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第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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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朝廷。及窦氏败,荣由此显名。自郾令擢为尚书令。出为颍川太守,坐法,当
下狱,和帝思荣忠节,左转共令。岁余,复以为山阳太守。所历郡县,皆见称纪。
以老病乞身,卒于家,诏特赐钱二十万,除子男兴为郎中。
兴少有名誉,永宁中,尚书陈忠上疏荐兴曰:“臣伏惟古者帝王有所号令,
言心弘雅,辞必温丽,垂于后世,列于典经。故仲尼嘉唐、虞之文章,从周室之
郁郁。臣窃见光禄郎周兴,孝友之行,著于闺门,清厉之志,闻于州里。蕴椟古
今,博物多闻,《三坟》之篇,《五典》之策,无所不览。属文著辞,有可观采。
尚书出纳帝命,为王喉舌。臣等既愚暗,而诸郎多文俗吏,鲜有雅才,每为诏文,
宣示内外,转相求请,或以不能而专己自由,辞多鄙固。兴抱奇怀能,随辈栖迟,
诚可叹惜。”诏乃拜兴为尚书郎。卒。兴子景。
景子仲飨。辟大将军梁冀府,稍迁豫州刺史、河内太守。好贤爱士,其拔才
荐善,常恐不及。每至岁时,延请举吏入上后堂,与共宴会,如此数四,乃遣之。
赠送什物,无不充备。既而选其父兄子弟,事相优异。常称曰:“臣子同贵,若
之何不厚!”先是司徒韩演在河内,志在无私,举吏当行,一辞而已,恩亦不及
其家。曰:“我举若可矣,岂可令遍积一门!”故当时论者议此二人。
景后征入为将作大匠。及梁冀诛,景以故吏免官禁锢。朝廷以景素著忠正,
顷之,复引拜尚书令。迁太仆、卫尉。六年,代刘宠为司空。是时宦官任人及子
弟充塞列位。景初视事,与太尉杨秉举奏诸奸猾,自将军牧守以下,免者五十余
人。遂连及中常侍防东侯览、东武阳侯具瑗,皆坐黜。朝廷莫不称之。视事二年,
以地震策免。岁余,复代陈蕃为太尉。建宁元年薨。以豫议定策立灵帝,追封安
阳乡侯。
长子崇嗣,至甘陵相。
中子忠,少历列位,累迁大司农。忠子晖,前为洛阳令,去官归。兄弟好宾
客,雄江淮间,出入从车常百余乘。及帝崩,晖闻京师不安,来候忠,董卓闻而
恶之,使兵劫杀其兄弟。忠后代皇甫嵩为太尉,录尚书事,以灾异免。复为卫尉,
从献帝东归洛阳。
赞曰:袁公持重,诚单所奉。惟德不忘,延世承宠。孟侯经博,侍言帝幙。
棱、荣事君,志同鹯雀。
卷四十六 郭陈列传第三十六
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以
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郡内比之东海
于公。年九十五卒。
躬少传父业,讲授徒众常数百人。后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车都尉窦
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
显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议。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
“于法,彭得斩之。”帝曰:“军征,校尉一统于督。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
乎?”躬对曰:“一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今彭专军别将,有异于此。兵事呼
吸,不容先关督帅。且汉制棨戟即为斧钺,于法不合罪。”帝从躬议。又有兄弟
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
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帝复召躬问之,躬对“章应罚金”。帝
曰:“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躬曰:“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谬,于事为
误,误者其文则轻。”帝曰:“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
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曰:
“善。”迁躬廷尉正,坐法免。
后三迁,元和三年,拜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
刑,多依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章和元
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
觉者。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
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
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
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躬奏谳法科,多所
生全。永元六年,卒官。中子晊,亦明法律,至南阳太守,政有名迹。弟子镇。
镇字桓钟,少修家业。辟太尉府,再迁,延光中为尚书。及中黄门孙程诛中
常侍江京等而立济阴王,镇率羽林士击杀卫尉阎景,以成大功,事在《宦者传》。
再迁尚书令。太傅、三公奏镇冒犯白刃,手剑贼臣,奸党殄灭,宗庙以宁,功比
刘章,宜显爵土,以励忠贞。乃封镇为定颍侯,食邑二千户。拜河南尹,转廷尉,
免。水建四年,卒于家。诏赐冢茔地。
长子贺当嗣爵,让与小弟时而逃去。积数年,诏大鸿胪下州郡追之,贺不得
已,乃出受封。累迁,复至廷尉。及贺卒,顺帝追思镇功,下诏赐镇谥曰昭武侯,
贺曰成侯。
贺弟祯,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镇弟子禧,少明习家业,兼好儒学,有名誉,延熹中亦为廷尉。建宁二年,
代刘宠为太尉。禧子鸿,至司隶校尉,封城安乡侯。
郭氏自弘后,数世皆传法律,子孙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
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众。
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
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辨,不问时日,巫皆言当
族灭,而雄不顾。及子䜣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
初,肃宗时,司隶校尉下邳赵兴亦不恤讳忌,每入官舍,辄更缮修馆字,移
穿改筑,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禄,益用丰炽,官至颍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
器称。孙安世,鲁相。三叶皆为司隶,时称其盛。
桓帝时,汝南有陈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膝,呵叱狗马,终不言死,目
有所见,不食其肉,行路闻凶,便解驾留止,还触归忌,则寄宿乡亭。年老寝滞,
不过举孝廉。后坐女婿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杀之。时人罔忌禁者,多谈为证焉。
论曰:曾子云:“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夫不
喜于得情则恕心用,恕心用则可寄枉直矣。夫贤人君子断狱,其必主于此乎?郭
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狱必察焉。原其平刑审断,庶于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议物,
舍状以贪情,法家之能庆延于世,盖由此也!
陈宠字昭公,沛国洨人也。曾祖父咸,成、哀间以律令为尚书。平帝时,
王莽辅政,多改汉制,咸心非之。及莽因吕宽事诛不附己者何武、鲍宣等,咸乃
叹曰:“《易》称‘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职。
及莽篡位,召咸以为掌寇大夫,谢病不肯应。时,三子参、丰、钦皆在位,乃悉
令解宫,父子相与归乡里,闭门不出入,犹用汉家祖腊。人问其故,咸曰:“我
先人岂知王氏腊乎?”其后莽复征咸,遂称病笃。于是乃收敛其家律令书文,皆
壁藏之。咸性仁恕,常戒子孙曰:“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
与人重比。”
建武初,钦子躬为廷尉左监,早卒。
躬生宠,明习家业,少为州郡吏,辟司徒鲍昱府。是时,三府掾属专尚交游,
以不肯视事为高。宠常非之,独勤心物务,数为昱陈当世便宜。昱高其能,转为
辞曹,掌天下狱讼。其所平决,无不厌服众心。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
溷错,易为轻重,不良吏得生因缘。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
事类相从。昱奏上之,其后公府奉以为法。
三迁,肃宗初,为尚书。是时承永平故事,吏政尚严切,尚书决事率近于重,
宠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
臣闻先王之政,常不僣,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僣不滥。故唐尧著典,
“眚灾肆赦”;周公作戒,“勿误庶狱”;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由此言之,圣贤之政,以刑罚为首。往者断狱严明,所以威惩奸慝,奸慝既平,
必宜济之以宽,陛下即位,率由此义,数诏群僚,弘崇晏晏。而有司执事,未悉
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
交,或因公行私,逞纵威福。夫为政犹张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绝。故子贡非臧孙
之猛法,而美郑乔之仁政。《诗》云:“不刚不柔,布政优优。”方今圣德充塞,
假于上下,宜隆先王之道,荡涤烦苛之法。轻薄箠楚,以济群生;全广至德,以
奉天心。
帝敬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其后遂诏有司,绝钻钻诸惨酷之科,解妖恶之
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定著于令。是后人俗和平,屡有嘉瑞。
汉旧事断狱报重,常尽三冬之月,是时帝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元和二年,
旱,长水校尉贾宗等上言,以为断狱不尽三冬,故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灾
旱,事在于此。帝以其言下公卿议宠奏曰:|Qī…shū…ωǎng|
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时令》曰:
“诸生荡,安形体。”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并鸡乳,地以
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
夏以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统。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时行
刑,则殷、周岁首皆当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
趣狱刑,无留罪。”明大刑毕在立冬也。又:“仲冬之月,身欲宁,事欲静。”
若以降威怒,不可谓宁;若以行大刑,不可谓静。议者咸曰:“旱之所由,咎在
改律。”臣以为殷、周断狱不以三微,而化致康平,无有灾害。自元和以前,皆
用三冬,而水旱之异,往往为患。由此言之,灾异自为它应,不以改律。秦为虐
政,四时行刑,圣汉初兴,改从简易。萧何草律,季秋论囚,俱避立春之月,而
不计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实颇有违。陛下探幽析微,允执其中,革百载之失,
建永年之功,上有迎承之敬,下有奉微之惠,稽《春秋》之文,当《月令》之意,
圣功美业,不宜中疑。
书奏,帝纳之,遂不复改。
宠性周密,常称人臣之义,苦不畏慎。自在枢机,谢遣门人,拒绝知友,惟
在公家而已。朝廷器之。
皇后弟侍中窦宪,荐真定令张林为尚书,帝以问宠,宠对“林虽有才能,而
素行贪浊”,宪以此深恨宠。林卒被用,而以臧污抵罪。及帝崩,宪等秉权,常
衔宠,乃白太后,令典丧事,欲因过中之。黄门侍郎鲍德素敬宠,说宪弟夏阳侯
瑰曰:“陈宠奉事先帝,深见纳任,故久留台阁,赏赐有殊。今不蒙忠能之赏,
而计几微之故,诚伤辅政容贷之德。”瑰亦好士,深然之,故得出为太山太守。
后转广汉太守。西州豪右并兼,吏多奸贪,诛讼日百数。宠到,显用良吏王
涣、镡显等,以为腹心,讼者日减,郡中清肃。先是,洛县城南,每阴雨,常有
哭声闻于府中,积数十年。宠闻而疑其故,使吏案行。还言:“世衰乱时,此下
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傥在于是?”宠怆然矜叹,即敕县尽收敛葬之。自是
哭声遂绝。
及窦宪为大将军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国无不遣吏子弟奉献遗者,而宠与中
山相汝南张郴、东平相应顺守正不阿。后和帝闻之,擢宠为大司农,郴太仆,顺
左冯翊。
永元六年,宠代郭躬为廷尉。性仁矜。及为理官,数议疑狱,常亲自为奏,
每附经典,务从宽恕,帝辄从之,济活者甚众。其深文刻敝,于此少衰。宠又钩
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者除之。曰:
臣闻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
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
八,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
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春秋保乾图》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汉兴以
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异。宜令三公、廷尉
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
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
未及施行,会坐诏狱吏与囚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