长着颀长高大的身材,长条脸,白净面皮,宽阔前额,浓重的眉毛下一双深邃的眼睛,他们的鼻梁总是很高很直,从而衬托出眼睛更为深邃,他们的长长的腮帮在年轻时光滑而俊美,而在长出络腮胡子以后,又显得威仪而高傲。他们衣衫褴褛,冬天,常常是一领磨得半光的羊皮袄,袄上的羊毛里藏着虱子和苍耳,随着走动,给空气中留下淡淡的膻味;夏天,则是一领粗布做的半衫,胸部敞着。他们的头上,永远蒙一条脏尔巴唧的白羊肚手巾,脚下,则是一双百衲鞋。没有人注意到他们的脚趾,但是想来,那脚趾也许是完整而光滑的一块,也许会不规则地分裂为两半。而一般说来,分裂为两半的脚趾的这位后裔,通常,他对土地表现出了更多的爱恋,他生性温顺,用一句大家都在说的话说就是“随遇而安”,或者“知足常乐”。而那些脚趾光滑的后裔,他们的性格像他们那眉眼分明的面孔一样,身上则更多地呈现出一种桀骜不驯的成分,他们永远地不安生,渴望着不平凡的际遇和不平凡的人生,他们对土地表现出一种淡漠,所以厮守它只是因为需要它来提供维系生命的五谷杂粮,他们做起事来不循常规,按老百姓骂牲口的话来说就是“不踏犁沟”,他们在人生的最初阶段总是雄心勃勃,目空天下,而最后总是以脱离不了生活的束缚,从而重重地跌落在黄土地上,沦落为穷得丁当响的穷光蛋作为结束。
在成为穷人之后,他们的性格通常分裂为两种: 一种是成为乞丐,一种是成为“黑皮”。
有理由相信,在陕北,在那“下南路”或者“走西口”的朝朝代代的乞丐队伍中,有一部分人确实是乞丐。而有一部分,他的家里,并没有沦落到需要走万里路、吃百家饭才能生存的地步,这些人的成为乞丐,很大程度上,是天性中一种渴望游历、渴望走动的愿望的驱使。一年农耕下来,最后一次在农耕的这块土地上,伸一伸腰,吐一口唾沫,诅咒一句这离不得见不得恨不能爱不能的黄土地,然后仰天望着高原辽远的天空,流浪的白云,于是眼眶里突然涌出两行热泪。他们胸中于是激荡起那古老的激情,那“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异样的歌声,那金戈铁马的岁月,于是他要出去走一走了,“下一趟南路”或者“上一趟西口”。他的脖子上挂一杆唢呐,一路吹打,经过一个又一个村庄,经过一户又一户人家,虽然没有踏踏的马蹄为伴,没有啸啸的杀声为伴,但是一年一度的游历仍然给他那不羁的灵魂以满足。怎么说呢?如果有了第一次伸手———在饥饿与自尊心,再加上这游历的渴望这诸种因素反复较量之后,而终于伸出手以后,那以后的乞丐生涯,却是一件十分快活的事情,或者说一种令人羡慕的职业。
但是,这种令人羡慕的职业只能一年一度,时间也只限定在秋庄稼收割以后到年关来临这一段。然后,其余的时间,仍然必须厮守家门口那块必须春种秋收的土地,这时候他就只是一位地道的农民了。没有了幻想,没有了激情,填满他脑子里的是荞麦、糜子、谷子、洋芋、高粱、黑豆这些概念,和单调荒凉的土地以及没有任何内容的天空。
一个陕北籍的乞丐,当他一个人行走在这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迢遥山路上的时候,他在想什么呢?他也许在此刻,将自己想象成一个帝王,而身边拥拥挤挤、滚滚而来的蜡黄色的山头、山峁、山梁,是他的麾下的十万方阵,而那沟里,一棵挺拔的白桦,或者山峁上,一棵兀立的杜梨树,那是他招之而来呼之而去的妻妾。他这种想法是有根据的,因为在五百年前,一个叫李自成的和他一样走在山路上的人,曾经骑着他的铁青马横行天下。当然此刻,也许他并不去遐想,而是扯开嗓子,在惊天动地地呐喊着,用他的拦羊嗓子回牛声。如果偶然遇见一个人,这个人不解地望着他,为他的由衷的欢乐而莫名其妙,那么,他会用歌声回答:穷欢乐,富忧愁,讨吃的不唱怕干毬!
前边说了,那些脚趾光滑的后裔,由于他们心比天高、命比纸薄,有些人往往会沦落为乞丐,而另一些人则会成为“黑皮”。
黑皮是一句陕北方言。它的意思,大致与“泼皮”相近,也就是说,是无赖;但是在无赖的特征中,又增加了一点悍勇。他们不纯粹是那种永远涎着面皮,没头没脸无名无姓的屑小之辈,他们通常也讲道理,当然讲的都是歪理,他们在人前仍然露出某种强悍,但是这种强悍,却明显地带有霸道的成分,从这一点来说,他们的某些方面又像恶棍。但是公允地讲来,他们不是恶棍,他们天性中还残留着某种为善的成分。总之,他们叫什么,也许准确一点说,是无赖与恶棍的混合物,是这块贫瘠之地生出的带几分奇异色彩的恶之花。
他们轻易不与凡人搭话,不去惹是生非,但是只要谁惹恼了他们,他们便会出来和谁玩命。或者动刀子,或者去堵谁家半山腰上那出烟的烟囱,或者改动水路,让山水从这家窑背上滚下来,或者打发自家的婆姨,脱成光屁股,睡在仇家的炕上。他们需要黑皮这种恶名,认为在弱肉强食的世界上,这种恶名足可以使他们立足和立于不败之地。他们把与人拼命叫“扬灰气”。届时,他们装疯卖傻,众人面前把自己装扮成一个“灰汉”,让人怯其三分。如果灰气扬出去了,从此他们便奠定了在一村一乡的地位,如果灰气没有扬出去,也就是说,恶人还须恶人治,他们遇见了一个更为强硬的对手,于是乎便闭门不出,鼓鼓的肚子软软塌下来,不久,在乞丐的队伍中,便可以看见他佝偻的身影。
县志中,将这种黑皮叫“刁民”。历朝历代的县志,修志的老先生常以感慨的口吻,谈起“刁民甚多”这个话题。这种黑皮是一窝一窝地聚的,往往在某一个地方,会成为一种风气,所以修志的老先生又会在“刁民甚多”这句话前面,加上“民风强悍”四个字。顺便说一句,每遇天下大乱,这些黑皮,往往会成为啸聚山林的刁顽盗寇或大智大勇的领军之将,从而令世人对“黑皮”这色人等,畏惧之外又加上几分欣赏,更不敢说小觑了。
那么女人怎么样呢?那两股鲜血的交融,在培育出男人的同时当然要培育出女人。它给予了男人那样奇异的面孔和奇形怪状的思想,那么,它将给女人以什么样的影响呢?
在吴儿堡以及方圆地面,在这个生机勃勃的家族中,鲜艳而美丽的女人,像庄稼一样一茬一茬地生长起来。她们有着乌黑的头发,白皙的面孔,鲜红的嘴唇,修长的身材。她们像一朵一朵野花零散地开放在陕北的沟沟岔岔。她们的脸型同样呈现出颀长,眉眼分明,但是不像男人那样有棱有角,而是十分柔和。她们的碳一样黝黑的眉毛下通常有一双热烈的黑白分明的大眼睛,这双大眼睛毫不畏惧毫不忌惮地望着你,哪怕是生人也敢向他倾吐爱情。她们的身材———那是怎样的亭亭玉立的身材呀,两条细长的腿,和同样细长的腰身,雪白的白天鹅一样的脖颈,擎起一颗黑发飘飘的秀美的头。她们的衣衫通常是简朴的或者说是褴褛的,顶多在逢年过节的时候,添置上一件红颜色的衫子。一双天足,一双也许小时候缠过,后来又放开的秀美的双脚;一根红裤带衿在腰里,红裤带的头儿越过大襟袄的袄襟,将半寸长的一截露在衣服外面。那褴褛的衣衫裹不住青春勃发的身子,有时候,衣服上会有一个破洞,于是露出一块细腻白皙的皮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