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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为了报仇看电影-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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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伦之恋

报纸上每天都会报道命案,有些会被忘记,有些会被记住。几年前的秋天发生在贵阳的一件命案,我却还记着。四十五岁的女教师同时与两个十七八岁的男生来往,最后,其中一个用一把三十厘米的长刀杀死了另一个。

最令人不愉快的细节在这里,当两个男孩子知道了彼此的存在后,她为了均衡这种关系,就对甲说,她之所以还和乙保持来往,是因为乙占有欲很强,始终缠着她,不许她和别的男人来往,甚至用自杀威胁她,而她也以乙的存在为由,对甲忽冷忽热,吊足了甲的胃口。当甲想和乙谈话时,又被她坚决制止。而在乙那里,她又怎么解释和甲的来往呢?估计也是同一套手法,但这已经不得而知了——乙已经被甲杀死了。现在可以知道的是,两个男生自与她交往后,都由开朗变为孤僻,一个变得“很瘦,眼睛里布满血丝,憔悴,皮肤黑了,眼神也变了”,另一个也变得“很恐怖,会砸桌子,踢凳子,冷笑,撕书,撕卷子”。总之,她始终在高处,控制一切。

日本电影《不要嘲笑我们的性》也讲述师生间的不伦之恋故事。三十九岁的大学女教师,有夫之妇,遇见了十九岁的男生,才见了他两次,就又自然又轻盈地拉过他的手来,闻闻他手背上的墨香,稍后就邀他去家里担任模特,还大方要求画他的裸体。他脱衣服的时候,她还佯装羞涩地转过身去。她实在太老练了,十九岁的男生若不心甘情愿地奉上身体和爱情,并被她摆弄得团团转,简直都对不起她吃过的盐。但对于十九岁少年来说,这段与有夫之妇的恋爱照样成为他一生最美的记忆,因为有阻碍,因为未完成,反而成了心中的古希腊,日越久天越长,越呈现出琥珀色青铜色的难忘。

又想起《洛丽塔》,中年男人对小姑娘的心理活动,简直洞若观火。她的幼稚、愚蠢、小小的贪婪,全被他看在眼里,并善加利用。还有塞林格对他的小姑娘情人们,也不过如此……原来,我们内心的许多美好记忆,不过是这么来的。我们当初的骚动、急切、痛楚,都有人像了如指掌的上帝一样俯视着、调度着,所谓阳光灿烂的日子的B面,不过是一本勾引家日记的一个小小段落。

所以,现在我可以为“不伦之恋”重新进行定义,绝非她四十而他十四,也绝不是她是主妇而他是处子,或者他是怪叔叔而她是身轻体柔不谙世事的小萝莉。所谓不伦之恋的不伦之处在于,他(她)什么都懂,她(他)却什么都不知道;他(她)在调度,她(他)却以为是自己自发的侵袭;分明一切都出自他(她)的培育,看起来却像是她(他)的迫不及待。所以贵阳命案中的少年,杀了自己的同伴,却还以为是对自己的老情人实行了保护。所谓不伦,其实是识字的人拿出卖身契来让文盲画押,是古董鉴赏家佯装无事地用买狗食盆的价格买走了宋朝的瓷器,是资源信息和经历完全不对称下的人伦。所谓年龄、阶层的差异,不过是这种不对称的外化。

不伦之恋事件和电影,就是这样,把我看待前半生的眼光都刷新了一遍。

不可饶恕

相信许多人都和我一样,曾经思考过一个问题:普通人是否有权绕过法律,去对恶行做出惩罚?甚至是过度的惩罚?

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的电影《不可饶恕》面沉如水地给出了答案。影片中,一个暴戾的牛仔,用刀将一个妓女毁容,使她几乎命悬一线,并且从此只能从事苦役,而牛仔却被治安官轻轻放过,他甚至懒得动手对他施以鞭刑,仅仅判他赔偿七匹马。于是,受害的女人和她的同伴,用辛苦赚来的皮肉钱,凑足一千美元,聘请杀手将牛仔杀掉。杀手最后不但杀死了牛仔,甚至买一送五,将治安官及其喽啰一并送上西天。

她们为什么宁肯倾家荡产,让整个小镇风起云涌,也要杀掉牛仔?因为法律惩治的是恶行,却惩治不了恶。而恶行往往只是持之以恒的恶的某一次结果。乱世洪荒中,甚至没有法律,全凭治安官信口开河做出裁决,而他所做出的裁决,与恶行的严重程度相比,是大打折扣的。并且,这惩罚最后还得不到执行,因为代表了权力机构的治安官已经从判决中得到了满足。甚至,他与牛仔可能一样有着恶的元素,所以不自觉地要去袒护恶,要大事化小,要草草了事。所以,女人们一定要启动私刑,一定要杀死牛仔。对她们来说,她们不是在惩罚某一次恶行,而是在惩罚恶。她们不肯宽恕的,不是这次恶行,而是滋生恶纵容恶的环境。所以,她们宁肯让这惩罚超出恶行所应承受的范围,也要将惩罚进行到底。

中庸主义只有在中庸的环境里才能存活,理性需要持续不断的理性进行浇灌,而在周围盛产奇迹、一切人和事都突兀离奇的时候,当恶总是被庇护、恶的方式成为通用方式,并且普遍得不到有效惩罚的时候,人们不得不倾向于走极端,以极端主义的方式去释放情绪及解决问题。一起恶行得到过度的惩罚,不一定是因为它所达到的恶的程度,而是因为它往往会唤起积蓄已久的极端情绪。

“打死小偷”就是这种极端情绪的典型表现,在各种合法和不合法的侵害中,小偷所能造成的结果,几乎是最轻的。小偷亦是最弱的,却很容易成为群众积蓄已久的愤怒的出火口,成为群众所不能惩治的所有罪行的替罪羊。所以,在百度搜索“打死小偷”,竟有1;960;000条结果,村民在打死小偷,反扒志愿者在打死小偷,大学生在打死小偷,保安在打死小偷,某市在去年前三个月,就打死了五个小偷。

而《不可饶恕》里的女人们,在一百多年前,大概也是在那样极端的生活里,悄然决定了,要以一种极端的方式与周遭相处,不饶恕,不宽恕,因为,她们从没得到过宽恕与安抚。

《不可饶恕》一九九二年

看够了没有?

我所钟爱的导演迈克尔·哈内克(Michael Haneke)在他的电影作品《趣味游戏》中,有好几处神来之笔。

哈内克最著名的作品是《钢琴教师》和《躲避》,但他电影中最精致、利落、毫无斧凿痕迹的,还要数《趣味游戏》。他第一次拍摄《趣味游戏》是1997年,还未因《钢琴教师》举世扬名。尽管《趣味游戏》也曾出现在当年的戛纳电影节上,但它那奥地利电影的身份,阻碍了它给更多人看到。所以事隔十年,他还是心有不甘,一个镜头也不改地将它翻拍,邀请娜奥米·沃茨、蒂姆·罗斯出演,并由华纳发行,于2008年在北美上映。

不论在旧版还是在新版里,电影中作恶的青年,会忽然脱离电影情境,一次次望向镜头,似在炫耀战果,又似在征询观众反应。甚至有一次,在对剧中人施虐之后,他还面对镜头问出了声:“你觉得怎么样?”在女主人公开枪杀死其中一人后,恶青年还狂暴地找到遥控器,将剧情倒转(真是天才荡漾的一笔)。而在全剧的最后,两个青年还在向观众征询意见:“已经够了吗?你想要一个真正的结局和一个说得过去的进展,不是吗?”

看到这里,忽然明白了,迈克尔·哈内克当这是个游戏,而游戏里的世界,对我们而言是虚拟的,在游戏而言是真实的。在任何一个紧要关头,我们都可按下停止键,让这个世界的一切终止。我们的选择却是漠然地继续看下去,直达结尾。正是我们的关注、观看,驱动了暴力,并使暴力得以继续,即便那只是电影中的暴力。

观看是否驱动了暴力?是否在客观上加大了暴力的影响力,并成为它们内在的燃料?也许是。“艳照门”的肇事者,正是意识到会有人观看,才将照片放上网络,我们的观看、关注、议论则促使他散布更多的照片。广东开平那群对少女施暴的流氓,也正是知道会有人观看,才将性虐少女的视频放上网络;那些以人肉引擎的方式侵犯别人隐私的网人,正是知道,即便是批评,也是一种变相的关注,更加扩大他们的震慑力和影响力,才目不斜视地将行动进行到底。现实中,在街头打老婆的男人,也正是因为人们的围观,才愈发得意,连殴打的动作和辱骂都有了表演性质。

这大概是我们和许多事物必然的关系形态:我们都是链条上的一环,既承受着不快,也施加自己的影响令别人不快;既是受害者,也是不动声色的加害者。

《趣味游戏》二零零八年

例外状态

杰西卡·兰格主演的《弗兰西斯》中,有一幕令我异常震撼。

影片根据上世纪四十年代的女明星弗兰西斯·法默的生平改编而成。主人公弗兰西斯·法默少年时就因为写作成名,三十年代进入好莱坞,顺利地成为明星。但她性格暴烈,屡次与别人起冲突,并渐渐走向极端。她会在片场失控发飙,与制片公司对抗,最终被母亲送进精神病院。最令人震撼的段落就在这里,在精神病院里,她被切除脑白质,成了看护们的泄欲对象。看护们向混混和士兵们收费,并在夜间放他们进来,排队凌辱弗兰西斯·法默。在精神病院里,她待了十一年。

在《杀死比尔》中,也有类似的情节;而在《换子疑云》里, 精神病人仍旧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对象。不听话的,就会被送进“18号房间”——那是一间电击室。

普通人也默许了这种状况的存在。我同学的母亲,是个有几分能耐的女人,为了感谢她家的保姆长期伺候她瘫在床上的老父亲,在老父亲去世后,设法把这位从乡下带出来的、小学尚未毕业的女孩子送去当了护士,但普通医院显然是进不去的,怎么办?可以去精神病院。“反正精神病人也不知道痛,扎错了针,也不怕,而且他们说了也没人信”,她很自信地说。

上述状况,在正常状态下,是不被允许的,即便最虚伪的法律,也会对那种恐怖的轮奸进行追究,即便最强横的医院,护士玩忽职守也会被投诉。但在那里可以,那里是一个真空地带。所有的规则,在别处可以得到执行,那里却是个例外。

为什么?

梁文道先生在文章中,曾转述过意大利思想家阿甘本(Giorgio Agamben)的《例外状态》一书中的观点:“所谓的‘例外状态’,指的就是那种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受到威胁,正常的法律和它所保障的权利要被暂时终止的状态。”这本该是种非常状态,但是,“阿甘本大胆地宣称,在现代社会里面,例外状态不是一种非常的局面,而是一种政治常态。”文章中还举出了几个将“例外状态”发挥到极致的例子,例如希特勒对《魏玛宪法》第48条的利用(“如果德国的安全和公共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和威胁,帝国总统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去重建安全和秩序,必要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可以完全或部分地悬搁第114、115、117、118、123、124和153条确立的基本权力”),美国在关塔那摩湾设立的禁闭营,等等。

战争、危急局面、社会动乱,是发生在国家身上的“例外状态”;而疾病,尤其是精神疾患,则是发生在个人身上的小规模的“例外状态”。当一个人被宣判为对周围人有害,或者有潜在的危害,就等于进入了这种“例外状态”,外人可以对他为所欲为。

就像弗兰西斯·法默在精神病院里的十一年,在那里,秩序都失灵了,法则全部无效。她遭遇的是某种铁律:先剥夺你作为正常人的属性,继而就可以剥夺你作为人的属性。

疯人院里的悖论

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的电影《换子疑云》根据真实事件改编:1928年,在电话局工作的克莉斯汀·柯林斯的儿子失踪了,被指办案不力的警察局,迫于舆论压力,胡乱塞了一个流浪儿给她,要她承认那就是她的儿子。她拒绝了,因此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在精神病院里,医生告诉她,要想早点出去,就得在一份声明上签字,承认那个孩子是她的儿子,否则就得继续待下去,甚至得接受恐怖的电击治疗——这里面有个悖论,她不是被当做疯子的么,为什么她在签声明时又被当做是正常的?她签的声明也被当做有效的?和她一样违反了“第12条法规”的女人也告诉她,如果想要早点出去,就得承认自己是精神病,要吃得下,睡得香,表示自己被治好了,不承认自己的精神问题是没用的,因为“精神病人都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

这种精神病院里的悖论,实在看着眼熟。前几年,一个叫熊亮的警察,被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203天,他被送进去的原因,是他和同事、上司相处得不够好,他们请人为他做了鉴定,然后决定了,他患有“偏执性精神病”。精神病院里每天都要吃药,吃完药,还要张开嘴,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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