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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后汉书-第1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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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颇施行。是时盛、防等未能分明历元,综校分度,故但用其弦望而已。
先是,九年,太史待诏董萌上言历不正,事下三公、太常知历者杂议,讫十
年四月,无能分明据者。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远,日、月宿度相觉浸多,
而候者皆知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未至牵牛五度,而以为牵牛中星,后天四
分日之三,晦朔弦望差天一日,宿差五度。章帝知其谬错,以问史官,虽知不合,
而不能易。故召治历编䜣、李梵等综校其状。二月甲寅,遂下诏曰:“朕闻古先
圣王,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河图》曰:‘赤九会昌,十世以光,十
一以兴。’又曰:‘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朕以不德,奉承大业,夙夜
祗畏,不敢荒宁。予末小子,托在于数终,曷以续兴,崇弘祖宗,拯济元元?
《尚书璇玑钤》曰:‘述尧世,放唐文。’《帝命验》曰:‘顺尧考德,题期立
象。’且三、五步骤,优劣殊轨,况乎顽陋,无以克堪!虽欲从之,末由也已。
每见图书,中心恧焉。间者以来,政治不得,阴阳不和,灾异不息,疠疫之气,
流伤于牛,农本不播。夫庶征休咎,五事之应,咸在朕躬。信有阙矣,将何以补
之?《书》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又曰:‘岁二月,东巡狩,至岱宗,柴,
望秩于山川。遂觐东后,叶时月正日。’祖尧岱宗,同律度量,考在玑衡,以正
历象,庶乎有益。《春秋保乾图》曰:‘三百年斗历改宪。’史官用太初邓平术,
有余分一,在三百年之域,行度转差,浸以谬错。璇玑不正,文象不稽。冬至之
日日在斗二十一度,而历以为牵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则《四分》数之立春日也。
以折狱断大刑,于气已迕;用望平和随时之义,盖亦远矣。今改行《四分》,以
遵于尧,以顺孔圣奉天之文。冀百君子越有民,同心敬授,傥获咸熙,以明予祖
之遗功。”于是《四分》施行。而䜣、梵犹以为元首十一月当先大,欲以合耦弦
望,命有常日,而十九岁不得七闰,晦朔失实。行之未期,章帝复发圣思,考之
经谶,使左中郎将贾逵问治历者卫承、李崇、太尉属梁鲔、司徒掾严勖、太子舍
人徐震、钜鹿公乘苏统及䜣、梵等十人。以为月当先小,据《春秋经》书朔不书
晦者,朔必有明晦,不朔必在其月也。即先大,则一月再朔,后月无朔,是明不
可必。梵等以为当先大,无文正验,取欲谐耦十六日望,月朓昏,晦当灭而已。
又晦与合同时,不得异日。又上知䜣、梵穴见,敕毋拘历已班,天元始起之月当
小。定,后年历数遂正。永元中,复令史官以《九道法》候弦望,验无有差跌。
逵论集状,后之议者,用得折衷,故详录焉。
逵论曰:“《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初者,牵牛中星也。古黄帝、夏、殷、
周、鲁冬至日在建星,建星即今斗星也。《太初历》斗二十六度三百八十五分,
牵牛八度。案行事史官注,冬、夏至日常不及《太初历》五度,冬至日在斗二十
一度四分度之一。石氏《星经》曰:‘黄道规牵牛初直斗二十度,去极二十五度。’
于赤道,斗二十一度也。《四分法》与行事候注天度相应。《尚书考灵曜》‘斗
二十二度,无余分,冬至在牵牛所起’。又编䜣等据今日所在未至牵牛中星五度,
于斗二十一度四分一,与《考灵曜》相近,即以明事。元和二年八月,诏书曰
‘石不可离’,令两候,上得算多者。太史令玄等候元和二年至永元元年,五岁
中课日行及冬至斗二十一度四分一,合古历建星《考灵曜》日所起,其星间距度
皆如石氏故事。他术以为冬至日在牵牛初者,自此遂黜也。”
逵论曰:“以《太初历》考汉元尽太初元年日食二十三事,其十七得朔,四
得晦,二得二日;新历七得朔,十四得晦,二得二日。以《太初历》考太初元年
尽更始二年二十四事,十得晦;以新历十六得朔,七得二日,一得晦。以《太初
历》考建武元年尽永元元年二十三事,五得朔,十八得晦;以新历十七得朔,三
得晦,三得二日。又以新历上考《春秋》中有日朔者二十四事,失不中者二十三
事。天道参差不齐,必有余,余又有长短,不可以等齐。治历者方以七十六岁断
之,则余分消长,稍得一日。故《易》金火相革之封《象》曰:‘君子以治历明
时。’又曰:‘汤、武革命,顺乎天,应乎人。’言圣人必历象日月星辰,明数
不可贯数千万岁,其间必改更,先距求度数,取合日月星辰所在而已。故求度数,
取合日月星辰,有异世之术。《太初历》不能下通于今,新历不能上得汉元。一
家历法必在三百年之间。故谶文曰‘三百年斗历改宪’。汉兴,常用《太初》而
不改,下至太初元年百二岁乃改。故其前有先晦一日合朔,下至成、哀,以二日
为朔,故合朔多在晦,此其明效也。”
逵论曰:“臣前上傅安等用黄道度日月弦望多近。史官一以赤道度之,不与
日月同,于今历弦望至差一日以上,辄奏以为变,至以为日却缩退行。于黄道,
自得行度,不为变。愿请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度课,与待诏星象考校。奏可。臣
谨案:前对言冬至日去极一百一十五度,夏至日去极六十七度,春秋分日去极九
十一度。《洪范》‘日月之行,则有冬夏。’《五纪论》‘日月循黄道,南至牵
牛,北至东井,率日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七’也。今史官一以赤道为
度,不与日月行同,其斗、牵牛、东井、舆鬼,赤道得十五,而黄道得十三度半;
行东壁、奎、娄、轸、角、亢,赤道七度,黄道八度;或月行多而日月相去反少,
谓之日却。案黄道值牵牛,出赤道南二十四度,其直东井、舆鬼,出赤道北二十
四度。赤道者为中天,去极俱九十一度,非日月道,而以遥准度日月,失其实行
故也。以今太史官候注考元和二年九月已来月行牵牛、东井四十九事,无行十一
度者;行娄、角三十七事,无行十五六度者,如安言。问典星待诏姚崇、井毕等
十二人,皆曰‘星图有规法,日月实从黄道,官无其器,不知施行’。案甘露二
年,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以图仪度日月行,考验天运状,日月行至牵牛、东井,
日过一度,月行十五度,至娄、角,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赤道使然,此前世
所共知也。如言黄道有验,合天,日无前却,弦望不差一日,比用赤道密近,宜
施用。上中多臣校。”案逵论,永元四年也。至十五年七月甲辰,诏书造太史黄
道铜仪,以角为十三度,亢十,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斗二十四
四分度之一,牵牛七,须女十一,虚十,危十六,营室十八,东壁十,奎十七,
娄十二,胃十五,昂十二,毕十六,觜三,参八,东井三十,舆鬼四,柳十四,
星七,张十七,翼十九,轸十八,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冬至日在斗十九
度四分度之一。史官以部日月行,参弦望,虽密近而不为注日。仪,黄道与度转
运,难以候,是以少循其事。
逵论曰:“又今史官推合朔、弦、望、月食加时,率多不中,在于不知月行
迟疾意。永平中,诏书令故太史待诏张隆以《四分法》署弦、望、月食加时。隆
言能用《易》九、六、七、八爻知月行多少。今案隆所署多失。臣使隆逆推前手
所署,不应,或异日,不中天乃益远,至十余度。梵、统以史官候注考校,月行
当有迟疾,不必在牵牛、东井、娄、角之间,又非所谓朓,侧匿,乃由月所行道
有远近出入所生,率一月移故所疾处三度,九岁九道一复,凡九章,百七十一岁,
复十一月合朔旦冬至,合《春秋》、《三统》九道终数,可以知合朔、弦、望、
月食加时。据官法天度为分率,以其术法上考建武以来月食,凡三十八事,差密
近,有益,宜课试上。”
案史官旧有《九道术》,废而不修。熹平中,故治历郎梁国宗整上《九道术》,
诏书下太史,以参旧术,相应。部太子舍人冯恂课校,恂亦复作《九道术》,增
损其分,与整术并校,差为近。太史令飏上以恂术参弦、望。然而加时犹复先后
天,远则十余度。
永元十四年,待诏太史霍融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减一刻,不与天相应,
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密。”诏书下太常,令史官与融以仪校天,课度远近。
太史令舒、承、梵等对:“案官所施漏法《令甲》第六《常符漏品》,孝宣皇帝
三年十二月乙酉下,建武十年二月壬午诏书施行。漏刻以日长短为数,率日南北
二度四分而增减一刻。一气俱十五日,日去极各有多少。今官漏率九日移一刻,
不随日进退。夏历漏刻随日南北为长短,密近于官漏,分明可施行。”其年十一
月甲寅,诏曰:“告司徒、司空:漏所以节时分,定昏明。昏明长短,起于日去
极远年,日道周圜,不可以计率分,当据仪度,下参晷景。今官漏以计率分昏明,
九日增减一刻,违失其实。至为疏数,以耦法。太史待诏霍融上言,不与天相应。
太常史官运仪下水,官漏失天者至三刻。以晷景为刻,少所违失,密近有验。今
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立成斧官府当用者,计吏到,班予四十八箭。”文多,故
魁取二十四气日所在,并黄道去极、晷景、漏刻、昏明中星刻于下。
昔《太初历》之兴也,发谋于元封,启定于元凤,积三十年,是非乃审。及
用《四分》,亦于建武,施于元和,讫于永元,七十余年,然后仪式备立,司候
有准。天事幽微,若此其难也。中兴以来,图谶漏泄,而《考灵曜》、《命历序》
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庚申元后百一十四岁,朔差却二日。学士修之于草泽,
信何以为得正。及《太初历》以后天为疾,而修之者云“百四十四岁而太岁超一
辰,百七十一岁当弃朔余六十三,中余千一百九十七,乃可常行”。自太初元年
至永平十一年,百七十一,当去分而不去,故令益有疏阔。此二家常挟其术,庶
几施行,每有讼者,百寮会议,群儒骋思,论之有方,益于多闻识之,故详录焉。
安帝延光二年,中谒者亶诵言当用甲寅元,河南梁丰言当复用《太初》。尚
书郎张衡、周兴皆能历,数难诵、丰,或不对,或言失误。衡、兴参案仪注,考
往校今,以为《九道法》最密。诏书下公卿详议。太尉恺等上侍中施廷等议:
“《太初》过天,日一度,弦望失正,月以晦见西方,食不与天相应;元和改从
《四分》,《四分》虽密于《太初》,复不正,皆不可用。甲寅元与天相应,合
图谶,可施行。”博士黄广、大行令任佥议,如《九道》。河南尹祉、太子舍人
李泓等四十人议:“即用甲寅元,当除《元命苞》天地开辟获麟中百一十四岁,
推闰月六直其日,或朔、晦、弦、望,二十四气宿度不相应者非一。用《九道》
为朔,月有比三大二小,皆疏远。元和变历,以应《保乾图》‘三百岁斗历改宪’
之文。《四分历》本起图谶,最得其正,不宜易。”恺等八十四人议,宜从《太
初》。尚书令忠上奏:“诸从《太初》者,皆无他效验,徒以世宗攘夷廓境,享
国久长为辞。或云孝章改《四分》,灾异卒甚,未有善应。臣仗惟圣王兴起,各
异正朔,以通三统。汉祖受命,因秦之纪,十月为年首,闰常在岁后。不稽先代,
违于帝典。太宗遵修,三阶以平,黄龙以至,刑犴以错,五是以备。哀、平之际,
同承《太初》,而妖孽累仍,痾祸非一。议者不以成数相参,考真求实,而泛采
妄说,归福《太初》,致咎《四分》。《太初历》众贤所立,是非已定,永平不
审,复革其弦望。《四分》有谬,不可施行。元和凤鸟不当应历而翔集。远嘉前
造,则表其休;近讥后改,则隐其福。漏见曲论,未可为是。臣辄复重难衡、兴,
以为五纪论推步行度,当时比诸术为近,然犹未稽于古。及向子歆欲以合《春秋》,
横断年数,损夏益周,考之表纪,差谬数百。两历相课,六千一百五十六岁,而
《太初》多一日。冬至日直斗,而云在牵牛。迂阔不可复用,昭然如此。史官所
共见,非独衡、兴。前以为《九道》密近,今议者以为有阙,及甲寅元复多违失,
皆未可取正。昔仲尼顺假马之名,以崇君之义。况天之历数,不可任疑从虚,以
非易是!”上纳其言,遂寝改历事。
顺帝汉安二年,尚书侍郎边韶上言:
世微于数亏,道盛于得常。数亏则物衰,得常则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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